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主更新庶政,姚樞、張文廉、僧子聰,每擇時務所急者白於皇弟呼必賚,因得入告。
子聰為書以進皇弟,其略曰:“昔武王,兄也;周公,弟也。周公思天下善事,夜以繼日,坐以待旦,周八百餘年,周公之力也。君上,兄也;大王,弟也。思周公之故事而行之,千載一時,在乎今日。
“天下之大,非一人之可及;萬事之細,非一心之可察。當擇開國功臣之子孫,分為京府、州郡監守,督責舊官以遵王法,仍差按察官守,定其升黜。從前官無定次,清潔者無以遷,汙濫者無以降。可比附古例,定百官爵祿儀仗,使家足身貴,有犯於民,設科定罪。威福者,君之權;奉命者,臣之職。今百官自行威福,進退生殺,惟意之從,宜從禁治。
“天子以天下為家,兆民為子,國不足,取於民,民不足,取於國,相須如魚水。有國家者,置府庫,設倉廩,亦以助民;民有身家,營產業,辟田野,亦以資國用也。今地廣民微,賦斂繁重,加以軍馬調發,使臣煩擾,官吏乞取,民不能堪,以致逃竄。宜比舊減半或三分去一,就見在之民以定差稅。關西、河南,地廣土沃,宜設官招撫,不數年,民歸土辟,以資軍馬之用。官民所欠債負,宜依太宗皇帝聖旨,一本一利,官司歸還。凡賠償無名,虛契所負及還過元本者,並行赦免。納糧宜輸近倉,當驛路州城,飲食祗待,宜計所費以準差發。使臣到州郡,宜設館舍,不得居官衙、民家。倉庫加耗甚重,宜令量度,均為一法,使錙銖、圭撮、尺寸皆平,以存信去詐。伊喇中丞拘榷鹽鐵諸產,商賈、酒醋、貨殖諸事,以定宣課,已不為輕;溫都爾哈瑪爾奏請於舊額加倍榷之,往往科取民間;科榷並行,民無所措手足。宜從舊製辦榷,更或減輕,罷繁碎,止科征,無使獻利之徒削民害國。今言利者眾,非圖以利國害民,實欲殘民以自利也。
“天下之民,未聞教化,見在囚人,宜從赦免,明施教令,使之知畏,則犯者自少。教令既設,則不宜繁,因我朝舊例,增益民間所宜設者十餘條足矣。教令既施,罪不至死者,皆提察然後決,犯死刑者,覆奏然後聽斷。笞箠之製,宜會古酌今,均為一法,無得私置牢獄。嚴禁鞭背之刑,以彰好生之德。
“古者庠序學校未嚐廢,今郡縣即有學,並非官置。宜從舊製,修建三學,設教授,開選擇才,以經義為上,詞賦、論策次之。兼科舉之設,已奉太宗皇帝聖旨,因而言之,易行也。開設學校,宜擇開國功臣子孫受教,選達材任用之。孔子為百王師,立萬世法,今廟堂雖廢,存者尚多,宜令州縣祭祀釋奠如舊儀。
“近代禮樂器具靡敝,宜令刷會,征太常舊人,教引後學,使器備人存,漸以修之,實太平之基,王道之本。今天下廣遠,雖太祖皇帝威福之致,亦天地神明陰所祐也。宜訪名儒,循舊禮,尊祭上下神祇,和天地之氣,順時序之行,使神享民依,德極於幽明,天下賴一人之慶。
“見行遼曆,日月交食頗差。聞司天台改成新曆,未見施行。宜因新君即位,頒曆改元。令京府、州郡置更漏,使民知時。
“國滅史存,古之常製。宜撰修《金史》,令一代君臣事業不墜於後世。
“明君用人,如大匠用材,隨其巨細長短以施規矩繩墨。君子不以言廢人,不以人廢言,大開言路,所以成天下,安兆民也。當選左右諫臣,使諷諭於未形,忖畫於至密。
“君子之心,一於理義;小人之心,一於利欲。君子得位,能容小人;小人得誌,必排君子。明君在上,不可不察。孔子曰:‘遠佞人’,又曰:‘惡利口之覆邦家者’,此之謂也。”
皇弟納其言,顧一時不能盡行。
九月,丙寅,詔:“昭慈、永祐、永思、永阜、永崇、水永六陵,並成穆、成恭、慈懿、恭淑四攢宮,遇有修奉告遷神禦合行事務,令檢察宮陵所關太常寺,請降香表,擇日依例排辦。”
己巳,朝獻景靈宮。庚午,朝饗太廟。辛未,大饗於明堂,大赦。
己卯,觀文殿大學士遊侶,五疏乞歸,不許。鄭清之辭扶掖,凡五奏,詔從之。
