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二十七(2 / 3)

時福建土寇未平,本路鈐轄李貴,領兵討管天下失利,為賊所執。轉運司申樞密院,言閩人勇於私鬥,怯於公戰,莫將所招遊手,易聚難散,於事不便,詔下安撫司共議。薛弼以為廣東總管韓京,每出必捷,正以所部多土人,故所向克捷。今本部素無士兵,故連年受弊。弼又謂前守贛上,有武翼郎周虎臣、成忠郎陳敏,各有家丁數百人,皆能戰,比之官軍,一可當十,遂辟虎臣為本路將官,敏為汀、漳巡檢。又請揀取二人家丁,日給錢米,責以捕賊,期於必滅,與漕司合奏,號奇兵。自此歲費三萬六千緡,米九千石,而土寇遂平。虎臣,開封人;敏,石城人也。

時監司、郡守多獻羨餘以希進。袁州帑廩充溢,或謂知州事王師心,盍獻諸朝。師心不聽,以諸縣民有逋租,悉為代輸之。

福建措置盜賊張淵所部統領官邵宏淵,性質直而喜功,淵惡不用,且銜其嚐對眾相折,杖之百,斥入卒伍。宏淵之客鍾鼎,走行在上書,為辨曲直,左仆射秦檜怒,始創聽讀之名,羈鼎於福之郡學。鼎求於帥臣薛弼,乞依所親於永福,弼許之。鼎複詣闕上書,弼自劾,降一秩。

高宗受命中興全功至德聖神武文昭仁憲孝皇帝紹興十六年(金皇統六年)

春,正月,壬申,金主封太祖諸孫為王;以褒為葛王,尋授兵部尚書。

乙亥,金主畋於磨棱。甲申,金主還京師。

戊子,太學外舍生以千人為額。

庚寅,金以邊地與夏國。

辛卯,帝致齋於內殿。壬辰,親饗先農於東郊,牲用少牢,配以後稷。帝禦通天冠,絳紗袍,詣親耕位親耕,九推乃止。遂登觀耕壇,命宰執、使相、侍從、兩省、台諫行五推之禮,庶人終千畝焉。

金主如春水,出獵,誤入大澤中,金主馬陷,因步出,亦不罪導騎。

二月,壬寅,詔:“諸路淫祠非在祀典者,並日下毀去。”以左司郎中李檉請也。

丙寅,金右丞相濮王韓企先薨。

企先為相,每欲為官擇人,專以培植獎勵後進為己任,推轂士類,甄別人物。一時台省多君子,彌縫闕失,議論必歸於正,時稱賢相。後諡簡懿。

三月,庚子朔,詔有司建武學。先是士人上書者多以為言,帝數諭大臣以文武之道不可偏廢,祖宗自有故事,至是乃考卜焉。

壬申,金以譚國公阿裏布為行台右丞相。

阿裏布,宗室子也,屢從征伐有功,嚐以左監軍隨宗弼複河南,故有是擢。

壬午,複桂陽監臨武洞為縣。

乙未,增建太廟。

時新祭器將成,而太廟殿室狹,至不能陳列。給事中段拂請正殿從西增六間,通舊為十三間,其中十有一間為十一室,東西二間為夾室,又作西神門,冊寶殿,祭器庫。

己亥,工部奏立淮東、江東、兩浙、湖北諸縣歲較營田賞罰格。其法以紹興七年至十三年所收課利最多,酌中者為額。每縣令以十分為率,取二分賞之。歲收增三分至一分以上,並減磨勘年;仍以最虧一縣為罰。

金主以上京宮室太狹,是月,始役五路工匠撤而新之。規模雖仿汴京,然僅得十之一二而已。

夏,四月,庚子朔,金主至自春水。以同判大宗正事宗固為太保、右丞相兼中書令。

戊午,兵部上武士弓馬及選試去留格。初補入學,步射弓一石。若公私試步騎射不中,即不許試程文。其射格,自一石五鬥以下至九鬥,凡五等。帝可其奏,因諭輔臣曰:“國家武選,所係非輕,今諸將子弟皆恥習弓馬,求換文資,數年之後,將無人習武矣,豈可不勸誘之!”

