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一個“寸絲不掛”(1 / 1)

傳說,宋代的張九成去造訪喜禪師。喜禪師問他:

“緣何而來?”

張九成自信地答曰:

“打死心頭火,特來參喜禪”。

哪知喜禪師卻譏誚道:

“緣何起得早,妻被別人眠?”

張九成一聽此言,勃然大怒:

“無明真禿子,焉敢發此言?”

喜禪師微微一笑:

“輕輕一撲扇,爐內又起煙”。

顯然,聲稱已“打死心頭火”,即拋卻了自我的一切執縛,虔心參禪的張九成,一點也經不起喜禪師的考驗。“輕輕一撲扇,爐內又起煙”。而且,那煙氣還不小,可見人的心火並不像想象得那麼容易“打死”。

說起這,又想起另一則軼聞,說的也是自稱忘我而實際卻難以忘我的事。有所不同的是,這回那個自我標榜已臻忘我之境的角兒,可是個已在大日山石窟中修行了相當時日的女尼。有一天,她去參拜雪峰禪師,兩人便有了如下一段對話:

雪峰問:

“你叫什麼名字?”

“玄機”。

“既是玄妙之機,每天能織多少布呢?”

“寸絲不掛(我已完全忘我)!”

雪峰見玄機如此自負,目送著她的背影,突然道:

“你穿的袈裟角拖在地上了。”

話沒落音,玄機連忙扭頭察看袈裟。雪峰朗聲笑道:

“好一個寸絲不掛!”

的確,自稱忘我(寸絲不掛)卻未能真正忘我,玄機這偶一回首,立時露出了大大的馬腳。雪峰的小計得逞,自然開心一笑。然而,這是否值得我們也為之一笑呢?我這裏指的是嘲笑的笑。恰如那自以為已打死了心頭火的張九成,聽見喜禪師說了句自己老婆的壞話,就火冒三丈,聽起來似乎也同樣令我們感到好笑,但這笑在我看來,充其量是一種會心的笑,覺趣的笑,而不應是嘲笑。因為很簡單,誰也沒有嘲笑他們的本錢。若論真正的“忘我”,這世上別說玄機和張九成,連喜禪師和雪峰禪師是否算一個,我看都可以打個問號。否則,他們或許也不會如此有把握地捉弄張九成和玄機了。

當然,“忘我”,作為悟禪所講究的、參禪者也渴望臻至的一種特殊境界,想必自有其玄機在。對此我不想多論。但我仍然想強調,盡管“忘我”作為一種境界有其存在的理由,但作為一種現實,卻既無可能性也無必要性。說白了,我覺得,撇開某種特殊教義不談,在社會生活中要求人們忘我,是對人性的壓抑與背違,因而本身就是一種並不現實的觀念或信條。如果要嘲笑,恐怕那對象不應是“爐內又起煙”之人,而是這觀念的“撲扇者”。有趣的是,無論在禪林還是塵世,推崇忘我或標榜忘我者,曆代不衰,且蔚然成風。以至到了現代,竟愈演愈烈。“忘我”成了種到處張貼而字跡又多半歪歪扭扭的破標語,逢會必誦而腔調又常顫顫巍巍的八股文。至於學生的作文裏,或某些官員的會議上,更是必不可少的閃光點。甚至流行歌曲都好哭天搶地地反複嚷嚷我愛你,而難得哼一句“我愛我”。所不同的是,說的寫的和唱的,都不必麵對一個雪峰或者喜禪師。誰都可以溜順軒朗而亳無愧色地昴首高歌“寸絲不掛”,卻不用擔心會有誰指著你大喝一聲:“好一個寸絲不掛!”

不知道這種“忘我”之風所來何自,其目的又究竟何在。更不知道活生生而為一個人,一個“我”,為什麼不可以在一定的道德或法製前提下,“有我”或“戀我”。但就現代而言,我知道早有許多偉人明確論述過“有我”之合理意義。比如馬克思和恩格斯,他們就直截了當地說過:“在任何情況下,個人‘總是從自己出發的’……他們的需要即他們的本性。”因此,馬克思把“自我克製,對生活和人的一切需要克製”,視為對人性的剝奪而提倡“每個人的全麵而自由的發展”。也即是說,對個體需要的否定和對個體生命的虐殺,根本是違背人的一般天性的。而人的全麵自由的發展,就是要隨著社會的進步,使個人的需要一一包括個人的權利、自由、尊嚴、快樂、幸福等一一日漸提高其滿足度,最終獲得全麵而充分的實現。而人的個性,在此過程中也自然而然地越益豐富而強烈……

試問,幹嘛要“寸絲不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