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五十五(2 / 3)

金遣使冊王晫為高麗國王。

戊申,四川行對銷錢引法,從製置袁說友之請也。

金主嚐敕尚書議官員除改,其日月淺者毋數改易。己卯,尚書省奏減親軍武衛軍額及太學女真、漢人生員,罷小學官及外路教授。詔學校仍舊,武衛軍額再議,餘報可。

金主好更定製度,議設清閑職位如宋宮觀使,以待年高致仕之官。司空襄言:“年老致仕,朝廷養以傣廩,恩禮至渥。老不為退,複有省會之法,所以抑貪冒,長廉節,若擬別設,恐涉於濫。”襄複與完顏匡、布薩揆上言曰:“省事不如省官。今提刑官吏,多無益於治,徒亂有司事。議者以為斯乃外台,不宜罷,臣恐混淆之詞,徒煩聖聽。且憲台所掌者,察官吏非違,正下民冤枉,亦無提點武獄、舉薦之權。若已設難以遽更,其采訪廉能,不宜隸本司,宜令監察禦史歲終體究,仍不時選官廉訪。”金主嘉納。

夏,四月,金改提刑司為按察使司。

壬申,金左丞楊伯通致仕。禦史大夫張暐以奏事不實追一官,待禦史路鐸追兩官,並罷之;姬端修杖七十,論贖。

壬申,金英王從憲進封瀛王。

是月,定理官曆縣法。

初,改官人必作令,謂之“須入”。紹興中,數申嚴之,後浸廢。慶元初,複詔除殿試上三人、南省元,並作邑。旋用禦史程鬆言,詔大理評事已改官未曆縣人並令親民一次,著為令;舊捕鹽改官人並試邑。至是,正言陳自強,請初任未終之人,先注簽判一次,方許親民。自後雖宰相子,殿式甲科人,無有不宰邑者矣。

五月,壬辰朔,頒《統天曆》。先是詔造新曆,以馮履參定。禦史張岩言履倡為陂辭,搖撼國是,遂罷去,詔諸道有通曉天文、曆算者,所在具其名來上。至是曆成,賜名《統天》。議者謂自渡江以來,曆法屢改,《統天》尤為疏謬。

金主以旱,下詔責躬,求直言,避殿,減膳,審理冤獄。

丁酉,以久雨民疫,命臨安府賑之。

戊戌,賜禮部進士曾從龍以下四百十一人及第、出身。

己亥,金應奉翰林文字陳載言四事:其一,言邊民苦於寇掠;其二,農民困於軍需;其三,審決冤滯,一切從寬,苟縱有罪;其四,行省官員,例獲厚賞,而沿邊司縣,曾不霑及。金主是之。

庚戌,金主諭宰相曰:“諸路旱或關執政,今惟大興、宛平兩縣不雨,非其守令之過歟?”司空襄、平章政事張萬公、參知政事布薩揆上表待罪,金主以罪已答之,令各還職。

金戶部尚書孫鐸言:“比年號令,或已行而中綴,或既改而複行,更張太煩,百姓不信。請自今,凡將下令,再三講究,如有益於治則必行,無恤小民之言。”國子司業赫舍哩善才,亦言頒行法令,絲綸既出,尤當固守。金主然之。

金以胥鼎為著作郎。鼎,持國之子也。金主問宰臣曰:“鼎故家子,其才如何?”宰臣曰:“其人甚幹濟。”金主曰:“著作職閑,緣今無它闕,姑授之。”未幾,過右司郎中。

壬子,命諸州學置武士齋舍。

庚申,金平章政事瓜勒佳衡薨,諡貞獻。

六月,甲戌,金以雨足,報謝廟社。

丁醜,金右補闕楊廷秀言:“自轉對官外,複令隨朝八品以上、外路五品以上及出使外路有可言者,並許移檢院以聞,則時政得失,民間利病,可周知矣。”從之。

丁亥,金定宮中親戚非公事傳達語言、轉遞諸物及書簡出入者罪。

是月,盜竊太廟金寶。

參知政事何澹之弟滌,通判臨安府;自臨安還處州,舟子市私鹽萬餘斤,為邏卒所捕,滌仗劍傷邏卒。事下臨安府,司農卿丁逢知府事,當舟子杖罪,而邏卒杖脊編管。禦史程鬆劾之,詔逢與宮觀,而以工部侍郎硃晞顏知府事。澹乞免,帝慰留之,澹即起視事。尋內批付大理,以伏暑恐致淹延,命有司據見追到人結絕。秋,七月,甲午,獄成,滌罷通判,逢罷祠。乙未,澹疏言:“臣頃為中丞,首論樞密使王藺不能鈐束其弟,藺遂去國。今訓飭無素,罪何所逃!望賜黜責。”詔不許。

