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九十三(2 / 3)

五月,壬辰,以中書右丞何榮祖為平章政事,與中書省事;湖廣左丞巴圖瑪遜為中書右丞。

己酉,撫州崇仁縣星隕為石。

六月,庚申,禦史台言:“江南宋時行兩稅法,自阿爾哈雅改為門搜攤,增課錢至五萬錠。今宣慰張國紀請複科夏稅,與門攤並征,以圖升進,湖、湘重罹其害。”帝命中書趣罷之。

南台侍禦史托歡,以受賂不法罷。

禁諸王擅行令旨,其越禮開讀者,並所遣使拘執以聞。

秋,七月,癸巳,汴梁等處大雨;河決,壞堤防,漂沒歸德數縣禾稼廬舍,免其田租一年。遣尚書那瓖、禦史劉賡等塞之,自蒲口首事,凡築九十六所。

壬寅,詔:“諸王、駙馬及諸近侍,自今奏事不經中書,輒傳旨付外省,罪之。”

詔遣中書右丞楊炎龍、簽樞密院事洪君祥召高麗國王王謜入侍。時有言謜僭設司空、司徒等官,而又擅殺其臣金呂者,故召謜入侍,因留不遣,複以其父逸壽王昛為高麗國王。

九月,己醜,交趾、爪哇、金齒國各貢方物。

丙申,帝至自上都。

癸卯,樞密副使塔喇呼岱犯贓罪,命禦史台鞫之。

庚戌,減中外冗員。

是月,平章政事崔彧卒,贈太傅,諡忠肅。

冬,十月,甲寅朔,增海漕米為七十萬石。

十一月,丙申,罷雲南行禦史台,置廉訪司。

壬寅,以中書右丞王慶端為平章政事。

十二月,戊午,太白經天。

乙醜,括諸路馬,除牝孕攜駒者,齒三歲以上並拘之。

辛未,增置各路推官,專掌刑獄,上路二員,下路一員。

江浙行省平章政事達喇罕升左丞相。

甲戌,彗出子孫星下。

辛巳,命廉訪司歲舉所部廉幹者各二人。

詔:“和市價值隨給其主,違者罪之。”

定諸稅錢三十取一,歲額之上勿增。

是歲,北邊諸王都哇、徹徹圖等潛師襲和爾哈圖之地。其地亦有山甚高,敵兵據之,綽和爾選勇而善步者持挺刃四麵上,奮擊,盡覆其軍。

西北諸王將帥其議防邊,鹹曰:“敵往歲不冬出,即可休兵於境。”奇爾濟蘇曰:“不然。今秋候騎來者甚少,所謂鷙鳥將擊,必匿其形,備不可緩也。”眾不以為然,奇爾濟蘇獨嚴兵以待之。是冬,敵兵果大至,三戰三克。奇爾濟蘇乘勝逐北,深入險地,後兵不繼,馬躓,遂為所執。敵誘使降,正言不屈;又欲以女妻之,奇爾濟蘇毅然曰:“我,帝婿也,非帝、後麵命而再娶,可乎?”敵不敢逼。帝嚐遣其家臣阿錫斯特使敵境,見於人眾中,奇爾濟蘇一見,輒問:“兩宮安否?”次問:“嗣子何如?”言未畢,左右即引去。明日,遣使者還,不複再見,竟不屈,死焉。追封趙王,諡忠憲。

皇曾孫梁王鬆山,出鎮雲南,廷議求舊臣可為輔行者,遂以陝西行台侍禦史張立道為雲南行省參政,視事期月,卒於官。立道凡二使安南,官雲南最久,頗得土人之心,為立廟於鄯善城西。

簽淮西、江北道廉訪司事申屠致遠行部至和州,得疾卒。致遠清修苦節,恥事權貴,聚書萬卷,名曰:“墨莊”。既歿,家無餘產。

大德三年

春,正月,己醜,中書省臣言:“天變屢見,大臣宜依故事引咎避位。”帝曰:“此漢人曲說耳,豈可一一聽從耶!卿但擇可者任之。”

庚寅,詔遣使問民疾苦,除本年內郡包銀俸鈔,免江南夏稅十分之三,增給小吏俸米。置各路惠民局,擇良醫主之。

時遣張珪巡行川、陝、珪恤孤貧,罷冗員,黜貪吏,以稱職聞。還,擢江南行台侍禦史。

命中書省:“自今後、妃、諸王所需,非奉旨弗給;各位擅置官府,紊亂選法者,戒飭之。”

辛卯,浙西廉訪使王遇犯贓罪,托權幸規免,命禦史台鞫治之。

壬辰,中書省言:“比年公帑所費,動輒巨萬,歲入之數,不支半歲,自餘皆借及別支,臣恐理財失宜,鈔法亦壞。”帝嘉納之,仍令諭伊齊徹爾等:“自今一切賜與皆勿奏。”

