[宋紀一百二十]起著雍敦牂正月,盡九月,凡九月。
高宗受命中興全功至德聖神武文昭仁憲孝皇帝紹興八年(金天眷元年)
春,正月,戊子朔,帝在建康。尚書左仆射趙鼎率百官遙拜淵聖皇帝於南宮門外,退,詣常禦殿門,進名奉慰,以帝在諒闇故也。
金主朝太皇太後於明德宮。
頒行女直小字。
封大司空完顏昱為王。
辛卯,金宣議郎、總管府議事官楊克弼、迪功郎楊憑,獻書於左副元帥魯王昌、右副元帥沈王宗弼,論和議三策:“上策,還宋梓宮,歸親族,以全宋之地,責其歲貢而封之;中策,守兩河,還梓宮,下策,以議和款兵,邀歲幣,出其不意,舉兵攻之,僥幸一旦之勝。”又言:“今宋使以梓宮為請,萬一不許,大軍縞素遮道。當此之時,曲在大金而不在宋。”昌後頗用其言。
戊戌,詔複幸浙西,以二月七日起發。帝因諭趙鼎曰:“建康諸官司及百官廨舍,皆令照管,它時複來,幸免更營造,以傷民力。”鼎等奏已令建康府拘收,且言若金人遂以大河之南來歸,當駐蹕建康以俟經營。
己亥,偽齊武顯大夫、知壽州宋超,率軍民來歸,閤門宣讚舍人、知壽春府孫暉以聞,帝曰:“此事於朝廷無毫發之益,但如人子來歸,為父者豈可卻而不受!然已遣使人與金議事,可下沿淮,不得擅遣人過淮招納,引惹事端。”乃命淮西帥臣劉錡入朝處超等,俟畢複還合肥。
是日,金知蔡州劉永壽殺烏嚕貝勒,率城中遺民來降。
永壽為淮西安撫使,烏嚕副之,永壽以小隙劾其罪,金人移烏嚕同知德州。未幾,忽報烏嚕以女直兵三千來蔡者,提轄白安時請永壽南歸,永壽不從,曰:“朝廷若賜我死,當死之。”安時恐其謀泄,即拘永壽,勒兵以待之。烏嚕引眾入城,不為備,安時乘勢盡殺之,遂驅城中軍民來歸。湖北、京西宣撫使嶽飛,遣統製官張憲等往納之。
乙巳,趙鼎言:“士大夫多謂中原有可複之勢,宜便進兵,恐它時不免議論,謂朝廷失此機會,請召諸大將問計。”帝曰:“不須恤此。今日梓宮、太後、淵聖皇帝畢未還,不和則無可還之理。”參知政事陳與義曰:“用兵須殺人。若因和議得遂我所欲,豈不賢於用兵?萬一和議無可成之望,則用兵所不免。”帝以為然。
丙午,寶文閣待製、知鎮江府曾開試尚書禮部侍郎。
戊申,尚書兵部侍郎兼直學士院兼侍講胡世將為樞密直學士、四川安撫製置使,兼知成都府。
帝聞席益已去,因問刑部尚書胡交修:“孰可守蜀者?”交修曰:“臣從子世將可用。”遂有是除。時趙鼎亦不欲世將居中故也。
自重兵聚關外以守蜀,而餉道險阻,漕舟出嘉陵江,春夏漲而多覆,秋冬涸而多膠。紹興初,創行陸運,調成都、潼川、利州三路夫十二萬,縣官部送,激賞爭先,倍道而馳,晝夜不息,十斃三四。至是交修言:“養兵,所以保蜀也;民不堪命,則腹心先潰,尚何保蜀之雲!臣愚欲三月以後,九月以前,第存守關正兵,餘悉就糧它州。如此則給守關者水運有餘,分戍者陸運可免。”帝乃命學士院述交修意,詔宣撫副使吳玠行之。
乙卯,金改燕京樞密院為行台尚書省,以三司使杜充簽書樞密院事,劉筈並簽書省事。時左副元帥魯王昌、右副元帥沈王宗弼皆在軍中,監軍杲屯長安,右副監薩巴屯鳳翔,以新取河南、陝州故也。
