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社會是法製的社會。隨著人們的政治、經濟、文化活動的頻繁以及人際關係的複雜,各種利益衝突增加,解決這些矛盾的主要方式將是法律手段。目前,我國立法任務還十分繁重,但執法和守法環節的情況更不容樂觀。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我國開始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到目前為止,我國的立法工作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各種法律和法規相繼出台,創立了在相同時期內的世界之最。僅1993年,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就通過法律和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33件,這種進度相當於每18天誕生一部法律。從世界角度看,經濟發達國家往往都是法製健全的國家。這說明健全的法製是現代社會進步所不可缺少的。然而,由於曆史的原因,我國的廣大群眾還不善於運用法律的手段來保護自己,規範自己的行為。要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其中最重要的環節是在全體人民中樹立法製觀念。法製觀念與人們的素質相關,素質的提高又依托於教育。因此,加強法製重要的是要進行教育,根本的問題是教育人。公民的守法精神不能依賴於自發形成。在我國,由於人治為主的封建社會統治曆史較長,因而,在人們深層意識中,法律條文往往被看成是一種外在的禁錮,而並非一種內在的要求。人們在從事社會活動時,仍習慣於人治管理。這一切都表明我國公民的法律意識非常薄弱,而且積習難改。因此,加強法製宣傳,提高公民守法意識,創造一種法律實施的和諧的社會文化環境是至關重要的。首先,要加強普法教育,變少數專職和兼職法律工作者掌握法律為全社會成員都持有的“武器”;第二,要抓住新法公布和舊法修訂的時機,發起法製宣傳的強大攻勢;第三,要利用各種現代化的視聽手段進行法製宣傳,特別是要改變以往單純宣傳反麵典型的做法,要積極宣傳認真守法的典型及其帶來的積極效果,注意正反兩方麵的“典型示範效應”;第四,要建立起從強製實施法律到自覺運用法律的完善和有效的執法機製。
我國社會從倫理型社會向法理型社會轉化,這個過程實際上也是從傳統人治走向現代化法治的過程。我們隻有不斷強化自己的法製觀念,才能有法必依,使法律逐步成為在社會中衡量事物的尺度。
(李家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