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紀一百五十一]起強圉協洽正月,盡屠維作噩十二月,凡三年。
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淳熙十四年(金大定二十七年)
春,正月,丙午,真州運司乞展限收換銅錢,帝曰:“久相玩習,不成號令矣。”王淮等請令漕司措置,帝曰:“頻降指揮,人亦不信。今且教措置,以觀其後。”帝又曰:“賢者不待賞罰而自勤勉;至於中人,無賞罰不得。天下大抵皆中人耳。”
已酉,金以襄城令東平趙渢為應奉翰林文字。
渢入謝,金主謂宰臣曰:“此黨懷英所薦耶?”對曰:“諫議黃久約亦嚐薦之。”金主曰:“學士院比舊殊無人材,何也?”右丞張汝霖曰:“人材須作養;若令久任練習,自可得人。”
庚戌,金主如長春宮、春水。
二月,乙亥,金主還都。
乙卯,金改閔宗廟號曰熙宗。
庚辰,知福州賈選言:“福州瀕海諸寨,皆係海道要害,今巡檢乃有以廕官及雜流出身,或素不知兵,或年已垂老,緩急不可倚仗。請今後應沿海巡檢,須武舉或軍功出身,年未五十,諳曉兵機行陳之人,方許注差。勘會先曾經海道捕賊立功諸會船水人,次注武舉出身人;如無,即依見行法差注,止不注流外出身之人。”從之。
癸未,金以曲陽縣置錢監,賜名利通。
丁亥,以樞密使周必大為右丞相。
時封事多言大臣異同,必大曰:“各盡所見,歸於一是,豈可尚同!陛下複祖宗舊製,命三省覆奏則後行,正欲相維,非止奉行文字也。”
金禦史台言:“自來尚河京府州縣官,有坐視管內河防缺壞,略不介意者。請令沿河京府州縣長貳官,皆於名銜加管句河防事。如規措有方,能禦大患,或守護不謹,以致疏虞,隨時聞奏,議賞罰。”金主從之。仍命每歲將泛之時,令工部官一員沿河檢視,沿河府州之長貳皆提舉河防事,縣令、佐皆管句河防事。
戊子,以施師點知樞密院事。
丙申,金命;“罪人在禁,許親屬入視。”
三月,辛亥,金皇太孫受冊,赦。
乙卯,金尚書省言:“孟家山金口閘,下視都城百四十餘尺,恐暴水為害,請閉之。”詔可。
庚申,陳居仁言:“祖宗加意斯民,見於役法,尤為詳備。其後臣僚州郡申明衝改,浸失法意。請下敕令所,取祖宗免役舊法,並於戶部取括紹興十八年以後續指揮,本所官精加考核,其有與舊法抵牾,即行刪去,修為一書,名曰《役法撮要》,候成,鏤板頒天下。”從之。
夏,四月,壬午,趙伯韺請添差軍中屬官差遣,帝曰:“軍中豈可添差,虛請給占!當時不合開端,遂使源源陳乞不已。除見任添差人許滿今任,日後更不差人。”
丙戌,金以刑部尚書崇浩為參知政事。
戊子,賜禮部進士王容等四百三十五人及第、出身。翰林學士洪邁言:“《貢舉令》賦限三百六十字,論限三百字。今經義、論策一道有至三千字,賦一篇幾六百言。寸晷之下,唯務貪多,累牘連篇,何由精妙!宜俾各遵體格,以返渾淳。”
丙申,金主如金蓮川。
辛醜,金中都地震。
五月,庚午,金主以所進禦膳味不調適,使人問之。尚食局直長言:“臣聞老母病劇,私心憒亂,以此有失嚐視。”金主嘉其孝,即令還家侍疾。