癸醜,劉德秀罷。

甲寅,禁高麗、日本商人博易銅錢。

八月,辛巳,太祖廟楹生芝,帝率群臣詣壽康宮上壽,始見太上皇,成禮而還。以入內內侍省押班甘昺宣力兩宮,備竭忠勤,特遷二官。昺,昪之弟也。帝之過壽康,昺與有力焉,頗貴寵。

壬午,京鏜率百官赴太廟觀芝。丙戌,詔減諸路流囚,釋杖以下。推恩如慶賀故事。丁亥,進京鏜等官一級。

戊子,立沿邊諸州武舉取士法。

九月,庚寅朔,加韓侂胄少師,封平原郡王。

己亥,金主如蘇州秋山;冬,十月,丙寅,還都。

金主以順義節度使李愈為可用,議召之。宰臣或言愈病,金主曰:“愈比陳言,有‘退地千裏而爭言其功’之語,卿等定惡此人多言耶?”遂召為刑部尚書。舊製,陳言者漏所言事於人,並行科罪,仍給告人賞。愈言:“此蓋所以防閑小人也。比年以來,詔求直言及命朝臣轉對,又許外路官言事,此皆聖朝樂聞忠讜之意。請除去舊條,以廣言路。”從之。

甲申,金初置審官院。

乙未,金敕京府州縣設普濟院,每歲十月至明年四月,設粥以食貧民。

是月,右諫議大夫陳自強上緊要政目三十事,先敘前代帝王施行得失,而證以祖宗故事,及今日事體所宜,請令侍從、兩省、講讀官一旬講一事,則一歲之間便有三四十事,不過二年,朝廷之大事講究畢矣;從之。既而翰林學士高文虎又以二十事上之。

十一月,己醜朔,詔複右司一員。

甲寅,金寅護衛改充奉禦格。

十二月,己未,金初以除授文學送審官院。

辛酉,金更定考試隨朝檢知法。

金右補闕楊廷秀請類集太祖、太宗、世宗三朝聖訓,以時觀覽;從之,仍詔增熙宗為四朝。

庚午,建安仁宅、惠濟倉庫於廣東諸州,以給士大夫之死而不能歸者。

太尉韓同卿卒。皇後之父也,贈太師。同卿季父侂胄,聲勢熏灼,同卿每懼滿盈,不敢幹政。時天下皆知侂胄為後族,不知同卿乃後父也,後乃服其善遠權勢雲。

京鏜、何澹等令言者上疏曰:“向來偽徒,其大者已屏斥禁錮,用懲首惡;其次者亦投閑置散,使省愆咎。蓋為天下後世計,使已往者得以悔過,方來者可以遠罪,融會黨偏,鹹歸皇極也。今此類苟有洗濯自新者,請明詔大臣,仰遵皇祖之訓,姑與祠祿,使知小懲大戒之福。其長惡弗悛者,必重置典憲,投之荒遠,庶幾鹹知征創,守道向方,悉為皇極至正之歸,以成聖明極辨之治。”自胡紘、劉德秀去位,侂胄亦厭前事,故鏜等令言者以建極之說投之。侂胄用其言,學禁漸弛。

癸未,金主謂宰臣曰:“科舉一場而分二榜,非也。自今廷試,令祠賦、經義通試時務策,止選一人為首。”有司言:“自宋王安石為相,作新經,始以經義取人。且詞賦、經義,人所素習之本業,策論則兼習者也。今舍本業,取兼習,恐不副陛下公選之意。”遂定禦試同日各試本業,詞賦居首,經義次之。

金李淑妃有寵,嚐從金主幸蓬萊院,陳玉器及諸玩好,款式多宣和間物。金主惻然動色,妃進曰:“作者未必用,用者未必作,宣和作此以為陛下用耳。”金主為之意解。妃嚐與金主同輦過雕龍橋,見白石瑩潤,愛之,歸白金主,自蘇山輦至,築岩洞於芳華閣,用工二萬人,牛馬七百乘,道路相望。會妃賞菊於東明園,見璧間畫《宣和艮嶽圖》,問內侍餘畹,畹曰:“宣和帝運東南花石築艮嶽,致亡其國。先帝命圖之以為戒。”妃怒曰:“宣和之亡,不緣此石,乃用童貫、梁師成故爾。”妃意以譏畹,其黠辨類此。

