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案
《明史》案發生在順治十八年(1661年),決讞於康熙二年(1663年)。
文字獄指因著文作字而獲罪。要使你因此而獲罪,很容易,找出你的章表詩文,然後尋章摘句,旁牽側引,羅織罪名,這樣你就死得成了。
明朝天啟宰相朱國楨退休後曾著《明史》一書。業已衰落的朱家將稿以千金賣給湖州富戶莊廷。該書講了崇禎朝和南明史事,尊南明弘是個瞎子,效法“左丘失光、隆武、永曆正朔,有指斥清朝詞句。莊廷
明,厥有國語”,將該書作了一些增補,當作自己寫的書。修訂完後便於順治十二年(1655年)病死了。其父莊允城將書易名《明史輯略》,請崇禎十三年(1640年)進士、在南明弘光政權中擔任過禮部尚書的李令皙作序,又邀江南18位名士列為參訂。莊廷的嶽父朱佑明是大富豪,順治十七年(1660年)以莊廷之名將該書印行於世。很多人都想利用書中違礙之處向莊允城敲竹杠。莊允城都用錢財堵了他們的口。康熙二年(1663年),歸安縣(在今浙江吳興縣)吳之榮,罷了知縣,想借告發立功,以圖東山再起,將此事報告杭州將軍鬆魁。鬆魁與巡撫朱昌祚討論了這事後,朱昌祚以書麵形式報告督學胡尚衡。莊允城知道後,通過賄賂免予起訴。之後,莊允城將指斥清朝的話稍加修改重刊。吳之榮看到他第一次告密失敗,但未死心,便買了初刊到京師直接告到司法部門。吳之榮向來怨恨南潯(吳興縣東)富人朱佑明。刑部於康熙元年派人到湖州調查,認為此書有八大罪。主要罪名是揚明朝,毀本朝。莊允城、朱佑明被逮至京城。當時正是鼇拜等四大臣當政,利用此書大做文章,下令嚴審,給那些懷念明朝的人一點兒顏色看看。莊廷被掘墓戮屍,其弟莊廷鉞(24歲)
與李令皙被殺頭。李令皙的四個兒子也被處以死刑,朱佑明有五個兒子,都被殺了。參校該書的茅元錫(剛任命為朝邑縣令)與吳之鏞、吳之銘兩兄弟與江楚諸名士列於書中者如吳炎等人都被處死,查伊璜、範文白、陸麗京雖受牽連,但因為合詞檢舉,加上廣東提督吳六奇的救援,才沒被判罪。鬆魁因為事先沒有稟報,被戴上腳鐐手銬解赴京師。同時解赴京師的還有其幕客程維藩。鬆魁以其有免刑特權僅僅被免了官,而程維藩被殺了頭。湖江太守譚西閔到任才半個月,案發後,他與推官李煥都以隱匿罪處以絞刑。刻書、印書、訂書、送板的與買書的也都被斬首。滸墅關(今吳縣西北)貨物專賣主事李希白聽說閶門(今吳縣西北門)書坊有此書,派人去買。李希白和他派的人以及書商都被殺頭。李希白所派之人因在書商鄰居朱某家等了一會兒,已經70多歲的朱某,與其妻遣送邊遠地區。此案處死的共70多人,受株連的221餘人。罪犯妻子都遣送邊遠地區給人家做老婆。吳之榮得到莊家與朱家家產各一半,起用為右僉都禦史,後來死於寒熱。《私史記事》雲:康熙四年七月,“吳之榮歸自閩中,行至半山,狂風驟起,雷電交加,之榮隨成瘧疾,寒熱夾攻,兩日而死,人皆稱為天雷擊死之”。
《南山集》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