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令人印象深刻的事發生在我剛到單位當副職不久。

那一天,單位組織大家到一個地方去休閑。單位上隻有兩個車子,一輛轎車,一輛小型麵包車。那麵包車就是再超載,還有一個人裝不下。這時剩下的有兩個人,一個是我,另一個是單位上的招聘人員。單位上有十幾個招聘人員呢。

很明顯的,這一個上車的人應該是我,車上的人也直叫我上車。那個招聘人員的部門領導向他直招手讓他去搭車。我卻堅決地將招聘人員推上了車,我選擇了搭車。

我知道招聘人員搭車的錢,他是要自掏腰包的。我雖然也是自掏腰包,但是我是一個單位的領導嗬。

我在他們到達後的二十分鍾後就到了。

我以為什麼事都沒發生,結果卻有人氣憤地對我說,車內針對我搭車一事,有幾種不公平的看法呢。

一種是另一個副職領導的看法。他說他去搭車嘛是有他的目的嘛。大家想想,有什麼比幾元錢便能收買到一種人心更劃算的?這種人城府很深,以後我和他共事自己千萬要小心點。

一種是單位上的正式職工。他們說我去搭車沒有一點虎氣,憑什麼領導不坐車走,要其他人坐車走?與這種領導共事,以後好耍好玩,不害怕了。

還有一種是招聘人員。他們認為領導去搭車是對的,因為可以報銷。即使不能報銷,他們掙的錢至少比我們招聘人員多。他不去難道還應該我們去?

我聽了以後真是哭笑不得。

我對這位好心的告秘者說,由他們怎麼說吧,我隻是憑自己的修養在辦事。

他問,什麼修養?

我說,我讓這位招聘人員坐了車而我搭車去,在以後的日子,我內心深處那個一直倡導人與人之間相互尊重的我就會伸出指頭對我說,本來就應該這麼做,你是對的。而如果我不這麼做,我內心深處那個我,就會給我穿上一件上身下身還有腳相連的皮連衣,然後,作為對我的懲罰,他會將一塊燒紅的烙鐵夾起來,從我脖子的衣口處丟進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