金行台右丞相阿裏布薨。

五月,辛巳,命權吏部王循友、權戶部侍郎。李朝正編類諸路監司郡守條上裕民事件。

丙戍,詔作景鍾。鍾高九尺,天子親祠上帝則用之,以皇祐黍尺為準。既成,命秦檜銘之。

丁亥,金主使金吾衛上將軍、彰德軍節度使烏古論海、昭武大將軍、同知宣徽院事趙興祥來賀天申節。

辛卯,金以左宣徽使劉筈為行台右丞相。

筈以能得皇後意,故擢為相,仍兼判左宣徽使。留京師時,河南官吏濫雜,或請厘革之,筈曰:“廢齊用兵江表,求一切近效,其所用人不必皆以章程,故有不由科目而為大吏,不試弓馬而握兵柄者。今撫定未久,姑收人心,奈何為是紛更也?”遂仍其舊。

宇文虛中既留金,累官禮部尚書兼承旨。虛中恃才輕肆,好譏訕,貴人達官,往往積不能平。虛中嚐撰宮殿榜署,惡虛中者摘其字以為謗訕。會有告虛中謀反者,詔有司鞫治,無狀,乃羅織虛中家圖籍為反具。虛中曰:“死自吾分。至於圖籍,南來士大夫家家有之。高士談圖書尤多於我家,豈亦反耶?”有司承風旨,並逮士談。六月,乙巳,殺虛中及士談,金人冤之。士談,瓊之孫,嚐為忻州戶曹參軍,降金,官至翰林學士。

丁未,秦檜奏淮東鹽課增羨,乞推賞,帝曰:“推賞之典,尤所當慎。今年有羨,次年必虧,益民之食鹽,止如是也。”

癸醜,監察禦史巫亻及請申嚴有司,所在刑獄,不得為非法之具,如仁和、錢塘所用浮匣、命繩之類,違者抵罪,詔刑部禁止。

己未,分遣醫官循行臨安,療病者,至秋乃止。後以為例。

監察禦史陳積中論監司州縣淹留詞斥之弊,請令諸部每季檢舉,劾其尤者,從之。

是月,安南獻馴象十。

秋,七月,壬申,檢校少傅、保信軍節度使、和國公張浚,落節鉞職名,依舊特進、提舉江州太平觀,連州居住。

先是浚因星變,欲力論時事以悟帝意,以其母計氏年高,言之必被禍,恐不能堪。計氏見其形瘠,浚具言所以,計氏誦其父鹹紹聖初舉製科策曰:“臣寧言而死於斧鉞,不忍不言而負陛下。”浚意遂決,即上疏言:“當今事勢,如養大疽於頭目心腹之間,不決不止;決遲則禍大而難測,決疾則禍輕而易治。惟陛下謀之於心,斷之以獨,謹察情偽,預備倉卒,庶幾社稷有安全之理。不然,日複一日,後將噬臍,此臣所以食不下咽而一夕不能安也。”秦檜見之,大怒。禦史中丞何若即奏:“浚建造大第,強占民田,殊失大夫省愆念咎之禮。居常怨恨,以和議非便,惟欲四方多事,僥幸再進,包藏禍心,為害實大。望賜降黜,以為臣子喜亂徇私之戒。”故有是命。

戊子,言者乞禁福建民間私藏軍器,帝曰:“此自有法,宜令民通知。若絕其源,則盜自不作矣。”

壬辰,提舉秘書省秦熺奉詔立定獻書賞格,詔鏤板行下:應有官人獻秘閣闕書善本及二千卷,與轉官,士人免解,餘比類增減推賞,願給直者聽,諸路監司守臣訪求晉、唐真跡及善本書籍準此。”

八月,辛醜,築高禖壇。

初,監察禦史王鎡,以上繼嗣未立,請行親祠高禖之禮。禮官言:“自祖宗以來,惟兩製侍祠,雖《大唐月令》、《政和新禮》有天子親享之儀,而未嚐舉,乞命執政侍祠。”乃改築於圜丘之東,高咫而廣五倍。