六月,戊寅,以久旱,頒畫龍祈雨法。
金免中都、河北等路被河決水災軍民租稅。
甲申,駕詣太子宮祈雨,次詣明慶寺。
丁亥,觀文殿大學士、特進梁克家卒,諡文靖。
庚寅,臨安火。
癸巳,王淮等以旱求罷。不許。
詔修炎帝陵,陵在衡州茶陵縣,從衡州之請也。
己亥,省釋兩浙路罪囚。
秋,七月,丙午,太白經天。
詔曰:“政事不修,旱為虐,可令侍從、台諫、兩省、卿監、郎官、館職疏陳闕失及當今急務,毋有所隱。”己酉,詔監司條上州縣弊事、民間疾苦。辛亥,避殿,減膳,徹樂。
壬子,金主秋獵。
癸醜,命檢正都司看議群臣封事,有可行者以聞。
詔權減秀州經總製糴本錢半年。
何澹言省吏改易都司簽擬文字,帝謂帝臣曰:“卿等可自以意問之,前後改易者何事?亦欲官吏各有所警。”
丙辰,命臨安府捕蝗,募民輸米賑濟,除紹興新產下戶今年和市布帛二萬八千匹。
辛酉,以江西、湖南饑,給度牒,糴米備賑。
戊辰,雨。命給、舍看詳監司具到州縣弊事。
八月,辛未,賜度牒百道,米四萬餘石,備賑紹興府饑。
王淮言:“石萬等所造曆,與《淳熙戊申曆》差兩朔。又,《淳熙曆》十一月下弦在二十四日,恐曆法有差。”帝曰:“朔豈可差!朔差,則所失多矣。可令禮部、太常寺、秘書省參定以聞。”
癸未,以留正參知政事兼同知樞密院事。
丙戌,金主次雙山;九月,己亥朔,還都。
己酉,金主謂宰臣曰:“朕今歲春水所過州縣,其小官多幹事,蓋朕嚐有賞擢,故皆勉力。以此見專任責罰,不如用賞之有激勸也。”
乙醜,罷增收水渠民田租。
冬,十月,辛未,以太上皇不豫,帝罷朝,視疾,赦。
乙亥,太上皇崩於德壽殿,遺誥太上皇後改稱皇太後。帝號痛躃踴,謂王淮等曰:“晉孝武、魏孝文實行三年喪服,何妨聽政!司馬光《通鑒》所載甚詳。”淮對曰:“晉武雖有此意,後來在宮中止用深衣練冠。”帝曰:“當時群臣不能順其美,光所以議之。自我作古,何害!”
丙子,以韋璞等為金告哀使。
庚辰,金祫享於太廟。
辛巳,詔曰:“大行太上皇帝奄棄至養,朕當衰服三年,群臣自遵易月之令。有司討論儀製以聞。”
尤袤據典禮,定大行太上皇廟號高宗,翰林學士洪邁獨請號世祖。袤率禮官顏師魯等奏曰:“宗廟之製,祖有功,宗有德。藝祖規創大業,為宋太祖;太宗混一區夏,為宋太宗。自真宗至欽宗,聖聖相傳,廟製一定,萬世不易。在禮,子為父屈,示有尊也。太上親為徽宗子,子為祖,父為宗,失昭穆之序。議者不過以漢光武為比。光武以長沙王後,布衣崛起,不與哀、平相繼,其稱無嫌。太上中興,雖同光武,然實繼徽宗正統;以子繼父,非光武比。將來祔廟在徽宗下而稱祖,恐在天之靈有所不安。”詔群臣集議,袤上議如初,邁論遂屈,詔從其議。
乙酉,群臣五上表,請帝還內聽政。丙戌,詔:“俟過小祥,勉從所請。”
戊子,帝衰捴,禦素輦還內。以顏師魯充金國遺留國信使。
庚寅,金主謂宰臣曰:“朕觀唐史,惟魏征善諫,所言皆國家大事,且得諫臣之體。近時台諫,唯指摘一二細碎事,姑以塞責,未嚐有及國家大利害者。豈知而不言歟,無乃不知也?”