是秋,蒙古都元帥察罕入見,命兼領尚書省事。
冬,十月,壬子,謝方叔累乞解罷機政,不許。
閏月,丁巳朔,侍禦史陳垓言:“硃熹近世大儒,有功斯道。曾任浙東常平使者,適值旱歉,講荒政,立義倉,流風善政,逮今未泯。帥臣馬天驥,規創書堂,請廣其未備,招延名儒,以重教育。”從之。
自鄭清之再相,程公許屏居湖州,四年後乃差知婺州,未上。帝欲召為文字官,清之奏已令守婺,帝曰:“朕欲其來。”召令權刑部尚書。
時罷京學類申,散遣生徒。公許奏:“京學養士,其法本與三學不侔。往者立類申之法,重輕得宜,人情便安,一旦忽以鄉庠散選而更張之。令行之始,臣方還朝,未敢強聒以撓既出之令。今士子擾擾道途,經營朝夕,即未能盡複舊數,莫若權宜以五百為額,仍用類申之法,使遠方遊學者得以肄習其間。京邑四方之極,而庠序一空,弦誦寂寥,遂使逢掖皇皇市廛,敢怨而不敢議,非所以作成士氣也。”清之益不樂,授稿陳垓,使劾公許,吳潛奏留之。帝夜半遣小黃門取垓疏入,徐清叟上疏論垓。尋授公許寶章閣學士,出知隆興府,而公許已死矣。
十一月,丙申,京湖製置使李曾伯言:“調遣都統高達、晉德入襄、樊措置經理,漢江南北並已肅清,積年委棄,一旦收複。”詔:“立功將士官兵各進官給賞,曾伯除寶謨閣學士、京湖製置大使,兼職依舊。”
壬寅,以隆冬凝寒,出封樁庫十八界官會子二十萬貫賑都民。
癸卯,蠲大理寺、三衙、臨安府屬縣見監贓賞錢。
丁未,決中外係囚,杖以下釋之。
乙酉,詔:“江東、西、湖南、北、福建、二廣,有災傷瘴癘去處,雖已賑恤,猶慮州縣奉行不虔,可令監司、守臣體認德意,多方拯救。”
庚戌,鄭清之薨。史彌遠擅廢立,清之預其謀,帝以其舊學,優禮之,妻孥納賄,屢致人言,而眷不衰。贈尚書令,追封魏國公,諡忠定。
辛亥,召牟子才還朝,旋命兼崇政殿說書。時並召黃師雍,未幾,師雍卒。
甲寅,以謝方叔為左丞相,吳潛為右丞相,並兼樞密使。時史嵩之夤緣複用,帝初欲相嵩之,中夜忽悟,召學士改相二人。
乙卯,以徐清叟為參知政事兼同知樞密院事,新知福州董槐為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
蒙古皇弟呼必賚入見,以趙璧從。蒙古主問璧曰:“天下何如而治?”對曰:“請先誅近侍之尤不善者。”蒙古主不悅。璧退,皇弟曰:“秀才,汝渾身是膽耶?吾亦為汝握兩手汗也!”
先是皇弟使近侍托克托治邪州,有能名,既而驕恣不恤民,凋弊日甚。僧子聰言於皇弟曰:“邢,吾分地也。受封之初,民萬餘戶。今日減月削,才五七百戶耳。得良牧守如真定張耕、浼水劉肅者治之,猶可完複。”皇弟奏請以耕為邢州安撫使,肅為副使。由是流民複業。升邢州為順德府。
蒙古號僧納摩為國師。納摩,西域竺乾國人,與兄鄂多齊俱學浮屠。定宗常命鄂多齊佩金符,奉使,省民瘼,至是複尊禮納摩,令總天下釋,鄂多齊亦貴用事。
蒙古主召西夏人高智耀入見。智耀言:“儒者所學,堯、舜、禹、湯、文、武之道。自古有國家者,用之則治,不用則否。養成其材,將以資其用也,宜蠲免徭役以教育之。”蒙古主問:“儒家何如巫、醫?”智耀對曰:“儒以綱常治天下,豈方技所得比?”蒙古主曰:“善!前此未有以是告朕者。”詔複海內儒士徭役,無有所與。
十二月,丙辰朔,謝方叔等入謝。帝降手詔曰:“昨來並命,往往各分朋黨,互持己見,交相捭闔,陰肆傾排,是以猜忌成風,眾弊膠轕。繼自今,勿牽人情,勿徇私意,以玄齡、如晦為法,以趙鼎、張浚為戒,務為正大之規,以副倚畀之意。”
丙寅,詔:“吏部四選以下,刷具應幹淹滯名件,並要了絕,違當重懲。”
詔:“遊侶依舊觀文殿大學士,進官二等,致仕。”
戊辰,詔:“殿、步軍兵應歿故累重之家,許以子弟填刺。”
辛未,詔:“襄、蜀、兩淮極邊並新複州郡縣及二廣惡弱去處,或遇闕官,許令斟酌辟上。”
