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也知道,韓國人凡事都喜歡爭第一。多年前,就有一種說法,稱韓國的離婚率全世界第一。後來,媒體出來辟謠說,因為統計口徑存在偏差,說世界第一並不準確。但按國際通行標準來衡量萬人離婚數,韓國在亞洲排第一位,這卻是板上釘釘的。因此,韓國人自己戲稱韓國是“離婚共和國”。
與中國不同,韓國人結婚時沒有結婚證,這樣,離婚時也就拿不到離婚證。他們的離婚,體現在戶口上,戶口分開了,就是離了。而且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裏,韓國社會一直對法院頗有微詞,因為辦理離婚手續太容易了,隻要是雙方自願,幾乎一提出申請就能立即獲得批準。韓國輿論認為,這也是導致韓國離婚率偏高的原因之一。
當然,韓國離婚率高,最主要的原因還在於人們的生活方式。按韓國法律,二十歲才是成年,看起來比中國的十八歲要晚。但你要知道,在韓國,無論男女,隻要一過二十歲,自己就可以做出結婚的決定了,法律與家庭都無權幹涉。而且,十八歲以後二十歲以前,也是可以結婚的,隻不過需要監護人同意。因此,韓國人的結婚年齡呈兩極化狀態,要麼極早,就像電視劇裏演的十八歲新娘一樣;要麼極晚,三十大幾還沒有結婚對象的男女比比皆是。其後果,就是容易出現因不成熟而導致的離婚。
另一種情況是,在韓國,老年人離婚率偏高。為什麼會這樣呢?一般情形下,男人差不多大半輩子家裏外頭稱王稱霸,一旦退休離職,很多人就會變得萎靡不振。男人賺錢少了,脾氣自然變小,而老伴十年媳婦熬成婆,底氣卻越來越足,態度越來越強硬。這時候,兩個人的矛盾就容易激化,離婚往往成為老太太發泄一生怨氣的解恨手段。
韓國人性子急,這在亞洲國家裏應該是有共識的。他們結婚急,離婚也急,一言不合,兩個人就可以衝動地闖進法院。而韓國簡易的離婚程序,正為他們大開了方便之門。韓國的離婚程序是這樣的:首先向法院提交協議離婚申請書,之後提交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協議書,最後在法官麵前明確表示同意離婚,法官一點頭,雙方就成路人了。
如此簡單方便的離婚手續引起了韓國社會的反省,因此,韓國大法院經多年努力,推出了“離婚熟慮製”。就是說,兩個人想離婚,來到法院,法院不會像以前一樣馬上接受申請,而是讓他們回去考慮一段時間,確定不是衝動離婚,再來重新申請。按照規定,這種“熟慮期”,有子女的夫妻為3個月,無子女的則為1個月。
據韓國大法院向媒體通報的結果,從2005年3月起,在韓國54個協議離婚管轄法院中的44個法院試行了1至4周的離婚熟慮製,結果表明效果顯著。
京畿道水原地方法院從2006年5月起試行離婚熟慮製,結果協議離婚取消率從過去的6%上升到23%。也就是說,法院給的熟慮期,讓取消離婚的家庭增加了17%。而在首爾家庭法院、大邱地方法院家庭分院、釜山地方法院家庭分院,試行的情況也差不多。
首爾家庭法院法官李明哲在接受《朝鮮日報》采訪時說:“不是因為外遇或家庭暴力,隻因性格不和或經濟問題決心離婚的夫妻,隻要給他們深思熟慮的時間,回心轉意的情況比較多。”他還說:“給他們後悔的機會,這樣可以重新客觀地反省當時一瞬間的衝動,從而現實地考慮子女和自己的將來,就會轉向維持夫妻生活。”
除了這種“拖時間”的熟慮製外,韓國忠清北道部分地區還在試行一種主動式的離婚心理谘詢介入,就是說,當地法院規定,想離婚的夫妻,必須接受相當一段時間的心理谘詢,否則離婚申請不予受理。
這種心理谘詢一般采用“家族治療”的方式,在谘詢師的監控下,讓夫妻兩人麵對麵地發泄對對方的不滿,把可能鬱積多年的話都說透。這樣,完全可能達到溝通理解或消除誤會的作用,至少,也可以讓夫妻互相了解對方的真實想法。以真實想法為前提,給婚姻一個重新考慮的機會。忠清北道的試點結果證明,這種主動介入式的熟慮製對於降低離婚率有著十分明顯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