十一月,己亥,太上皇大祥,帝始以白布巾袍視事於延和殿,朔望詣德壽宮,則衰捴而杖。因詔皇太子惇參決庶務,侍讀楊萬裏上書太子曰:“民無二王,國無二君,今陛下在上,又置參決,是國有二君也。自古未有國貳而不危者。蓋國有貳,則天下向背之心生;向背之心生,則彼此之黨立;彼此之黨立,則讒間之言啟;讒間之言啟,則父子之隙開。開者不可複合,隙者不可複全。昔趙武靈王命其子何聽朝而從旁觀之,魏太武命其晃監國而自將於外,間隙一開,四父子皆及於禍。唐太宗使太子承乾監國,旋以罪廢。國朝天禧亦嚐行之,若非寇準、王曾,幾生大變。蓋君父在上而太子監國,此古人不幸之事,非令典也。一履危機,悔將何及!”太子覽之悚然。庚子,三辭參決,不許。
辛醜,帝詣德壽宮禫祭,百官釋服。甲辰,群臣三上表,請禦殿聽政。詔:“俟過祔廟。”
甲寅,金詔:“河水泛濫,農夫被災者與免差稅一年。衛、懷、孟、鄭四州塞河勞役,並免今年差稅。”
十二月,庚午,大理寺奏獄空。
乙酉,製司言:“夔路大寧監四分鹽,遞年科在恭、涪等八州,委實擾民,請據運司措置,止就夔州以時變賣,誠為利便。”從之。
戊子,金禁女真人不得改稱漢姓、學南人衣裝,犯者抵罪。
金主在位久,熟悉天下事,思得賢才與圖致治,而大臣皆依違苟且,無所建達。一日,謂宰臣曰:“古來宰相率不過三五年而退,罕有三二十年者。卿等將不舉人,甚非朕意。”它日,又謂宰臣:“卿等老矣,殊無可以自代者乎?必待朕知而後進乎?”平章政事襄、右丞張汝霖對曰:“臣等苟有所知,豈敢不言,但無人耳!”金主曰:“《春秋》諸國分裂,土地褊小,皆稱有賢,卿等不舉而已!今朕自勉,庶幾致治。至它日子孫,誰與共治者乎!”
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淳熙十五年(金大定二十八年)
春,正月,戊戌,開議事堂,以內東門司改充。命皇太子隔日與宰執相見議事,如有差擢,在內館職、在外部刺史以上,乃以聞。
先是林栗言:“諫諍之官,尚有闕員。居其官者,往往分行禦史之事,至於箴規闕失,寂無聞焉。乞親擢端方質直、言行相副、堪充補闕拾遺者,召見而命之,以遺補為名,不任糾劾之職。”帝曰:“朕每欲增置諫員,但以言官多任意論人。向者初除台諫,人已預知必論其人,既而果然。若諫官止於規朕過舉,朝廷闕政,誠合古人設官之意。卿等更考求前代興置本末以聞。”王淮等以《唐六典》所載與舊製進呈,帝曰:“朕樂聞闕失,若諫官專規正人主,不事抨彈,雖增十員亦可。”辛醜,詔複置左右補闕、拾遺。
癸卯,金遣宣徽使富察克忠為宋員祭使。
甲辰,金主如春水。
乙巳,帝諭宰臣曰:“皇太子參決未久,已自諳知外方物情。自今每遇殿朝,令皇太子侍立。”
於是太常少卿兼左諭德尤袤言於太子曰:“大權所在,天下所爭趨,甚可懼也。願殿下事無大小,一取上旨而後行;情無厚薄,一付眾議而後定。”又曰:“利害之端,常伏於思慮之所不到;疑間之萌,常闕於堤防之所不及。儲副之位,止於侍膳問安,不交外事。撫軍監國,自漢至今,多出權宜,事權不一,動有觸礙。請俟祔廟之後,便行懇辭,以昭殿下之令德。”尋以胡晉臣兼諭德,鄭僑兼侍讀,羅點兼侍講。
戶部申會慶節諸州軍合有進奏,帝諭太子曰:“朕與免二年,如何?”王淮言此係屬戶部歲計,帝曰:“可用封樁庫錢撥還戶部,自十七年為始,依格進奉。如諸路循例科斂充它用,禦史台覺察彈奏”。
