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三十九(2 / 3)

壬申,詔:“法令禁奸,理宜畫一。比年以來,傍緣出入,引例為弊,殊失刑政之中。應今後犯罪者,有司並據情款,直引條法定斷,更不奏裁。內刑名有疑,令刑部、大理寺看詳,指定聞奏,永為常法,仍行下諸路遵守施行。其刑部、大理寺見引用例冊,令封鎖架閣,更不引用。”

癸酉,金罷山東路都統府,以其軍各隸總管府。

丙子,遣李若川使金,賀上尊號。

是月,宗正丞林邵言:“祖宗《玉牒》昨緣南渡,散失不存。前後修纂為太祖一朝事跡,已經安奉;《太宗正牒》雖已成書,尚未進入;《太上》、《今上玉牒》,自今見修;自真宗至欽宗凡七世,並未下筆。緣近來體例,每修一朝《玉牒》,必取旨開局,方始修纂,十年方許一進,則是列聖之書,雖百年而未備。臣今自修《真宗玉牒》十年,計四十卷,望令出牒館安奉。”從之。

郴州盜李金複作亂,詔以劉珙為湖南安撫使,兼知潭州。抵境,聲言發郡縣兵討擊,而移書製使沈介,請以便宜出師,曰:“擅興之罪,吾自當之。”介即遣田寶、楊欽以兵至。珙知其署行疲怠,發夫數程外迎之,又代其負任,至則犒賞過望,軍士感奮。珙知欽可用,檄諸軍皆受節製。下令募賊黨相捕斬詣吏者,除罪受賞。欽與寶連戰破賊,追至莽山,賊黨執金以降。

六月,癸未,同知樞密院事王剛中卒,諡恭簡。

剛中在成都日,以萬歲池廣袤十裏,溉三鄉田,歲久淤澱,因集三鄉夫共疏之,累土為防,上植榆柳,表以石柱。蜀人久而思之。

丙戌,以翰林學士洪適簽書樞密院事。帝謂錢端禮、虞允文曰:“三省事可與洪適共議。”自是東西府始同班奏事。”

王辰,淮南運判姚嶽,奏蝗自淮北飛度,皆抱草木自死,仍封死蝗以進,帝曰:“嶽取以為嘉祥,更欲尋付史館,可降一官,放罷,為中外佞邪之戒。”

甲辰,罷湖北、京西製置司。

丙午,臣僚言:“科舉之製,州郡解,額狹而舉子多;漕司解,其數頗寬。取應者往往舍鄉貫而圖漕牒,至於冒親戚、詐注籍而不之恤。且牒試之法,川、廣之士用此可也,福建密邇王都,亦複漕試;見任官用此可也,而待闕得替官,一年內亦許牒試;本宗有服親用此可也,而中表緦麻之親亦許牒試。或宛轉請求,或通問屬托,至有待闕得替官一人而牒十餘名者,請申嚴詐冒之禁。其見行條法,付有司重詳損益,立為中製。”從之。

又言:“國家三歲科舉,集草茅之士,親策於庭,其間豈無一事之可行!然有司考試,多以文采為止,考在前列者,始經禦覽。其間有言及諸郡軍民利害實跡,偶文辭不稱,置之下列,往往壅於上聞,誠為可惜!請自今,有論及州郡軍民利害事實,令初考、複考、詳定所,各節錄緊要處,俟唱名日,各類聚以聞。”從之。

是日,金中都地震。

秋,七月,戊申朔,金中都地複震。

金罷陝西都統府,徙陝西元帥府於河中。

庚戌,知池州魯譽申稱本州管下竹生穗,實如米,饑民采食之,仍圖竹實之狀,緘裹其物以獻。臣僚論:“歉歲饑民食其不當食之物,誠出於饑餓迫切而已。今池之民采竹實而食,其亦迫切甚矣。譽任在牧民,顧以為美事,不謂之奸諛不可也。較其罪與姚嶽同科,望予罷斥。”詔從之。

