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刑事訴訟中的律師辯護概述(1 / 2)

一、律師刑事辯護的概念

律師刑事辯護,是指依法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由法院指定的律師,針對控訴,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的訴訟活動。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執業證書,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已取得律師資格,但未取得律師執業證書並經有關機關注冊登記的,不能以律師的身份履行辯護職責。

作為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辯護權的法律製度,辯護製度已成為現代刑事訴訟製度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其內容包括辯護權內容、辯護權的行使方式、辯護人的範圍、辯護人的責任、辯護人的權利與義務以及相應的保障措施。

二、律師辯護的優勢

律師辯護在整個辯護製度中處於極為重要的地位,這是由於辯護律師較其他辯護人相比具有無法比擬的優勢。

在辯護人中,律師的辯護具有不可比擬的優勢,對於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權極為重要。律師已成為辯護人中的核心力量,在刑事辯護中發揮著主導作用。律師辯護的優勢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1)律師是專門的法律工作者,不僅掌握了較係統的法律專業知識,而且有豐富的辯護經驗,能夠有效地從事辯護活動。切實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2)律師享有比較廣泛的訴訟權利,如有權查閱案卷材料,有權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有權調查取證等。這些便利條件為律師充分有效地進行辯護奠定了基礎。而這些特殊權利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他辯護人所不享有的。

(3)律師辯護享有充分的法律保障。《律師法》規定,律師依法執業受法律保護。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的,其辯論或辯護的權利應當依法保障。律師在執業活動中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這些規定為律師辯護提供了法律保障,使律師能夠排除思想顧慮,大膽地進行辯護,充分發揮辯護的作用。

(4)律師有嚴格的組織紀律,受職業道德約束,這是律師盡職盡責、充分發揮辯護作用的重要保證。律師擔任辯護人,要由律師事務所統一接受委托,要受律師事務所的監督,也會得到律師事務所的支持,從而能夠依法積極地履行辯護職責,充分發揮辯護人的應有作用。

(5)律師有自己的組織,即律師事務所,對重大、疑難案件,可以提交律師事務所集體討論研究。這樣可以充分利用集體智慧,提高辯護質量。

律師辯護的上述優勢,使得律師辯護比非律師辯護能夠發揮更好的效果,成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辯護外切實實現辯護權的重要保證。可以說,律師辯護已成為現代辯護製度的基石。

三、辯護律師的地位

律師作為辯護人參與刑事訴訟,具有獨立的訴訟職能,是獨立的訴訟參與人,具有獨立的訴訟地位。

(一)辯護律師在刑事訴訟中具有獨立的訴訟地位

律師是根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參與刑事訴訟,並根據事實和法律,指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其特殊的身份決定了其獨立的訴訟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