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能維持多久?
得不到回應的“喜歡”又能維持多久?
曾經親口所說的誓言,是不是可以因為天長日久,而被自己遺忘?
假如這是對待愛情的方式,那下一次“喜歡”,又能維持多久呢?
這樣的愛情還要不要?
孫彤雲以為自己永遠不會有這樣的苦惱,以為自己不會背叛承諾,以為自己說出的“喜歡”就是海枯石爛,以為那樣的心情不會因為任何而消失。
就算那個人說“我不愛你”,他還是會喜歡著……
所以,他開始變得愛生氣,生父母的氣,生朋友的氣,生同事的氣,生那個以為可以愛到永遠的人的氣,生又一次讓自己淪陷的人的氣,生那些莫不相關卻總是在破壞的人的氣……尤其特別生自己的氣。
最近,他還越來越生MARC的氣!都是跟他跟久了,近墨者黑,自己的脾氣才變得更暴躁。
他在香港第一次見到MARC的時候,還以為自己看見了滾石樂隊的吉他手。MARC是一個整天穿著朋克服裝,會說英語、粵語、葡萄牙語、韓國話的五十多歲的洋鬼子。工作中,不管你是誰,隻要不稱他的心意,就會朝你亂吼亂叫一通。通常有兩種辦法可以壓製住他,一種是用他能聽懂的語言理論過他,另一種是用他聽不懂的方式喊過他。
在MARC的團隊裏,每一個人都有自己的癖好,也都有自己的特長,他們做各種各樣的設計,大到建築雕塑,小到酒瓶馬桶。吵鬧時比伊拉克戰場還激烈,投入各自工作時比停屍房還安靜。
遇到有爭議的問題,所有人都像吵架一樣,必須當場說出自己的意見,要是考慮什麼婉轉的方式,而想事後再談,就永遠失去了“上訴”的權利。吃飯的時候,根本來不及洗手,因為他們這裏有兩大胃王,每人都能獨自吃掉一張大號批薩。趕工加班時,也顧不得沙發上有多少隻MARC的大腳印,困得倒頭就睡,否則隻能在地上打地鋪。
香港的工作三個星期就完成了,然後,MARC問他,新加坡那頭有點掃尾,要不要一起去。
他答應了。
結果居然“掃”四個多月!
他也漸漸的適應了新的工作環境,常常吼來吼去,可以窩在髒沙發裏馬上就睡,吃掉在桌子上的芝士片,喝隔夜的牛奶……雖然生活毫無健康和衛生可言,但當MARC再次提出邀請的時候,他還是情不自禁的跟著一起回了美國。
從此便開始兩頭忙活,美國的工作剛告一段落,就要飛回來打理自己公司。幸虧有蕭晟峰在,所有業務都能順利進行,員工越來越多,辦公室也越來越大。唯一美中不足的是,蕭晟峰那人吊兒郎當慣了,手下人都不怕他,他也不好意思說大家。尤其是秘書問題,因為他沒事兒老“漏電”,過不了幾個月,小姑娘們就以他的“紅粉知己”自居,將公司規定視為無物。所以,他在公司的有限時間裏,大部分時間都是用來罵人的,從MARC那裏學的“本領”,一點都沒糟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