壬申,詔:“諸路監司、帥守,但幹攤賴、支蔓、罥墨之人,並日下釋之。”
癸酉,帝諭輔臣曰:“邊事未息,武備當嚴;五兵所先,莫如孤矢。昔種世衡守清澗,日教習射,羌人畏之;其法可以推行。”詔:“諸路帥閫、守臣,講明區畫,詳議激勵,使各自衛鄉井;弓弩箭隻,聽從其便。”
乙卯,詔:“兩淮、沿江、京湖製司,於江北地分及淮西山寨管內,應有官屯、民田耕種去處,並令團結隊伍,隨其聚落,就中擇眾所服者充甲長,任責結保,有警,率其所部,務從便宜;或有疏虞,先懲頭目。人有能勵率強壯,精習武藝者,先與獎勵,將來能出力鏖戰,以真命旌賞。”
庚辰,遊侶薨,輟視朝二日。
是歲,蒙古東平行省嚴忠濟入覲,以張晉亨從。時包銀製行,朝議戶賦銀六兩。諸道長吏有請試行於民者,晉亨麵責之曰:“諸君職在親民,民之利病,且不知乎?今天顏咫尺,知而不言,罪也。承命而歸,事不克濟,罪當何如?且五方土產各異,隨其產而賦,則民便而易足。必責輸銀,雖破民之產,有不能辦者。”大臣以聞。蒙古主召見,如所言以對。蒙古主是之,乃得蠲戶額三之一,仍聽民輸它物,遂為定製。蒙古主欲賜晉亨金虎符,辭曰:“虎符,國之名器,長一道者所佩。臣隸忠濟麾下,複佩虎符,非製也,臣不敢受。”蒙古主益喜,改賜璽書金符,恩州管民萬戶。
理宗建道備德大功複興烈文仁武明聖安孝皇帝淳祐十二年(蒙古憲宗二年)
春,正月,丙戌朔,帝戒群臣曰:“自今毋養蠹,毋惠奸,毋以姑息市私恩,毋容僥幸廢公法。”
詔:“諸路官司違禁罔利害民事,悉罷之。”
甲午,宰執內幄奏事,帝曰:“救楮事不可緩,吳潛可專此責。”
丙申,詔諸路監司、帥守:“事有關人命連逮者,官欠攤涉者,偽會枝蔓者,詞人渣係者,鹹釋之。仍嚴估平民之禁。”
蒙古斷事官伊囉斡齊及珠格爾等總天下財賦於燕,視事一日,殺二十八人。其一人盜馬者,已杖而釋之,偶有獻壞刀者,遂追還所杖者,手試刀殺之。皇弟呼必賚聞而責之曰:“凡死罪,必詳讞而後行刑。今一日殺二十八人,必多非辜。既杖複斬,此何刑也?”珠格爾不能對。伊囉斡齊旋持其印請於蒙古主曰:“此先朝賜臣印也。陛下即位,將仍用此印耶,抑易以新者耶?”時趙璧旁侍,折之曰:“用汝與否,取自聖裁,汝乃敢以印為請耶?”奪其印,置蒙古主前。蒙古主默然久之,既而曰:“朕亦不能為此也。”自是伊囉斡齊不複用。
庚子,詔:“二廣、福建、江西、湖南,去歲疫癘,州縣戶絕者,監司、守臣稽其財產,即其族命繼給之;遠官身歿,家不能歸者,官為津遣。”
戊申,帝諭輔臣曰:“淮東邊報不一,可於江上整娖萬兵以備緩急。江麵雖已分定三流,更須擇將分兵巡徼。”
蒙古置經略司於汴,分兵屯田。自庫端取漢上諸郡,因留軍戍境上。繼而襄、樊、壽、泗複降,而壽、泗之民盡為軍官分有,由是降附路絕。雖歲侵淮、蜀,軍將惟利剽殺,城無居民,野皆榛莽。至是皇弟呼必賚從姚樞之言,請於蒙古主,置經略司於汴,以孟克、史天澤、楊淮中、趙璧為使,俾屯田唐、鄧等州,授之兵牛,敵至則戰,退則耕屯,西起穰、鄧,東連清口、桃源,列障守之。
庚戌,詔宰執曰:“近聞北騎之來,往往儲糗糧,立寨柵,以為因利乘便之計。守臣邊將,欲攖城退守,則有老師費財之患;欲開關接戰,又有兵連禍結之憂。今朕欲於兩淮、沿江各令立一項遊擊軍,以備不時調遣。設若緩急,隨宜應援,使大軍偏師搗虛,此正李廣縱部曲,逐水草,號‘飛將軍’之遺意也。又聞邊疆之外,皆平原曠野,北騎奔突,邊臣每有迅雷不及掩耳之患。今朕欲令極邊州郡開浚水道,去城百裏之間,三裏一溝,五裏一洫,使北騎不得長驅而入,邊民亦可為耕鑿之計,此正古者立方田,開溝澮,以限戎馬之遺意也。邊防二事,久注朕懷,茲與卿等共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