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五章 立法速度加快,執法人員的培養還較慢(1 / 1)

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製,是我們國家的一項根本性任務。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的社會主義法製建設取得了重大進展,其中尤以立法工作發展最快。立法是依法辦事的前提,也是實現國家職能的重要手段之一。截至1994年9月,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已製定了175個法律,通過了77個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製定了3000多個地方性法規;與此同時,國務院還製定了700多個行政法規。目前我國已經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國持色的社會主義法律體係。

與我國不斷加快的立法工作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執法人員的培養還遠遠跟不上法製建設的步伐。中國的法官、檢察官和人民警察隊伍走過了一條坎坷的道路。尤其是那個砸爛“公、檢、法”的無法無天的年代,更是造成了執法隊伍的巨大空缺。以文化程度為例,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統計,至1993年底,全國近19萬檢察幹部中研究生隻有163人,不到0.1%,大專以上文化程度不到68%;據公安部統計,全國100多萬人民警察中,研究生不到6000人,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隻占24%,而高中以下文化程度的還有近30%;在法官隊伍中也有相當一批沒有達到大專文化程度,於是,少數素質不高的執法者或者不懂法律知識,或者作風不過硬,或者辦事效率,低下。有的執法人員不給好處不辦事,有的擅自收取“考察費”、“探視費”,違法“創收”;還有的甚至墮落到徇私枉法、執法犯法的地步。

分析執法人員培養較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方麵:第一,國民的法製觀念較為淡薄。這是由我國的法製建設長期滯後造成的;“文化大革命”對法製的踐踏更是其重要原因。第二,市場經濟先天就存在著自發性、投機性的負麵效應,執法人員不可避免地受到自私自利、金錢至上的思想觀念的影響。第三,地方保護主義、行業保護主義的存在,執法人員容易聽命於長官意誌,執法工作容易受到各方麵的幹擾。第四,我國的執法監督機製還不夠健全,檢察機關缺乏一個操作性強的監督實施細則,各地法律監督工作缺乏統一的規範。

法律的意義在於得到準確有效的執行,能否做到這一點,主要取決於執法者的素質。為此,應大力加強執法隊伍的建設。

首先,要加強現有執法人員的思想教育與業務培訓,不斷提高執法隊伍的素質。增強執法人員的“公仆”意識,嚴厲打擊執法隊伍內部的腐敗行為。建立健全各項製度,嚴格把好“進人關”,不符合條件的一律不錄用,對秉公執法者要予以表彰、重用和提拔。

其次,加強各類政法院校、司法學校的改革與建設,擴大政法人員隊伍,不斷為執法隊伍補充後備人才。

最後,要改善政法部門辦案條件,使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隻服從於法律。建立和健全執法監督機製,尤其要大力發揮輿論監督的功能。

(範桂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