二月,丁巳朔,尚書兵部侍郎王庶試兵部尚書。
庶自荊南入對,奏曰:“今十年而恢複之功未立,臣請言其失,蓋在偏聽,在欲速,在輕爵賞,是非邪正混淆。誠能有功則賞,有罪則罰,其誰不服!苟委其權於大臣而非其人,則未有不身受其欺而國罹其禍者。昔漢光武以兵取天下,不以不急奪其費。不知兵者,不可使輕言兵。”它日,又見,口陳手畫秦、蜀利害。帝大喜之,即日遷尚書。
戊午,開州團練使、知廬州、主管淮西安撫司公事劉錡對於內殿,錡言淮北兵歸正者不絕,今歲合肥度可得四五萬眾。翼日,上謂趙鼎等曰:“朕每慮江上諸將控扼之勢未備,若上流有警,嶽飛不可下,則江、淮數百裏邊麵空虛,得錡一軍,遂可補此闕矣。”
壬戌,湖北、京西宣撫使嶽飛請增兵,帝曰:“上流地分誠闊遠,寧與減地分,不可添兵。今日諸將之兵,已患難於分合。末大必折,尾大不掉,古人所戒。今之事勢雖未至此,然與其添與大將,不若別置數項軍馬,庶幾緩急之際易為分合也。”
是日,六宮先發。帝召淮西宣撫使張俊至宮中,從容與論邊事,俊曰:“臣當與嶽飛、楊沂中大合軍勢,期於破敵以報國家。”帝諭之曰:“卿能如此,甚副朕意。然此乃卿之所識,朕更有一二事戒卿;朕來日東去,慎無與民爭利,勿興土木之工。”俊悚息承命。俊見地無磚麵,再三歎息,帝曰:“艱難之際,一切從儉,庶幾少紓民力。朕為人主,雖以金玉為飾,亦無不可;若如此,非特一時士大夫之論不以為然,後世以朕為何如主也!”
全主如約羅春水。
癸亥,帝發建康府,殿前都虞候楊沂中,主管侍衛步軍兼權馬軍司公事解潛,以其軍從。是日,次東陽鎮。
甲子,帝次下蜀鎮。殿中侍禦史張絢請車駕所過州縣量免租稅,帝曰:“自古人主所過,皆有蠲複,當議使實惠及人也。”絢又疏決,帝曰:“此事則不須。父老望幸之意,不可不有以慰之;若罪人有罪,無可恤也。”
乙醜,帝次鎮江府。
是日,金主幸天開殿。
丙寅,徽猷閣待製、提舉江州太平觀胡安國充寶文閣直學士,賜銀帛三百匹兩。
安國以衰老乞致仕,帝將許之,乃詔以安國解釋《春秋》成書。進職加賜。翼日,詔安國進一官,致仕,命未下而安國卒矣。
安國風度凝遠,言必有數,動必有法,燕居獨處,未嚐有怠慢,而與人談論,氣怡詞簡,若中無所有。性本剛急,晚更衝澹。在官不登六載,雖數以罪去,其愛君之心,遠而逾篤。
戊辰,帝次呂城鎮。己巳,帝次常州。庚午,帝次無錫縣。辛未,帝次平江。甲戌,帝次吳江縣。丙子,帝次崇德縣。丁醜,帝次臨平鎮。戊寅,帝至臨安府。
戶部尚書、權知建康府章誼充端明殿學士、江南東路安撫大使兼知建康府,兼行宮留守司公事。
甲申,中書舍人李彌遜試尚書戶部侍郎。
是月,金以拉林水、混同江護邏地與民耕牧。
三月,丙戌朔,廣西經略司奏:“得安南都護府諜,當道郡王薨謝,今有遺進表章及綱運。”詔使人免到闕,就使直龍圖閣、本路轉運副使硃芾充吊祭使,賜絹布各五百匹,羊五十口,麵五十碩,酒五十瓶,仍以敕書諭其嗣子天祚。
