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人的人生觀正好包含在其對於忠、孝、義理、仁與人情的規範之中。他們視“人生的全部職責”如地圖上界限分明的不同地域。在他們的用法中,人生包含“忠之圈”“孝之圈”“仁之圈”和“人情之圈”等諸多領域。每一領域都有其特殊細化的規則,人們並不從其完整的個性出發評判其同伴,而是說“他們不懂孝道”或“他們不懂義理”。他們不像美國人那樣,指責某人不公正,而是指出其行為不合乎某個特定的圈子的規範。他們也不譴責某人自私或無情,而是指出其在某個特定的領域違反了規則。他們不會援引某種絕對的律令或黃金法則。被認可的行為與其出現的領域相關。當一個人因“盡孝”而行動時,他依照一種方式行事;當他“僅僅為了義理”或“在仁的圈子中”行事時,他的行為——如西方人所認定的那樣——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質。就算在同一個圈子裏,確立的規則也不是恒定不變的。若其中的狀況發生了變化,完全可能要求人采取截然不同的行動。對主君的義理是最大限度的忠誠,但如果主君侮辱了他的家臣,後者就算背叛也不過分。直到1945年8月,忠要求日本人麵對敵人戰鬥到最後一人。當天皇在日本投降的廣播中改變了忠的要求後,日本人便完全轉變,表示願意與外來者合作。

這真讓西方人覺得不可理喻。西方人不能輕易認可日本人有能力毫無精神壓力地從一種行為方式轉向另一種。我們不具有這樣極端可能性的經驗。然而在日本人的生活中,矛盾,我們所認為的矛盾,卻深深地植根於其人生觀中,正如統一性植根於我們的人生觀中一樣。對西方人來說,認識到日本人為生活所劃定的“圈子”並不包括任何“惡的圈子”,這一點尤為重要。這並不是說,日本人認識不到壞的行徑,隻是他們並不認為人生是善惡兩種力量鬥爭的舞台。他們視生活如一場戲,這場戲要求在一個“圈子”與另一個圈子、一個行為進程與另一個行為進程中維持微妙的平衡。每一個圈子或行為進程就其本身來說都是善的。如果每個人都遵照其真實的本性,那麼每個人就都是善的。如我們所看到的,他們甚至認為,中國的道德規範證明中國人需要那種東西,這也證明了他們的劣根性。他們說,日本人不需要全麵的倫理性戒律。按照前引的喬治·桑塞姆的說法,他們“並不情願去與惡進行鬥爭”。根據他們的觀點,即使不借助宏觀的原理,他們也能充分地說明壞的行徑。盡管每個人的靈魂最初都如同新發硎的劍一樣,具有美德之光,但如果不勤加磨礪,劍就會失去光澤。他們所謂的“身體之鏽”如同劍上之鏽一樣可惡。人必須如同磨劍一樣仔細地磨礪自己的本性。但就算生鏽了,靈魂依然在其下發出光芒,隻要再擦拭一番,它就會恢複光亮。

日本人的人生觀使他們的民間故事、小說和戲劇在西方人看來尤為不可思議——除非我們像我們經常所做的那樣修改情節,使之符合我們對性格一致性與善惡衝突的需要。但日本人並不這樣看待這些情節。他們的看法是,主人公陷入了“義理與人情”“忠與孝”“義理與義務”的衝突之中。由於他服從人情而模糊了義理的責任,或者他無法同時償還忠與孝兩方麵的債務,所以主人公失敗了。由於義理,他無法履行正義(義)。他為義理所迫而犧牲了家庭。這樣所描繪出的衝突仍然是兩種本身都具有約束力的義務之間的衝突。它們都是“善”的。對兩者的選擇恰如欠了太多債的債務人所進行的選擇,目前他隻能償還一部分而忽略其他的,而事實是,他償還的這部分債務並不能使他從其餘的債務中解脫出來。

日本人對主人公生活的這種看法與西方人的看法大相徑庭。我們的主人公“擇善而行”,與邪惡的對手作鬥爭,因此他們是傑出的人,如我們所說,他們“以德服人”。結局總是皆大歡喜,善行必然會得到報償。而日本人對“轟動事件”故事有一種永無饜足的心態。主人公最終陷入對社會和對其名譽的無法調和的債務之中,最後隻得以死為結局。在許多文化中,這樣的故事都會引導人們對嚴酷的命運逆來順受。但在日本卻完全不同。它們成了催人進取、樹立堅定不移的決心的故事,主人公竭盡全力去償還義不容辭的義務。與此同時,他們輕視另一種義務。但最終他們得與自己輕視的那個“圈子”做一了結。

日本真正的民族史詩是《四十七浪人的故事》。它在世界文學中籍籍無名,但在日本有著無與倫比的影響力。每個日本孩子都非但知道它的主要情節,而且知道它的次要情節。這些故事被人們不斷講述、刊印,且在現代係列電影中被一再複述。四十七浪人的墓地成為世代相傳、受人景仰之地,有成千上萬的人前往朝聖。他們在墓地四處留下名帖,使那裏經常一片雪白。

