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紀六]起強圍大淵獻正月,盡著雍困敦十二月,凡二年。
至元二十四年
春,正月,戊辰,浚河西務漕渠。
丙戌,以程鵬飛為中書右丞,阿爾為中書左丞。丁亥,以布顏裏哈雅參知政事。
發新附軍千人,從阿巴齊討安南。
複改江浙行省為江淮行省。
辛卯,詔發江淮、江西、湖廣三省蒙古、漢券軍七萬人,船五百艘,雲南兵六千人,海外四州黎兵萬五千,命海道運糧萬戶張文虎、費拱辰、陶大明運糧十七萬石,分道以進。置征交趾行省,鄂囉齊平章政事,烏納爾、樊楫參知政事,總之,並受鎮南王節製。
二月,甲午,畋於近郊。
乙未,以敏珠爾卜丹為平章政事。
甲辰,以範文虎為中書右丞,商議樞密院事。
壬子,中書省言:“自正旦至二月中旬,費鈔五十萬錠。臣等兼總財賦,自今侍臣奏請賜齎,請令臣等預議。”帝曰:“此朕所當慮。”仍諭伊實特穆爾、伊徹察喇知之。
戊午,以趙與芮子孟桂襲平原郡公。
宗王納顏遣使征東道兵,諭棟摩特穆爾毋輒發。初,納顏鎮遼東,北京宣慰使伊列薩哈察其有異誌,密請備之。帝素然其言,故有是諭。
閏月,癸亥,敕:“春秋二仲月上丙日,祀帝堯祠。”
西京等處管課官馬合謀,自言歲以西京、平陽、太原課存額外羨錢,市馬駝千頭輸官,而實盜官錢市之。按問有跡,伏誅。
乙醜,複立尚書省,以僧格、特穆爾並為平章政事,鄂爾根薩裏為右丞,葉李為左丞,馬紹參知政事。
是月,帝畋於近郊,召敏珠爾卜丹、特穆爾、楊居厚等,與葉李、程文海、趙孟頫論鈔法。敏珠爾卜丹言:“自製國用使司改尚書省,頗有成效,今仍分兩省為便。”詔從之。安圖諫曰:“臣力不能回天,但乞不用僧格,別選賢者,猶或不至虐民誤國。”不聽。鄂爾根薩裏雖與僧格同事,然數切諍之,以廉正自持。葉李固辭左丞之命,言:“臣資格未宜遽至此。”帝曰:“商起伊尹,周起太公,豈循資格耶?尚書係天下輕重,朕以煩卿,卿其勿辭。”賜大小車各一,許乘小車入禁中,仍給扶升殿。
辛未,以複置尚書省詔天下。除行省與中書議行,餘並聽尚書省從便以聞。詔,趙孟頫所草也,帝覽之,喜曰:“得朕心之所欲言者矣。”
初,太宗設總教國子之官,逮至元初,以許衡為祭酒,而侍臣子弟就學者才十餘人。衡既去,教益廢而學舍未建,師生寓居民舍,司業耶律有尚屢以為言。至是乃立國子監,設監丞、博士、助教,增廣弟子員至百二十人,蒙古、漢人各半,官給紙答刂、飲食,遂以有尚為祭酒。
設江南各路儒學提舉司。時江南諸縣各置教諭二人;又用廷臣請,諸道各置提舉司,設提舉儒學二人,統諸路、府、州、縣學祭祀、錢糧之事。學校已廢而複興,實葉李之言有以導之也。
乙酉,鎮南王托歡徙鎮南京。
範文虎改尚書右丞,商議樞密院事。
改行中書省為行尚書省,六部為尚書六部。以吏部尚書實都為尚書省參知政事。
庚寅,帝如上都。
達嚕哈齊、哈喇哈斯等言:“去歲錄囚南京、濟南兩路,應死者已一百九十人。若總校諸路,為數必多,宜遣入分道行刑。”帝曰:“囚非群羊,豈可遽殺!即宜悉配隸淘金。”
以禮部主事王約為監察禦史。約疏請建儲及修史,又言前中丞郭佑以奏誅盧世榮為僧格所嫉,誣以他罪,宜白其冤,不報。
三月,甲午,行至元鈔。
