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彈戰爭可能隻是一個陰謀,但是從木葉臉上能夠清晰地看出,他似乎對於自己手中的核彈很有把握。
“我把他殺了,會不會可以直接阻攔一場戰爭?”唐臣問。
“就算你把我殺了,我的自衛隊也有將軍統領,何況我們是一個組織。”
“自衛隊?”盡管後麵有車在追擊,我們依然有一句沒一句的問著。
“就是那個日本自衛隊?”
“是的。”木葉點點頭。
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戰1945年戰敗投降後,軍隊被解散,軍事機構被撤銷。1950年日本組建“警察預備隊”,後改稱保安隊,1952年成立“海上警備隊”,1954年新建航空自衛隊,7月頒布《防衛廳設置法》和《自衛隊法》,將保安隊、海上警備隊分別改稱為陸上自衛隊和海上自衛隊,將陸、海、空三軍正式定名為自衛隊,並成立了防衛廳和參謀長聯席會議,健全了統帥指揮機構。隨著日本經濟實力的迅速增強,日本軍隊建設得到長足發展,在“質重於量”和“海空優先”的建軍方針指導下,自衛隊已發展成為一支裝備精良、訓練有素、作戰能力較強的武裝力量。2007年防衛廳升格為防衛省。
目前,日本自衛隊編製總兵力約為24.8萬人。其中陸上自衛隊約15.2萬人,海上自衛隊4.5萬人,航空自衛隊約4.7萬人,共同部隊1200餘人,統合幕僚監部(聯合參謀本部)、情報本部人員共2000餘人。另有即刻應變預備役自衛隊員47900人,預備役自衛隊員8千餘人,預備役自衛隊員候補4千餘人。另有書記官、事務官等文職人員約2萬人。其軍費開支排名世界第五,為593億美元,約占其gdp的1%。日前,日本防衛省決定將在2015年的財年預算中,申請創紀錄的5.05萬億日元經費,預計將對“離島防禦”投入更多的財力。
冷戰結束後,前蘇聯解體,主要軍事威脅消失,日本國內開始重新評估國家安全政策。
1996年在新版《防衛大綱》作出調整,重點加強災害應對能力。其中包括緊急出動力量的建立,陸上自衛隊指定一支約2700人的部隊作救災派遣應變部隊,配備車輛約410輛、直升機約30架,可在接到命令後2個小時內出動。
海上自衛隊建立緊急出動機製,所有港內停泊的正常狀態軍艦可以在4個小時內出動。航空自衛隊則在全國5個地區部署由軍醫、護士、急救士組成的機動衛生班,在大規模災害時負責重傷員在空運過程中的護理。在大規模災害發生時,陸上自衛隊則可以最多集中7萬人前往災區,海上自衛隊可以派出60艘軍艦、50架飛機;空中自衛隊可以出動偵察機、救護機、運輸機70架。
更重要的是,日本自衛隊前些日子宣布解禁。
日本在重新武裝的這條道路上會走多遠,同時又會造成怎樣的危害,這些有關亞洲和平與發展的大是大非問題必須搞清楚,否則二戰的曆史悲劇有可能重新上演。
日本所謂集體自衛權,即與本國關係密切的國家遭受其他國家武力攻擊時,無論自身是否受到攻擊,都有使用武力進行幹預和阻止的權利。簡而言之,即一個聯盟所有成員在其中一個成員遭受攻擊時進行相互武裝援助。
如果日本的“集體自衛權”的禁令被解除,那麼日本與美國是親密盟國,這是如果第三國突然因某原因武力攻擊美國,此時日本雖然沒有遭到第三國的攻擊,但出於同盟關係,日本也要出動武力和美國共同對第三國作戰,這就是日本所謂的“集體自衛權”。
用句通俗的話來說,“集體自衛權”就是沒有單挑,並肩子上打群架。日本追求“集體自衛權”既有美國在背後的推動,也有自身擴張實力的要求。2001年10月,日本國會通過了《恐怖對策特別措施法》《自衛隊法》及《海上保安廳法》修正案,為向海外派兵提供法律依據。
此外日本自衛隊近年來參與的軍事演習,越來越具有挑釁性。從小泉純一郎到現在的安倍晉三,日本曆屆政府都在一點點突破和平憲法的束縛。現在的日本憲法第九條早已經千瘡百孔。
在立法環節被鬆動後,安倍及其某些右翼政治勢力,就能夠在積極修憲黨派占據議會主動權的同時,更加容易通過媒體等其他輿論工具左右或影響公民投票,進而向日本理想中的“正常國家”邁進。
相對於中國的半壁江山被日寇占領,曆經500餘年統治的朝鮮李氏王朝的下場更為淒慘,竟然被日本全部吞並為殖民地。二戰後,日本受製於憲法第九條關於非軍事化的規定,在朝鮮半島地區的實際影響力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