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節 “色大人”打律師(1 / 1)

秦香蓮身帶起訴丈夫欺君為駙馬、遺棄妻子和兒女的狀子,到開封府向包公告狀。包公接狀展閱,見把自己寫成“色大人”,申訴人是“泰杳蓬”,被訴人是“陣也薑”。頓時怒不可遏,厲聲問:“告狀者是何人?”

答:“秦香蓮!”

包公道:“訴狀上明明白白寫的是‘泰杳蓬’,你為何又說是秦香蓮?你所告‘陣也薑’,皇上的駙馬中也無此人。更可惡的是將本官汙蔑為‘色大人’。此狀是何人所寫?”

答:“請律師代書!”

遂傳律師到堂。包公拿狀子問:“此狀是你所寫?”答:“是小人代筆!”

這律師原本識字不多,更談不上通曉法律,隻是專為掙錢包打官司。

包公追問:“你為何汙蔑本官為‘色大人?’”

“小人哪敢胡為?”律師戰戰兢兢地回答。

“白紙黑字是你所寫。你還捏造人名,無中生有,繼續抵賴,該當何罪?”包公訓斥。

接著下令,差役將律師重打50大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