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了解律師涉外業務之前,我們首先應對一些基本問題有所了解,例如哪些案件屬於涉外案件,在涉外業務中律師應堅持哪些基本原則等。
一、涉外案件的概念
涉外案件是指法律關係在主體、客體、法律事實、適用法律上一方麵或者幾方麵存在涉外因素的案件。具體而言:法律關係主體涉外,例如一方當事人是外國人;法律關係的客體涉外,例如買賣合同的標的需要從國外進口;影響法律關係產生、發展、消滅的事實在國外,例如合同履行過程中不可抗力事實的發生地在國外,案件的適用法律是外國法律或者國際條約。
二、涉外案件的特征
(一)主體涉外
是指當事人的一方、雙方係外國人或者是注冊地在國外的公司和社會組織,這些公司、組織既可以是贏利性的,也可以是從事公益活動的;既有法人組織,亦有非法人組織;有可能是合夥,也有可能是有限責任。總之,從“屬人法”角度講,律師在涉外案件中,應首先對案件主體的本國法如何規定有所了解。這裏要注意,來自港、澳、台的企業和組織也被視為是“涉外”。
(二)標的物涉外
是指被爭議的財產、行為在境外。財產在哪個國家,關於財產(包括服務合同,下同)的支配要符合該國法律的基本規定。
(三)法律事實涉外
在很多涉外案件中,法律關係的形成、進行、消滅是在境外,例如婚姻的締結地、侵權行為實施地、合同履行地、傾銷案件中的出口地等。顯然,法律事實發生在境外,就要遵循該國的法律規定。
(四)適用法律涉外
在國際貿易合同、國際海上運輸保險合同,國際商事仲裁事務中,當事人選擇的法律或者是國際公約,或者是某國的法律,或者是某一國際仲裁機構的仲裁規則。在這些案件中,法律關係的適用法律就有涉外的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