自欽懷皇後殂,中宮虛位久,金主意屬李氏。而祖宗故事,皆圖克坦、唐古、富察、赫舍哩、烏淩阿、烏庫哩諸部部長之家,世為婚姻,娶後尚主。李氏微甚,恐為眾所格,至是遂欲立之。大臣固執,台諫亦以為言,金主不得已進封為元妃,而勢全熏赫,與皇後侔矣。

是冬,編慶元寬恤詔令。

是歲,賑浙東、江西、廣東被水州縣貧民。

寧宗法天備道純德茂功仁文哲武聖恭睿孝皇帝慶元六年(金承安五年)

春,正月,乙未,金尚書省言:“會試取策論、詞賦、經義不得過六百人,合格者不及其數則闕之。”

丙申,金主如春水。

庚子,金命左右司五月一轉奏事。

辛醜,金主諭點檢曰:“車駕所至,仍令百姓市易。”庚戌,定明安、穆昆軍前怠慢罷世襲製。

二月,戊辰,減諸路雜犯死罪囚,釋徒以下,皇子生故也。

辛未,金主還都。

戊寅,上《太上皇玉牒》、《聖政》、《日曆》、《會要》於壽康宮。

甲申,封婕妤楊氏為貴妃。

閏月,庚寅,以京鏜為左丞相,謝深甫為右丞相,何澹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

乙巳,複留正少保、觀文殿大學士、致仕。

癸卯,金定納粟補官之家存留弓箭製。

丁未,金主與宰臣論置相曰:“圖克埋鎰,朕誌先定。賈鉉何如?”司空襄舉知延安府孫即康,金主曰:“不輕薄否?”襄曰:“可再用為中丞以觀之。”張萬公曰:“即康及第,先鉉一榜。”金主曰:“論相安論榜次!朕意以賈鉉才可用也。”旋以即康為禦史中丞。

金右補闕楊廷秀言:“請令尚書省及左右官一人,應入史事編次日曆,或一月或一季封送史院。”金主是其言,仍令送著作局潤色付之。

辛亥,以殿前都指揮使吳曦為昭信軍節度使。曦,挺之子也。

三月,庚申,金大睦親府進重修玉牒。

甲子,提舉南京鴻慶宮硃熹卒。

自偽學有禁,士之繩趨尺步,稍以儒自名者,無所容其身。從遊之士,特立不顧者,屏伏丘壑,依阿巽懦者,更名它師,過門不入,甚至變易衣冠,狎遊市肆,以自別其非黨。而熹日與諸生講學不休,或勸其謝遣生徒,笑而不答。及疾革,以深衣及所著書授門人黃幹而卒。

熹平居惓惓,無一念不在於國。聞時政之闕失,則戚然有不豫之色;語及國勢未振,則感慨以至泣下。然難進易退,不貶道以求合,故與世動輒齟齬。曆事四朝,仕於外者僅九考,立朝才四十日,天下惜之。

將葬,右正言施康年言:“四方偽徒,欲送偽師硃熹之葬。臣聞偽師在浙東則浙東之徒盛,在湖南則湖南之徒盛。每夜三鼓,聚於一堂,偽師身據高坐,口出異言,或吟哦怪書,如道家步虛之聲,或幽默端坐,如釋氏入定之狀:至於遇夜則入,至曉則散,又如奸人事魔之教。今熹已歿,其徒畫像以事之,設位以祭之,會聚之間,非妄談世人之短長,則謬議時政之得失。望令守臣約束。”從之。於是門生故舊不敢送葬,惟李燔等數人視窆,不少怵。

熹自少有誌於聖道,其為學,大抵窮理以致其知,反躬以踐其實,而以居敬為主。嚐謂聖賢道統之傳,散在方冊,自經旨不明而道統之傳始晦,於是竭其精力以研窮聖賢之經訓,所著書為學者所宗。

戊辰,金定妻亡服內婚娶聽離製。

庚午,金以知大興府卞為禦史大夫。時言官謂禦史大夫久闕,憲紀不振,宜選剛正疾惡之人,肅清庶務,遂以卞為之。

丙子,金尚書省奏擬同知商州事富察西京為濟南府判官。金主曰:“宰相豈可止徇人情,要當重惜名器。此人不堪,朕嚐記之,與七品足矣。”

庚辰,金以上京留守圖克埋鎰為平章政事。金主嚐問宰臣:“鎰與崇浩孰優?”張萬公對曰:“皆才能之士,鎰似優。鎰有執守,崇浩多數耳。”金主曰:“何為多數?”萬公曰:“崇浩微似迎合。”

金主曰:“卿言是也。”

夏,四月,金尚書省進《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