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蘭時看到陸延川進來,再看剛才在店裏那對年輕情侶不知道什麼時候走了,店裏就剩他們和富婆以及富婆身後的三個男人。
回過頭,再看向富婆,陸蘭時才開口:“有借有還,借了肯定得還,這筆錢我們並不想抵賴,也賴不掉,不是嗎?但是還多少,得按照法律來還,不是你說多少就是多少。”
陸蘭時說著,從包裏翻出一張A4紙,上麵打印了一些相關法律條款,遞給老女人看,繼續說:“三姑,剛我說了,民間高利貸是違法的,如果按照你說的,滯納金一天一千塊,預期十八天,連本帶利我們要還你三萬一千塊,這麼算的話,妥妥的是高利貸無疑,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白紙黑字寫得清楚,你說這麼多屁話有屁用,兩個字:還錢!抵賴是沒有用的,不還錢我要你們吃不了兜著走!”老女人沒看陸蘭時遞給她的紙張,反而把剛才自己拿出來的欠條搶回去,指著欠條說。
沒有點本事,沒有點後台,就有兩個錢,就敢放高利貸,那是連本錢都不想收回來了!
後麵的三個男人已經站起身,圍了過來,咋咋呼呼的附和:“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就三萬塊錢,你們還想抵賴?!”
很明顯,這三個壯漢,是老女人叫來的打手。
前天徐炳輝說沒錢還不上,就被打了一頓。
徐炳輝感同身受,跟這些蠻橫的人沒辦法講道理,自己被打無所謂,就怕女兒跟著遭殃,他趕緊跟陸蘭時說:“蘭時,錢帶了就趕緊給她吧,說這麼多也沒用。”
陸蘭時的公司開了一年多,她整天跟各種各樣的客戶打交道,碰到過各種糾紛,有個別不講理的客戶胡攪蠻纏起來,比這還囂張的都有,就這麼點陣勢,嚇唬不了她。
任何情況下,自己都不能示弱。
你示弱了,別人不會讓你一分一毫,隻會認為你好欺負,會更加囂張,得寸進尺!
陸蘭時拿起那張紙,看著上麵她打印出來的內容,繼續說:“我說的有借有還,指的是普通的民間借貸。民間借貸屬於民事行為,受民法和合同法的約束和保護。但是,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製借款利率的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55次會議通過),第二十六條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第二十九條: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
對於高利貸怎麼算利息的,陸蘭時也不太熟悉,昨晚上臨陣磨槍,從網上找來了含帶這些條款的相關法律內容,也不知放貸的這個老女人是否聽說過。
陸蘭時最多償還本金和約定利息,要按照眼前這老女人說的,一萬塊本金,三個月就三千塊利息,約定期限內未還,逾期滯納金什麼鬼的,她決不會承認!
讀了一長串,陸蘭時抬眼再看對麵的老女人,一臉“關我P事”的表情,估計那女人真沒聽說過。
她放下紙張,說:“三姑,關於民間借貸,法律法規就是這麼規定,你認為我說得不對,不可信的話,現在就可以打電話給你的律師問問,是不是這麼回事。”
老女人沒想到,她帶了打手過來,徐炳輝帶來的女兒,跟她講起了法律法規!
麵對陸蘭時毫不示弱的態度,老女人稍微有點軟下來:“那又怎樣,該還我的錢,你就得還!”
“沒錯。該還給你錢,我一分不會少你的。”但也一分不會多給!
陸蘭時說著,從包裏拿出一個計算器,以及兩張白紙和筆,開始飛快算起來:“按照欠條上的約定,一萬塊錢本金,利息一個月一千塊,換算成年利率的話,就是120%的利率,遠遠超過了法律規定的36%。按照法律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我就按照最高年利率36%給你算吧,本金一萬塊,年利率36%,一年的利息是三千六百塊,月利率就是3%,三個月利息就是900塊。年利率是36%的話,一年365天,日利率就是0.09863%,借款逾期十八天,以前麵的本金一萬塊加上九百塊利息作為新的本金的話,十八天的利息一共是10.75元。那麼,我們總該應該還給你的錢,是一萬九百一十塊七毛五分,後麵的小數四舍五入,就算10911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