僧格以交鈔及中統元寶行之既久,物重鈔輕,建議更造至元鈔行之。自一貫至五十文,凡十有一等,每一貫視中統鈔五貫,子母相權,要在新者無冗,舊者無廢。凡歲賜、周乏、餉軍,皆以中統鈔為準。詔官百於刑部集議,趙孟頫亦與焉。眾欲計至元鈔二百貫贓滿者死,孟頫曰:“始造鈔時,以銀為本,虛實相權。今二十餘年間,輕重相去至數十倍,故改中統為至元;又二十年後,至元鈔必複如中統。使民計鈔抵法,疑於太重。古者以米、絹民生所須,謂之二實,銀、錢與二物相權,謂之二虛;四者為直,雖升降有時,終不大相遠也。以絹計贓,最為適中。況鈔乃宋時所創,施於邊郡,金人襲而用之,皆出於不是已,乃欲以此斷人死命,似未可也。”或以孟頫年少,初自南方來,譏國法不便,意頗不平,責之曰:“今朝廷行至元鈔,故犯法者以是計贓論罪。汝以為非,豈欲沮格至元鈔耶?”孟頫曰:“法者,人命所亻係,議有重輕,則人不得其死。孟頫奉詔與議,不敢不言。今中統鈔虛,故改至元鈔,謂至元鈔終無虛時,豈有是理?公不揆於理,欲以勢相陵,可乎?”其人有愧色。
丙辰,命都水監開汶、泗水以達京師。
汴梁河水泛溢,役夫七千修完故堤。
夏,四月,宗王納顏反,諸王諾延等皆應之。帝問侍衛士阿實克布哈:“計將安出?”對曰:“臣愚以為莫若先安撫諸王,乃行天討,則叛者勢自孤矣。”帝曰:“善!卿試為朕行之。”阿實克布哈即北說諾延曰:“大王聞納顏反耶?”曰:“不知也。”曰:“聞大王等皆欲為納顏外應,今納顏既自歸矣,是獨大王與主上抗,幸主上聖明,亦知非大王意,置之不問,然二三大臣不能無惑。大王何不往見上自陳,為萬全計!”諾延悅,許之。於是諸王之謀皆解。
阿實克布哈還報,帝乃議親征,命征兵遼陽,以千戶帥錫保齊之眾從行。阿實克布哈以大同、興和兩郡,當車駕所經有帷台嶺者,數十裏無居民,請詔有司作室嶺中,徙邑民百戶居之,割境內錫保齊牧地,使耕種以自養,帝從之。阿實克布哈既領錫保齊,帝夏欲盡徒興和、桃山數十村之民,以其地為錫保齊牧地,阿實克布哈固請存三千戶以給鷹食,帝皆聽納,民德之,飲食必祭。錫保齊,鷹房之執投者也。
五月,乙亥,遣額森諭北京等處宣尉司:“凡隸納顏所部者,禁其往來,毋令乘馬、持弓矢。”
壬寅,誅禦史台吏王良弼。
僧格嚐奉旨檢核中書省事,凡校出虧欠鈔四千七百七十錠,昏鈔一千三百四十五錠,平章敏珠爾卜丹即自伏。參政楊居寬微自辨,以為實掌銓選,錢穀非所專,僧格令左右拳其麵,因問曰:“既典選事,果無黜陟失當者乎!”尋亦引伏。參議伯降以下,凡鉤考違惰耗失等事,及參議王臣濟嚐言新鈔不便忤旨,各款伏。帝令丞相安圖與僧格共議,且諭:“毋令敏珠爾卜丹等它日得以脅問誣服為辭,此輩故狡獪人也。”數日,僧格又奏:“鞫中書參政郭佑,多所逋負,屍位不言,以疾為托。臣謂‘中書之務隳惰如此,汝力不能及,何不告之蒙古大臣?’故毆辱之,今已款服。”帝命窮詰之。良弼嚐與人言:“尚書鉤校中書不遺餘力,它日我留,得發尚書奸利,其誅籍無難。”僧格聞之,捕良弼,鞫問,款服。謂此曹誹謗,不誅無以懲後,遂誅良弼,籍其家。
又有吳德者,嚐為江寧縣達嚕噶齊,求仕不遂,私與人非議時政,且言:“尚書今日核正中書之弊,他日複為中書所核,汝獨不死也耶!”或以告僧格,即捕德按問,殺之,沒其妻子入官。
用僧格言,置上海、福州兩萬戶府,以維製錫布鼎、烏納爾等海運船。戶、工兩部各增尚書二員。初立行泉府司,專掌海運,遂罷東平河運糧;尋又於河西務置漕運司,領接運海道糧事。