癸巳,以江浙行省左丞相哈喇哈斯為中書左丞相。

帝問閻複曰:“中書左相難其人,卿試舉所知,誰可任者?”複以哈喇哈斯對。時視政江浙才七日,遂被征。哈喇哈斯既拜命,斥言利之徒,一以節用愛民為務,有大政事,必引儒臣雜議。京師久闕孔子廟,而國學寓他署,乃奏建廟學,選名儒為學官,采近臣子弟入學。又集群議建南郊,為一代定製。

乙巳,太白經天。

二月,癸醜朔,帝如柳林。

丁巳,鄂勒哲等請銓定省部官,以次引見,帝允之。仍諭六部官曰:“汝等事多稽誤,朕昔未知其人為誰。今既閱視,且知姓名,其洗心滌慮,各欽乃職。複蹈前失,罪不汝貸。”

罷四川、福建等處行中書省,陝西行禦史台,江東、荊南、淮西三道宣慰司;置四川、福建宣慰司、都元帥府及陝西、漢中道肅政廉訪司。

廣和林、甘州城。

詔:“縉山縣民戶為勢家所蔽者,悉還縣定籍。”

壬申,金齒國來貢方物。

庚辰,帝如上都。

三月,癸巳,命江浙釋教總統補陀僧一山齎詔使日本。詔曰:“向者世祖皇帝嚐遣補陀禪僧如智及王積翁等兩奉璽書,通好日本,鹹以中途有阻而還。自朕臨禦以來,綏懷諸國,薄海內外,靡有遐遺,日本之好,宜複通問。今如智已老,補陀僧一山,道行素高,可令往諭,附商舶以行,庶可必達,蓋欲成先帝遺意。至於惇好息民之事,王其審圖之。”

先是浙江平章伊蘇特爾勸帝用兵日本,帝曰:“今非其時。”因其俗奉佛,遂遣一山齎詔往使,而日本竟不至。

甲午,命何榮祖等更定律令。帝諭榮祖曰:“律令,良法也,宜早定之。”既而書成,上之,且言:“臣所釋者三百八十條,一條有該三四事者。”帝以古今異宜,不必相沿,詔元老大臣聚聽之。未及頒行而榮祖卒,追封趙國公,諡文憲。

詔:“軍官受贓,罪重者罷職,輕者降其散官或決罰就職,停俸期年,許令自效。”

乙巳,行禦史台劾平章嘉琿受財三萬餘錠,嘉琿複言平章迪裏布哈領財賦時盜鈔三十萬錠,及行台中丞張閭受李元善鈔百錠,敕俱勿問。

自崔彧卒後,帝命昭文館大學士、平章軍國事博果密行禦史中丞事。有因父官受賄賂,禦史必欲歸罪其父,博果密曰:“風俗之司,以宣政化、勵風俗為先。若使子證父,何以興孝!”樞密臣受人玉帶,征贓不敘,禦史言法太輕,博果密曰:“禮,大臣貪墨,惟曰簠簋不飭。若加笞辱,非刑不上大夫之意也。”

戊申,減江南諸道行台禦史大夫一員。

召楊桓為國子司業,未赴,卒。

夏,四月,辛未,禁和林戍軍竄名它籍。

通州至兩淮漕河,置巡防捕盜司凡十九所。

己卯,以禮部尚書伊嚕布哈為中書左丞。

五月,壬午,罷江南諸路釋教總統所。

庚子,複立征東行中書省。高麗國王王昛既複位,而使臣自其國還者,言昛不能服其眾,乃複立征東行省,以福建都元帥奇爾濟蘇為平章政事,共理之。

是月,以鄂、嶽諸州旱,免其酒課、夏稅;江陵路旱、蝗,馳其湖泊之禁,並以糧賑之。

六月,癸醜,罷大名路所獻黃河故道田輸租。

戊午,申禁海商以人馬兵杖往諸蕃貿易者。

鐵幡竿渠之開也,執政吝於工費,以郭守敬所言為過,縮其廣三之一。是夏大雨,山水注下,渠不能容,漂沒人畜廬帳,幾犯行殿。帝謂宰臣曰:“郭太史,神人也,惜其言不用耳!”

秋,七月,庚辰,中書省言:“江南諸寺佃戶五十餘萬,本皆編民,自嘉木揚喇勒智冒入寺籍,宜加厘正。”從之。

八月,己酉朔,太史言是日巳時當日食二分有奇,至期不食,眾懼。保章正齊履謙曰:“當食不食,自古有之。矧巳時近午,陽盛陰微,故當食不食。”遂考唐開元以來當食不食者凡十事以聞。

吳元珪遷工部尚書。時河朔連年水旱,五穀不登,元珪言:“《春秋》之義,以養民為本,凡用民力者必書。蓋民力息則生養遂,生養遂則教化行,而風俗美。”宰相嘉其言,土木之工稍為之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