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宜多整天研究政策,對於法律法規,政策紀律那是相當熟悉。他給我出了一個餿主意:雙棒交加。一根棒子,叫做獎勵;另一個棒子,叫做懲罰。獎勵什麼呢,把任務分解到各局,然後再次分解到人頭,他把這個取了一個好聽的名字:壓實責任。
獎懲是這樣的:若是簽了一戶字,就計算一分,納入年終目標考核獎。若是簽不了字,目標責任書上是寫明了的:“……假如我不能在此次舊城改造中完成分解的對象戶勸解任務,自願在明年的行政改革中分流……”分流的意思,就是從原單位出去,至於具體去向,待定。
祝宜多是想用這樣的方式,把主動權緊緊拽在我手裏。我認為這主意不錯,於是開會的時候宣布,但凡不簽字的,一律視為不參與行政改革中的競崗。“行政改革方案已報市裏審批通過,明年開春,所有崗位都拿出來競爭上崗。是所有崗位。”我很嚴肅地宣布了這個決定。這就涉及到了各單位的正科級,副科級崗位調整。
絕大部分的各單位頭頭,被嚇住了。簽了。也有極個別的,比如民政局長曾仕滿,仗著在市裏有關係,借故不來開會,簽字的是民政局副局長。
各單位被逼簽了字,下去落實。修建街道推進得很順利,不用贅述。大體就是,膽子大的一把手,找了人來頂缸,比如於土匪,找來了薛健康按照責任劃分,墊支修了一段街。膽子小的,把這個任務,甩給了本單位其他人來做。
表麵文章,都做得漂漂亮亮,100多個標段的招投標合同都合規、合法——關於法律法規的事,我都交給了祝宜多去把關。
他每天挑燈夜戰,幫了我不少忙。最初的時候,祝宜多對我放任各單位頭頭在修建中公心夾帶私心,很是不解。我說:“過於清亮的水裏,肯定沒有魚。沒有魚,水就是一潭子死水。死水久了,反而容易形成腐敗。”我沒有明說孫誌成在原來的執政中,過於苛刻的紀律要求導致幹部不想幹事,不敢幹事,久而久之就不能幹事的事。
上次紀委來查,查到鬆縣的圖書館長貪汙了10來萬。在普通人的心裏,圖書館是個多麼清貧的部門,他怎麼就能貪到10來萬呢?原來是館長大人虛報了圖書名冊。虛報這種事情,是腦力勞動,這不僅要想各種名目,編排各種事件,還得各種報損。要是館長很忙,收入也高,他何至於把頭發想得花白去違紀?
所以,與街道修建同步進行的拆遷工作,縣政府出了一個文件,那就是讓獎勵合法化,用來彌補幹部收入不足的問題。做通一戶工作,各單位可以在財政領取一筆高達10000的費用。10戶就有10萬,100戶就有100萬。那時候對小金庫的清查沒這麼嚴。各單位就把這筆錢,收入小金庫。但是這筆錢,下麵的職工都知道,當頭頭的要想獨吞,那就沒那麼容易。我認為這樣明著來,比蒙蔽下麵要好得多。
上次開挖得很大的下水道也派上了用場。是先修的下水道,再建的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