辛亥,王大寶言:“理財宜務本抑末。農者,天下之本也;而邊賈逐末,競利日繁,宜抑之以助農。如前日免行之令,偶因曹泳建言廢罷,請講明損益以複前製。”帝曰:“曹泳所行,唯免行一事,至今人以為是。民不可憂,難以施行。”

臣僚言:“守臣之弊,重內輕外;宜更出迭入。若未曆州縣,不得居清要;未任監司,不得居郎曹。外有治效,擢之內職;內有實績,擢之外任。庶幾官宿其業,人效其職,無因循苟簡之意矣。”詔令中書省置籍。

癸醜晚,禦選德殿。禦坐後有金漆大屏,分畫諸道,各列監司、郡守為兩行,以黃簽標居官者職位姓名,常指示洪適等曰:“朕新作此屏甚便,卿等於都堂亦可依此。”

乙醜,臨安府奏結斷鋪翠、銷金事,帝曰:“聞外間翠羽甚多,若由嚴指揮,未必禁得。治一足以警眾。”錢端禮曰:“今宮禁既不用,自然外間可革。”

是月,詔:“諸路監司、帥臣,將見任老疾守臣,限一月公共銓量聞奏。知縣,守臣體訪,申取朝廷指揮。如監司、守臣互為容隱,禦史台覺察以聞。”

鑄當二錢。

八月,己卯,帝曰:“永豐圩見隸建康行宮,藏收米三萬餘石,其撥付建康軍中以助軍食。”

金殺前宿州防禦史烏陵嗬喇薩,謂其與李顯忠交通也。

錢端禮等奏:“前日麵得指揮,減省權攝使臣及額外人吏。有承旨司謝褒,再三須要存留王興祖等四人,蓋有謝梓是其子。”帝曰:“吏何得如此!可重作行遣。”乃詔:“謝褒送處州編管。”

乙酉,立鄧王愭為皇太子。大赦。

丁亥,參知政事虞允文罷。

金使完顏仲來,有所議,偃蹇不敬,允文請斬之,廷有異議,不果。全錢端禮受李宏玉帶,事連允文,為禦史所論,奉祠而歸。

己醜,以洪適為參知政事,並權知樞密院事;吏部侍郎葉容簽書樞密院事,並權參知政事。

庚寅,詔:“應今後文武知州軍、諸路厘務、總管、副總管、鈐轄、都監見辭,並令上殿,批入料錢文曆。如托避免對,並不得差除赴任。委台諫、監司常切按察,以違製論。”

癸巳,臣僚言:“去歲江西湖口和糴,其弊非一:不問家之有無,例以稅銀均敷,此一弊也。州縣各以水腳耗折為名,收耗米什之二三,此二弊也。公吏鬥腳,百方乞覓,量米則有使用,請錢則有糜費,此三弊也。以關、會償價,許之還以輸官,然所在往往折價,至輸官則不肯受,此四弊也。”詔:“逐路委漕臣並提舉,往來巡按,務盡和糴之意以革四弊。”

參知政事錢端禮罷。時久不置相,端禮以首參,窺之甚亟。鄧王愭夫人,端禮女也。侍禦史唐堯封論端禮帝姻,不可任執政,坐遷太常少卿,館閣士相與上疏排端禮者皆被斥。端禮遣人密告陳俊卿,言己即相,當引共政,俊卿叱之;會進讀寶訓,因言本朝家法,戚屬不預政,最有深意,陛下所宜謹守,帝納其言。端禮憾之,出俊卿知建寧府。至是王立為太子,端禮不得已,乃引嫌以資政殿大學士提舉萬壽宮。

乙巳,洪適等言:“近來士風奔競,爭圖換易舊製,已有差遣人,不許入國門,新授差遣人,限半月出門。今請令宰執不許接見已有差遣之人。”帝曰:“如此則失之隘,但在卿等力行。”

洪適奏浙東鹽司久闕官,請用宋藻,帝曰:“卿等曾諭宋藻支還亭戶錢否?聞鹽司所至,又要掊斂錢物送胥吏,至有六七百升,首須丁寧鈐束。”

