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外案件中律師代理的範圍
律師涉外業務的範圍從整體上可以分為兩部分:一是幫助國外客戶熟悉我國法律,協助其行為符合我國法律的過程,通俗地說,就是“走進來”,例如:法律谘詢、參與談判和調解、代書法律文件、調查取證以及代理參加仲裁和訴訟活動,從提供的法律內容上,與國內普通法律服務並無本質的區別。二是幫助國內客戶熟悉外國法律、國際條約,完成客戶在他國法律的“落地”,或者與國際法律標準接軌。通俗地說,就是“走出去”,例如:境外上市、國際貿易合同、國際招、投標、涉外婚姻等。
從我國律師涉外業務的曆史發展上看,“走進來”的業務在相當長的時間內占據著我國律師涉外業務的主要部分,近些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律師製度的進一步完善,越來越多的律師將會把主要精力放在“走出去”的法律服務類型上。
在本章中主要介紹律師的涉外仲裁業務。
二、涉外案件中律師代理工作的原則
涉外案件的律師工作當然要遵循律師行業的職業道德,例如忠實於法律,保守客戶的商業秘密,在同業競爭中不得采取不正當手段競爭等,除此以外,從事涉外業務的律師還應特別注意以下工作原則:
(一)維護國家主權和尊嚴的原則
律師在涉外業務中,不得向客戶曲解中國的法律,亦不得幫助客戶規避中國的法律,更不能接受客戶的金錢或其他物質利益而作出有損國家主權和尊嚴的行為。維護國家主權和尊嚴是律師基本職業道德在涉外業務中的體現,也是從事這一領域律師活動的根基,放棄這一原則,不僅律師本人會受到法律和紀律處分,而且會對律師行業的整體形象造成不可挽回的負麵影響。
(二)專業化原則
具體內容包括:第一,律師應當具有更高的基本素質:如語言表達能力,一種或幾種語言的掌握能力,良好的人際溝通、團隊協作能力等;二是律師應當具有更好的業務素質,表現在精通相關外國法律和國際條約,不同法律文化下法律語言的恰當轉換。三是更注重工作的高效率和細節:熟悉現代化的信息傳遞手段,及時回複客戶的法律疑問,注重法律文件製作細節。
(三)與國際業務規範接軌
隨著我國日益融入世界經濟,我國律師涉外業務的範圍將會進一步拓寬,與國際律師業務規範接軌將是必然趨勢,不僅表現在法律服務理念的更新,還包括進一步熟悉國際法律製度,國際慣例,理解不同的法律文化。具體包括:加強與國際各種法律組織和機構的聯係與溝通;加強與不同國家律師行業的聯係與合作,樹立典型的品牌律師事務所,成功經驗的不斷推廣,等等。
與國際接軌的更深層次意義在於:通過律師行業這個窗口將我國法製建設取得的成績介紹到更多的國家,讓更多的人了解中國法律在人權、環境、司法等方麵的不懈努力。
上述三原則是從律師的基本職業道德和發展規律中提煉而出的,這三個原則實際上對律師的綜合業務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