詔訪遺書於西蜀,仍委逐路帥臣。

壬子,將作監邊知白權尚書戶部侍郎,右司員外郎周執羔權禮部侍郎。甲寅,以邊知白為賀金國正旦使,武節郎兼閤門宣讚舍人孟思恭副之;周執羔為賀生辰使,左武大夫、知閤門使宋錢孫副之。先是奉使者得自辟十人以行,賞典既厚,願行者多納金以請,執羔始拒絕之。

金以所教神臂弓弩手八萬人討蒙古,連年不能克。是月,令汴京行台尚書省事蕭保壽努與蒙古議和,割西平河以北二十七團寨與之,歲遺牛羊米豆,且冊其長為蒙古國,蒙古不受。

九月,甲戍,端明殿學士、提舉萬壽觀兼侍讀何鑄為大金國信使,賓德軍節度使、提舉萬壽觀邢孝揚副之,以迎請宗族故也。

丙申,詔:“武成王廟從祀諸將,升趙充國王於堂,降韓信於廡下。”用祠部員外郎、權國子司業陳誠之請也。

是月,劉豫死於金臨潢府。

冬,十月,丁酉朔,新禮器成。戊戍,帝觀於射殿,宰執、侍從、台諫、南班宗室、禮官、正刺史以上皆與觀,撞景鍾,奏新樂,用皇祐故事也。

徽猷閣待製、提舉江州太平觀劉子羽卒,年五十。

子羽在泉州,嚐獻時宜八事:論淮甸郡縣不必盡守故城,各隨所在,據險置寨,守以偏將;故長驅深入,則我綴其後,二三大將浮江上下為之聲援。論荊、襄宜合為一路,置帥公安,益兵聚糧,為戰守計。論三衙寡弱未振,宜益增禁衛。論守江宜輕戍江北,重戍江南。論舟船當講求訓練,使大艦利於控扼,小舟利於走集。論南兵剽悍可用,請別立統帥。論江、淮、陝、蜀之兵當互為聲援。論募兵,請於荊、粵收集諸盜。後皆不行。

十一月,庚午,言者論:“近來詩賦、經術,各以舊試人數分取,其間不無輕重。大抵習詩賦者多,故取人常廣;治經術者鮮,故取人常少。今若專以就試之人立定所取分數,則詩賦人常占十之七八,而治經術者止得十之一二,但恐浸廢經術之學矣。望命有司再加討論,如通經之人有餘,聽參以策論,圓融通取,明立分數,庶幾主司各有遵守。”帝曰:“當日行詩賦,為士人不讀史;今若專用詩賦,士人不讀經。大抵讀書當以經義為先,所論宜令禮部看詳以聞。”

癸酉,帝齋於文德殿。

丙子,合祀天地於南郊,始命普安郡王亞獻,恩平郡王璩終獻。是歲,備祭器,設八寶,如政和之儀。太史局令胡平言三台星見。禮畢,帝禦行宮,赦天下。

庚辰,複置荊門軍當陽縣。

自建炎渡江,始廢禦書院;癸未,詔複之。

癸巳,權尚書工部侍郎錢時敏移兵部侍郎,軍器監徐琛權工部侍郎。

十二月,己亥,彗出西南方。詔避殿,減膳。

辛酉,金使龍虎衛上將軍、會寧尹盧彥論,定遠大將軍、四方館伴使張仙壽,來賀來年正旦。

是歲,西夏尊孔子為文宣帝。

高宗受命中興全功至德聖神武文昭仁憲孝皇帝紹興十七年(金皇統七年)

春,正月,己卯,詔曰:“朕惟軍興二十餘年,黎元騷動,故力圖罷兵以冀休息。今疆埸無虞,流徙有歸,四境之內,舉獲安堵,朕心庶幾焉。尚慮監司、郡守不能深體朕意,致或刻削苛細,進獻羨餘,失朕愛民本旨。自今敢有違戾,仰禦史台彈劾,監司各許互察;部內犯而失按,必與並坐。布告中外,鹹體朕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