辛亥,方有開請措置屯田,帝諭施師點等曰:“二十餘年不用兵,一旦使之屯田,其樂從乎?”師點對曰:“軍兵久佚,初令服田,必以為勞。才過一二年,得其利,則樂矣。”帝曰:“事須樂從,卿等更可詢訪。”師點曰:“屯田本意,非止積穀,蓋欲諸軍布在邊陲,緩急有以為用。”帝曰:“此乃寓兵於農之意。”
庚申,知樞密院事施師點罷。
師點每謂諸子曰:“吾生平任官,皆任其升沈,未嚐附麗求進,獨人主知之,遂至顯用。夫人窮達有命,不在巧圖,惟忠孝乃吾事也。”
甲子,以黃洽知樞密院事,吏部尚書蕭燧參知政事。
二月,乙亥,金主還都。
丁醜,禮部郎鄭僑言:“淮東鹽場開墾,自淳熙四年以來,按其所耕之地,履畝而稅之,十取其五,名曰‘子鬥’,價錢悉歸公庫,歲約可得二萬緡。緣此亭戶肆意開耕,遂致柴薪減少,妨廢鹽業。臣昨任提舉日,嚐罷收子鬥錢,禁約亭民,將已耕地不得布種。今已連年,恐禁戢不謹,此弊複興,請令監司覺察。”從之。
庚辰,趙汝愚、李大正奏黎州買馬,乞照舊法,不拘尺寸,帝問樞密院曰:“所引舊法,是紹興間舊法,或京師舊法?”黃洽曰:“係祖宗時舊法。”帝曰:“祖宗時有西北馬可用,黎馬止是羈縻,今則黎民分作戰馬,不可不及格尺也。”
丁亥,金吊祭使富察克忠行禮於德壽殿,次見帝於東楹之素幄。
癸巳,顏師魯等自金廷辭歸,金主以遺留物中玉器五、玻璃器二十及弓劍之屬使持歸,曰:“此皆爾國前主珍玩之物,所宜寶藏,以無忘追慕,今受之,義有不忍也。”
遣京鏜等使金報謝。
三月,丁酉朔,金主萬春節,宴群臣於神龍殿,諸王、公主以次奉觴上壽。金主歡甚,以本國音自度曲,言臨禦久,春秋高,渺然思國家基緒之重,萬世無窮之托,以戒太孫當修身養德,善於持守,及命左丞相圖克坦克寧盡忠輔導之意。於是金主自歌之,太孫與克寧和之,極歡而罷。
庚子,王淮等上太上皇諡曰聖神武文憲孝皇帝,廟號高宗。
癸醜,用翰林學士洪邁議,以呂頤浩、趙鼎、韓世忠、張俊配饗高宗廟廷。
時論有以張浚大類漢諸葛亮,亦宜預列。邁謂:“亮斬馬謖,已為失計。浚襲其事斬曲端,幾於自壞萬裏長城。至於詐張端旗,尤為拙謀,徒足以召敵人之笑,沮我師之氣。”帝是其議。吏部侍郎章森乞用嶽飛及浚,秘書少監楊萬裏乞用浚,皆不報。
辛酉,樞密院言:“紹興初,吳玠、楊政畫蜀、漢之地以守,自散關以西付之玠,梁、洋付之政。蜀中諸邊,散關為重。願與二三大臣講求蜀中守邊舊跡,令製置司同都統司公共相度經久利便。據興元都統製彭杲申,大散關邊麵,係鳳州地界,隸西路安撫所管,淳熙二年,鳳州改隸興元。竊以大散關係對境衝要,最為重害,兼緣鳳州郡事見係文官,即無屯守之兵,各無統領,亦非本司號令所及,緩急之際,議論不合,或有乖違,即誤國事。請將本州知州令本司選擇奏辟,彈壓戍兵。”詔:“彭杲於統製官精選練於邊防、民政之人,具名聞奏。”
丙寅,權攢高宗於永思陵,改諡懿節皇後曰憲節。
夏,四月,壬申,帝親行奉迎虞主之禮。自是七虞、八虞、九虞、卒哭、奉辭皆如之。
癸酉,金增外任小官及繁難局分承應人俸。
楊萬裏以洪邁駁張浚配饗,斥其欺專,禮官尤袤等請詔群臣再集議。帝諭大臣曰:“呂頤浩等配享,正合公論,更不須議。洪邁固輕率,楊萬裏亦未免浮薄。”於是二人皆求去,邁守鎮江,萬裏守高安。
丁醜,金以陝西統軍使富珠哩鄂爾罕為參知政事。
癸未,金建女真太學。
丙戌,詔曰:“朕昨降指揮,欲衰捴三年,群臣屢請禦殿易服,故以布素視事內殿。雖有俟過祔廟勉從所請之詔,然稽諸禮典,心實未安,行之終製,乃為近古。宜體至意,勿複有請。”於是大臣乃不敢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