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節 巧辯(1 / 1)

有個人看見不少人辦什麼“裁縫班”、“電器維修班”、“理發美容班”……收入可觀。他想,培訓律師還是個缺門,遂創辦起“律師專訓班”。為吸引學生,大肆吹噓:“我培養出的律師,不論為原告或被告當律師,都能保證百分之百勝訴。”

一學生入學,商定學期二年,交學費2萬元。轉眼學期已過,這個學生一分學費不給,此辦學人無奈,起訴法院。法院傳訊被告:“你為什麼不給學費?”

被告答:“由法院判決吧!”

法官問:“為什麼?”

被告答:“法院如判我敗訴,說明原告承諾培養的人可百分之百勝訴沒有兌現,原告是違約的,怎能判我敗訴呢?法院如判我勝訴,說明我不給學費是合法的,理應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