九月,戊申,金主秋獵。

時有獻書者,洪適等言係編類之書,舉子所用,欲與免一解,葉容言獻言者大率圖僥幸,帝曰:“亦無如之何。若不采納,便塞獻言之路。”

癸酉,洪適等言:“近有湖南漕臣任詔,均州守臣戴之邪,皆自請討賊。臣等不識之邵,陛下尚省記其人否?”帝曰:“其人亦誕妄,今不須留在極邊,可召赴行在,別與差遣。”

甲戌,金主還都。

金,十月,丁卯朔,金地震。

甲申,臣僚言:“私鹽之不可禁者,其弊三:亭戶煎鹽入官,官不以時給直,往往寄居,為之幹請而後予之,至有分其大半者,一也。煎煉之初,必須假貸於人,而監司類多乘時放債,以要其倍償之息,及就場給直,往往先已克除其半,而錢入於亭戶之手者無幾,二也。鹽司及諸場人吏,類多積私鹽以規厚利,亭戶非不畏法,以有猾胥為之表裏,互相蒙庇,三也。請申嚴禁戢。”從之。

戊子,劉蘊古伏誅。

蘊古之始降也,辨舌泉湧,廷臣多奇之。吳山有伍員祠,蘊古妄謂祈禱有驗,新易扁額,刻其官位姓名於旁。市人莫測其意,有右武大夫魏仲昌者,獨曰:“是不難曉。他人之歸正者,僥幸富貴而已,蘊古則真細作也。夫諜來不止一人,榜其名,欲使後至者知其已至耳。”至是遣仆北歸,有告者,搜其書,皆刺朝廷陰事也。乃誅之。

乙未,金主冬獵,旋還都。

丁酉,金遣王衎等來賀會慶節,以後每歲如之。

乙巳,淮北紅巾賊逾淮劫掠,立賞格討捕之。已而知楚州胡則,遣巡尉擊殺其首盧榮。

十一月,丙午朔,金主謂宰臣曰:“朕在位日淺,未能遍識臣下賢否。今六品以下,殊乏人材,卿等何以副朕求賢之意?”

己未,詔:“後省抽上書可采者,撮其樞要,斷章取義,立為篇目,繕寫進呈,以牙牌一麵,鐫吏、戶、禮、兵、刑、工、贓吏字,疏事目於下方。”帝曰:“朕已令製造數副,記朝廷事。省部亦當依此以備遺忘。”

癸亥,金立諸路通檢地土等第稅法。

金主之初立也,事多權製,至是詔有司刪定,謂宰臣曰:“凡已奏之事,朕嚐再閱,卿等勿懷疑懼。朕於大臣,豈有不相信者!但軍國事不敢輕易,恐或有誤也。”布薩忠義對曰:“臣等豈敢竊意陛下,但智力不及耳。陛下留神萬幾,天下之福也。”

辛未,遣龍大淵撫諭兩淮,措置屯田,督捕盜賊。

十二月,戊寅,以洪適為尚書右仆射、同平章事兼樞密使,汪澈為樞密使。

庚寅,以葉容為參知政事兼同知樞密院事。

近習梁俊彥,請稅江、淮沙田、蘆場,可助軍餉,帝以問容。容對曰:“蘆場臣未之詳。沙田者,乃江濱出沒之地,水激於東則沙漲於西,水激於西則沙複漲於東,其田未可以為常也。辛巳兵興,兩淮之田租並複,至今未征,況沙田乎!”帝大悟,即罷之。容退至中書,召俊彥,切責之曰:“汝言利求進,萬一淮民怨谘,為國生事,雖斬汝萬段,豈足塞責!”俊彥惶恐,免冠謝,始釋之。

起居郎、權中書舍人蔣芾奏曰:“中書政本之地,舍人之職,不特掌行詞命而已,故事,亦許繳駁。臣雖暫時兼攝,亦不敢以承乏而怠於職事。倘政令之有過舉,除授之有失當,不免時犯天聽,尚賴陛下容納。”帝曰:“正欲卿如此,不特政事與除授之間,雖人主有過失,亦何論奏。”

