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家茨格拉夫人說:“必須教育孩子懂得他們不同的一舉一動能產生不同的後果。這樣隨著時間的推移,孩子們一定會變得有責任感的。”責任感不是與生俱來的,隻有從小培養,才能形成。
其實,當孩子在遭遇了某種困難和挫折時,就是培養孩子責任感的最佳機會。這時父母絕對不可以說:“媽媽代你去道歉”,“我的孩子怎麼可能這樣呢”,“孩子做錯事,就由我來負責”。如果父母過於溺愛孩子,天塌下來都要去替孩子頂著,那麼這種過度溺愛的方式,隻會促使孩子越發墮落。
某個歌手在少年時代曾是一個經常打架鬥毆的不良少年。據他本人講述,他之所以能改過向善,主要是因為父親對警察所說的一句話“這是我兒子犯的錯,就該讓他負起全部責任”。當這個歌手聽到這句話之後,就決心洗心革麵,重新做人。因為他知道了自己的責任是什麼。
對於一個孩子來講,責任感是他們安身立命的基礎,責任感是他們日後立足於社會、獲得事業成功與家庭幸福的至關重要的人格品質。因此,作為家長,應注意從小就培養孩子的責任感。父母要教育孩子從小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不要替孩子承擔一切,否則會淡化孩子的責任感,不利於孩子成長。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必須讓孩子懂得為自己的過失負責,養成可貴的責任心,隻有這樣才能獨立應對生活的考驗。
很多年前,有一個13歲的美國男孩,他不但調皮淘氣,而且總是為自己所犯下的錯誤找借口。他的父母了解情況後,試圖讓這個男孩知道一個人要對自己所做下的事負責任,承擔相應的後果。
某一天,男孩在踢足球時不小心打碎了鄰居家的玻璃。鄰居索賠1.25美元。闖禍後的男孩向父親認錯,並請求父親幫助他。可父親要讓男孩對自己的過失負責,於是對他說:“你自己犯下了錯誤,也許父母可以幫你,但我們絕不能也無法代替你承擔責任。所以,你要自己想辦法麵對和解決你所犯的錯誤所帶來的後果,承擔本該由你承擔的責任。”男孩為難地說:“可我沒有錢賠他。”父親說:“我先借給你,不過,一年之內你要還給我。”
從此,這個男孩每逢周末、假日便外出辛勤打工,經過半年的努力,他終於掙足了1.25美元還給了父親。這件事給這個男孩帶來了深刻的影響,他從此改掉了以前的毛病,知道要對自己所做的事情負責,更時刻牢記自己的責任感。
這個男孩就是後來成為美國總統的裏根。他在回憶這件事時說:“通過自己的勞動來承擔過失,使我懂得了什麼叫做責任。”
孩子做錯事情是難以避免的,但孩子犯錯後,能夠像裏根的父親那樣嚴肅對待的父母,在我們身邊實在不多,更多的父母是主動站出來替孩子承擔責任。
為了幫助孩子打下立足於社會的根基,父母就要教育孩子從小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不要輕易就替孩子去承擔後果,否則隻會淡化孩子的責任感,不利於孩子的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