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級”,是砍下來的頭,而且專指砍掉的敵人之首。魯迅先生嘲笑過一些人的劍俠夢:“白光一道,取仇敵首級於千裏之外。”就是這個意思了。
但人們對於自己脖子上的頭,通常稱之為“腦袋”,斯文一點的,便是“頭顱”了。一個市井無賴,雙手拍胸,對天銘誓:“我拿我的腦袋作賭!”那是拿命下注的。鄧拓先生那首著名的詩中:“莫謂書生空議論,頭顱擲處血斑斑。”書生意氣,割頭何懼?這兩個詞雖和“首級”同指一物,但性質卻是有區別的了。
看來,我之讀書屬於五柳先生一派,“不求甚解”,易生囫圇吞棗之弊。我從來沒有想過,“首”已有頭顱、腦袋之意,還要一個“級”字何用?幾十年稀裏糊塗在文章裏使用這個詞彙,竟未能深究這個“級”字,為什麼要綴在“首”字後麵?
最近偶讀《資治通鑒》,看胡三省的注解,才知道這個“級”和“首”連在一起的底裏了。原來按秦法規定,“戰而斬敵人一首者,賜爵一級”,因為殺死一個敵人可以升官一級,所以這個頭,和提級別,長工資有些關連,就叫做“首級”了。
於是我想,若是這個頭,並非是在浴血奮戰,英勇殺敵的疆場上,憑真刀真槍得來,而是拿著朋友、親人、同事的腦袋去領功邀賞,獲得高官厚祿,就有些令人不寒而栗了。
“首級”這個詞彙,始於商鞅,此人尚法,性殘忍。
公元前361年,秦“孝公發奮,布德修政,欲以強秦”,下令曰:“賓客群臣有能出奇計強秦者,吾且尊官,與之分土。”當時在魏國不得誌的商鞅,聽到這樣求賢若渴的消息,趕忙跑到秦國,走了後門,謁見孝公:“說以富國強兵之術,公大悅,與議國事。”
他最厲害的一手,便是加強國家機器的高壓統治。“令民為什伍而相收司、連坐。”據《索隱》解:“收司,相糾發也。一家有罪,則九家連舉發;若不糾舉,則九家連坐。”而“連坐”,現代的名詞,就叫“株連”了。好像我們很多人都曾受過株連之害,嚐過揭發之苦的。但絕想不到,“株連”的最早發明者,卻是這位商鞅先生。那時要是有專利製度的話,他人不得隨便竊取他的知識產權的話,也許以後的朝朝代代,不至於濫用,而令無辜遭殃了。
自古至今,株連曆朝皆有,獨以明代最發揚光大。朱元璋時,僅胡惟庸、藍玉兩案,他株連殺戮達五萬人之多;他的兒子朱棣,也就是永樂,同樣也是暴君。他奪了他侄子惠文帝的江山,讓大臣方孝孺為他起草登基的文告。方孝孺認為這是篡奪,是叛逆,不從命。永樂說,這是我們的家事,你管不著,這詔書你非寫不可,你不寫,我就誅你九族。方孝孺說,你誅我十族,我也不寫。永樂與他老子朱元璋一樣,都是殺人不眨眼的惡魔。遂下令誅十族,殺得“村裏為墟”。商鞅的這一手,竟傳世得如此漫長悠久而不衰絕,這大概是始作俑者未想到的。
秦法的斬敵賜爵,本是從鼓舞士氣出發,是用在開疆拓土的軍事上的。但到了商鞅手裏,就用來對付老百姓了。他作了個規定:“告奸者與斬敵者同賞。”於是,大開告密之門,聰明人再不用冒生命危險,到戰場上去廝殺,即可獲賞賜爵。坐在家裏,類似如今的某些人,一封檢舉信,一個告密電話,或者,根本不用花錢,在領導耳旁嚼一通舌頭,出賣個把朋友,馬上野雞翎子到手、烏紗官帽戴上。所以,在封建社會裏,說鮮血染紅頂子,是一點也不假的。
商鞅“曾臨渭論囚,渭水盡赤”,秦時的渭河不像今天這樣幹涸,也是莽莽蒼蒼,水勢汪洋的,居然河水全都染紅了,可見殺人之多。他從左庶長升為大良造,也是在這些首級上,才飛黃騰達的。
不過,凡踩著別人腦袋爬上去的人,好景總是不長的。秦孝公一死,“秦人攻商君,殺之,車裂以徇,盡滅其家”。這種可怕的刑法,和碎屍也差不多,商鞅的頭成了爛冬瓜,連首級都算不得了。
真是想不到的,漢語中的“首級”二字,還有這樣一段令人深思的曆史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