安南與廣西諸司通問訊,其王不列銜而列將佐數人,有稱中書侍郎同判都護府者,印文曰:“南越國印”。
乙醜,濟州防禦使、知南外宗正事仲儡嗣濮王。
庚寅,禮部尚書劉大中參知政事,兵部尚書王庶充樞密副使。
金以禁苑隙地分給百姓。
辛卯,故靜海軍節度使、特進、檢校太尉兼禦史大夫、安南都護、上柱國、交趾郡王李陽煥,贈開府儀同三司,追封南平王。
壬辰,樞密使秦檜守尚書右仆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使。
前一日,趙鼎留身奏事,帝曰:“堂中必無異議者。”又曰:“秦檜久在樞密,得無怨望否?”鼎曰:“檜大臣,必不爾。然用之在陛下爾,況自有闕。”是夕,鎖院製下,朝士皆相賀,惟吏部侍郎晏敦複退而有憂色。
己亥,製授故南平王李陽煥嗣子天祚靜海軍節度使、安南都護,封交趾郡王,其階、勳及檢校官、憲銜、食邑、功號,皆如陽煥初封故事。
辛醜,太常少卿蘇符言:“景靈宮神禦見在溫州,將來四孟朝獻,請比附國朝諒陰故事,行在設位,分命大臣行禮。”從之。
壬寅,詔:“故相韓忠彥,配饗徽宗皇帝廟庭。”
甲辰,徽猷閣待製、兩浙都轉運使向子諲試尚書戶部侍郎。
丁未,詔:“江、浙州縣,回蹕所嚐過者,民間欠紹興六年歲終稅賦皆除之。”
戊申,左正言李誼言:“金人入居汴都,西北之民,感恩戴舊,繈負而歸,相屬於路,此殆天所以興吾宋也。臣願於淮南、荊、襄僑建西北諸州郡,分處歸正之民,給以閑田,貸以牛具,使各遂其耕種之業;而又親戚故舊同為一所,相愛相恤,不異於閭裏。將見中原之人,同心效順,敵人之謀,當不攻而自屈矣。”詔諸路宣撫司依累得旨措置。
金以韓昉為翰林學士。
夏,四月,己未,太常少卿蘇符言:“徽宗皇帝,顯肅皇後,至今未聞諱日,請權於聞哀日,以祖宗忌辰禮例建置道場行香。”從之。
壬戌,命樞密副使王庶暫往沿江及淮南等處措置邊防。詔曰:“朕臨遣樞臣,協濟軍務,按行營壘,周視山川,乘斯閑暇之時,經畫久長之利。凡爾監司、群帥、郡縣之官,各盡乃心,以康庶事,儻或馳慢失職,已令王庶密具以聞。”先是禦史中丞常同言:“今去淮益遠,邊民多不自安,宜遣重臣出按兩淮荒田,縱民耕之,勿收租稅,數年之後,百姓足而國用足矣。”至是帝命庶行視東關,且調諸路兵預為防秋計,並以同奏付庶行之。
時保成軍節度使、殿前都虞候楊沂中,怒其統製吳錫,收係之獄。戶部侍郎向子諲力言於庶,謂錫可用,庶奏釋之,使統兵屯淮西。
丙寅,王庶辭,帝戒以張浚待諸將多用術數,且狎昵,自取輕侮,呂祉以傲肆自大取敗,皆可為戒。帝因論:“王伯之道,不可兼行,當以三王為法。今之諸將,不能恢複疆宇,它日朕須親行,不殺一人,庶幾天下可定。”庶奏以大理少卿周聿、尚書金部員外郎晁謙之,並主管機宜文字,軍器監丞李若虛、樞密院計議官方滋、左承奉郎、通判臨安府硃敦儒,並為樞密行府谘議參軍。謙之,任城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