是歲,遣方滋等賀金主正旦。金亦遣烏庫哩忠弼來賀正旦。以後,歲如之。

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乾道二年(金大定六年)

春,正月,丙辰,宰執進呈升差人數,帝曰:“須立定年限,方可杜其私意。”

辛酉,省六合戍兵,以所墾田給還複業之民。

壬戌,建康都統劉源,繳納到逃亡事故橫行拱衛大夫至副尉、軍兵、將校、都虞候等付身二萬有餘,帝以問宰執,洪適等言:“果有此數,見今委都司毀抹。”帝曰:“此事甚不可得。”於是詔武略大夫、忠州團練使劉源,特轉武顯大夫、高州防禦使。

甲子,汪應辰請優恤利州路運糧百姓,漕臣亦具奏,請運糧二石,人支錢引三道,計合降度牒八十餘道。帝曰:“中間亦曾免一處。”洪適等言:“成、和等四州,已嚐免夏、秋二稅一年,京西路諸州,亦免二稅一半。”帝曰:“利路運糧,每石與二千,可紐計度牒支降。”

庚午,金敕有司:“宮中張設,毋以塗金為飾。”

二月,丙子,詔:“侍從、台諫、兩省官舉監司、郡守,可依薦舉舊法,如犯入已贓當同罪,餘皆略之,庶多薦引以副任使。”

丁醜,罷盱眙屯田。賑兩浙、江東饑。

庚辰,臨安府勘到殿前司軍兵盜取錢物,洪適等言訓練隊將,專管一隊,不為無罪。帝曰:“統製官如何無罪?須各與降一官。”適等言:“統製乃王公述,兼帶禦器械,陛下行罰,雖親近不免,天下安得不畏服邪!”

丁亥,金左丞相、沂國公布薩忠義薨。金主親臨,哭之慟,輟朝奠祭。命參知政事唐古安禮護其喪事,葬祭俱從優厚,官給,諡武莊。

忠義謙以接下,敬儒重土,與人交,侃侃如也。善馭將卒,能得其死力,為宰輔數年,知無不言。故由外戚兼任將相,能以功名終。

壬辰,戶部措置每月官兵俸料,減支見錢分數,月中可省二十萬緡,帝曰:“不若且依舊例。事稍動眾,不可輕改。”

三月,甲辰,吏部申安穆皇後堂侄女夫沈巘補官,方十二歲,年未及格,又,趙氏乞收故夫郭鹹恩澤,與康汝濟等嶽廟差遣,帝曰:“補官事,三年無甚利害,可待年及。恩例既不合換嶽廟,隻可依條。”洪適等言:“陛下以至公存心,雖懿親不為少回,況臣等豈得用私意邪!”

乙巳,禁京西、利州路科役保勝義士。

壬子,詔曰:“比年以來,治獄之吏,大率巧持多端,隨意援引,而重輕之故,有罪者興邪而不乖者罹酷,朕甚患焉。卿等其革玩習之弊,明審克之公,使奸不容情,罰必當罪,用迪於刑之中。”

甲寅,金主如西京。

丁巳,洪適等言殿前司升差將副,但以年限,殊不較量能否,合亦呈試事藝,帝曰:“拘以年限,自是國家法令。今後遇有升差,卿等可間點三二人就堂下審驗,與之語言,能否自可見矣。”

戊午,殿中侍禦史王伯庠請裁定奏薦,詔三省、台諫集議。又詔:“縣令非兩任,毋除監察禦史;非任守臣,毋除郎官。著為令。”

甲子,給事中魏杞等,劄言皇太子已講授《孟子》徹章,帝曰:“可講《尚書》。治國之道,莫先於北。君臣更相警戒,無非日所行事。朕每無事,必看數篇。”

丁卯,賜禮部進士蕭國梁以下四百九十有三人及第、出身。榜首本趙汝愚,以故事降居第二。

庚午,金主朝謁太祖廟。

辛未,尚書右仆射、平章事洪適罷。

適以文學受知,自中書舍人,半載四遷至右相,然無大建明以究其所學。會霖雨,適引咎乞罷,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