帝自將征納顏,發上都,括江南僧、道馬匹。詔範文虎將衛軍五百鎮平灤,以奇徹為親軍都指揮使,伊蘇岱爾、右衛簽事王通副之。
同知留守兼少府監事王思廉,謂留守丹津曰:“籓王反側,地大故也。漢晁錯削地之策,實為良圖,盍為上言之。”丹津以聞,帝曰:“汝何能出此言也?”丹津以思廉對,帝嘉之。
壬子,行尚書省平章政事、高麗國王王暙請益兵征納顏,以五百人赴之。
行尚書省左丞相阿珠受命西征,至哈喇霍州,以疾薨。阿珠繼其祖蘇布持、欠烏蘭哈達為將帥,沈幾有智略,臨陣勇決,三世皆以功名顯。後追封河南王。
六月,庚申朔,百官以職守不得從征納顏,獻馬以給衛士。
壬戌,帝至薩爾都嚕之地,納顏率所部六萬,逼行在而陣,遣左丞李庭等將漢軍,用漢法以戰。既而納顏之黨金嘉努、塔布岱擁眾號十萬,進逼乘輿,帝親麾諸軍圍之,納顏堅壁不出。司農卿特爾格曰:“彼眾我寡,當以疑退之。”於是帝張曲蓋,據胡床坐,特爾格進酒,塔布岱按兵覘之,不敢進。李庭曰:“彼至夜當遁耳。”乃引壯士十餘人,持火砲夜入其陣,砲發,果自潰散。帝問:“何以知之?”庭曰:“其兵雖多而無紀律,見車駕駐此而不戰,必疑有大軍繼之,是以知其將遁。”遂命庭將漢軍,禦史大夫伊實特穆爾將蒙古軍並進。追至實列門林,擒納顏以獻,遂伏誅。
初,潞州靳德進,精於星曆之學,所言休咎輒應,時用天象以進規諫,多所裨益,累遷秘書監,掌司天事。及是從征納顏,揆度日時,率中機會。諸將欲剿滅其黨,德進獨陳天道好生,請緩師以待其降,帝嘉納之。
李庭之討納顏也,將校多用國人或其親昵,立馬相向語,輒釋仗不戰,逡巡退劫,帝患之。葉李密啟曰:“兵貴奇不貴眾,臨敵當以計取。彼既親昵,誰肯盡力!徒費陛下糧餉,四方轉輸甚勞。臣請用漢軍列前步戰,而聯大車斷其後以示死鬥。彼嚐玩我,必不設備;我以大眾踣之,無不勝矣。”帝用其謀,果奏捷。
自是益奇李,每召見論事。尋詔以為禦史中丞,商議中書省事。李辭曰:“臣本羈旅,蒙眷使備顧問,固當竭盡愚衰。禦史台總察中外機務,臣愚不足當此任;且臣昔竄瘴鄉,素染足疾,比歲尤劇。”帝笑曰:“卿足艱於行,心豈不可行耶?”李固辭,得許,因叩首謝曰:“臣今雖不居是職,然禦史台天子耳目,常行事務,可以呈省。至若監察禦史奏疏,西南兩台谘稟,事關軍國,利及生民,宜令便宜聞奏以廣視聽,不應一一拘律,遂成文具。請詔台臣言事,各許實封。”又曰:“憲臣以繩愆糾謬為職,苟不自檢,於擊搏何有!其有貪婪敗度之人,宜付法司增條科罪,以懲欺罔。”帝然之。由是台臣得實封言事。
帝初欲大用趙孟頫,議者難之。是月,授孟頫兵部郎中。兵部總天下諸驛,時使客飲食之費,幾十倍於前,吏無以供給,強取於民,不勝其擾,遂請於中書,增鈔給之。
至元鈔法滯澀不能行,詔遣尚書劉宣與孟頫馳驛至江南,問行省慢令之罪,左右司官及諸路官得徑笞之。孟頫還,不笞一人,僧格大以為譴。
時有王虎臣者,言平江路總管趙全不法,即命虎臣往按之,葉李執奏不宜遣虎臣,帝不聽。孟頫進曰:“趙全故當問,然虎臣前守此郡,多強買人田,縱賓客為奸利,全數與爭,虎臣怨之,往必將陷全。事縱得實,人亦不能無疑。”帝悟,乃遣它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