《四十七浪人》的中心主題是對主君的義理。像日本人認為的那樣,它描繪了義理與忠、義理與正義的衝突——而義理理所當然地取得了勝利——以及“為義理而義理”與無限遵從義理之間的衝突。它是發生在1703年的曆史故事,當時正是封建時代的鼎盛時期,如同現代日本人所夢想的,當時的男人都是男子漢,在盡義理時毫無勉強之意。四十七位英雄將一切,包括他們的名譽、父親、妻子、姐妹和正義(義)都奉獻給了義理。最後,他們把自己的生命也獻給了“忠”,都自殺身亡。

幕府委任淺野侯為負責所有大名定期朝拜將軍的儀式的兩位大名之一。這兩位司儀都來自鄉下,因此,他們需要來自宮廷的高級大名吉良侯指導必要的禮儀。不幸的是,淺野侯最足智多謀的家臣大石——故事中的主人公,他本可勸告淺野侯謹慎從事的——正好在他自己的封地裏。而淺野又相當幼稚,不懂得向導師供奉足夠的“禮品”。而另一位受吉良指導的大名的家臣卻精於世故,送給導師豐厚的“禮品”。這樣,吉良侯便沒有教給淺野侯正確的禮節,還故意指導他在儀式中穿戴全錯。淺野侯便這樣出現在隆重的場合之中。當他意識到自己蒙受恥辱後,便在人們製止前拔出劍來刺傷了吉良的前額。這是作為一個有尊嚴的人的美德,即對名譽的義理,要求他必須對吉良的侮辱加以報複。但他在將軍的殿堂上拔劍,又違反了“忠”。淺野侯的行為踐行了對名譽的義理,但他隻能采取切腹自殺的方式來盡“忠”。他回到家裏,穿戴整齊以麵對嚴峻的考驗,隻等自己最機智最忠誠的家臣大石回來了。大石回來後,他們相對良久。訣別後,淺野侯按規定的姿勢坐下,把劍刺入腹部自殺了。因為他違反了“忠”,將軍也頗為不喜,沒有親戚願意繼承他的侯位,淺野的封地被沒收,他的家臣也都成為無主的浪人。

按照義理責任的要求,淺野的武士家臣對他們死去的主君負有同樣切腹自殺的義務。如果他們按其主君所為,履行了對主君的義理,洗刷了他的名譽,這就是對吉良加諸其主君的侮辱進行了抗議。但大石心下以為,用切腹自殺來表明他們的義理,這一行為顯得太過渺小。他們的主君因被侍從拉開而未能向身居高位的敵人複仇,他們必須代他完成。他們必須殺掉吉良侯。但這隻能采取違背“忠”的方式完成。吉良侯與將軍關係甚為密切,浪人們無法獲得官方的許可去實施複仇計劃。按照慣例,任何企圖複仇的集團都要在幕府登記他們的計劃,並預定完成或放棄行動的最後期限。這一安排使得某些幸運的人能在“忠”與義理間取得協調。大石知道,這一程序並不適合他和他的夥伴們。他召集曾是淺野家臣的浪人們,但並沒有向他們吐露自己殺死吉良的計劃。按照1940年日本學校所采用的故事所說,共有超過三百名浪人願意切腹自殺。但大石知道,這些人並非都具有無限的義理——按日本的習慣用語,即“真誠的義理”——因此在向吉良複仇的危險事業中並非都值得信賴。為了將“為義理而義理”者與“真誠的義理”者分開,他以如何分配主君的個人財產為由進行了測試。在日本人看來,就如同他們不同意自殺一樣,這也是一種考驗,因為他們的家庭將會從中獲益。對於如何分配財產,浪人們間產生了嚴重的分歧。大管家在家臣中獲酬最高,他所領導的一派主張按以前的薪俸分配財產。而大石領導的一派則主張在所有人中均分。一旦證實了那些浪人中誰是“為義理而義理”者,大石就同意了大管家分割財產的計劃,並讓那些獲勝者離開了。大管家離開了,並為此被稱為“卑賤的武士”“不懂義理之人”受到了指責。大石確定隻有四十七個人在義理方麵足夠堅定,能夠參與他的複仇計劃。跟隨他的這四十七人以行動發誓,任何忠誠、情感和義務都不能阻礙他們實施計劃。義理是他們的最高法則。四十七人割破手指,歃血為盟。

他們采取的第一個行動就是迷惑吉良。他們四散開來,並且假裝不顧及任何榮譽。大石經常出入低級妓院,不顧體麵與人爭吵。在這種放蕩生活的掩護下,他與妻子離了婚——這是任何一個行將違法的日本人通常都會采用的、且被認為是正當的行動,因為他的妻兒將會在其采取最後的行動時免受牽連。大石的妻子極為悲戚地與他分了手,但他的兒子加入進來當了浪人。

整個東京都在猜測著他們的複仇。所有尊重浪人的人都理所當然地相信他們會殺死吉良侯。但四十七人卻矢口否認。他們假裝成“不懂義理之人”,他們的嶽父們對他們這種不名譽的行為極為憤怒,將他們趕出家門,並拆散了他們的婚姻。朋友們也對他們加以嘲笑。一天,一位密友遇到喝得醉醺醺正與女人尋歡作樂的大石,大石甚至對他也否認自己對主君的義理。“複仇?”他說,“那太蠢了。人應該享受生活。沒有什麼比飲酒作樂更痛快的了。”他的朋友不相信,便把大石的劍抽出鞘,希望用它的雪亮來反駁其主人的話。但劍已生鏽。他不得不相信了大石的話,一氣之下,他在大街上對醉酒的大石拳打腳踢一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