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奎又想了想,回答說:“我爸媽他們自己住,我家另買了一套房,結婚以後,我們就住那套房。到時候,陸媽媽可以跟我們一塊住。”
那麼問題又來了:“你爸媽不跟你們一塊住,怎麼給你們帶孩子?你們生了孩子就扔爸媽家裏去?不用腦子想都不可能吧!陸媽媽跟你們一塊住,她能不給你們帶孩子?!你是不是覺得,她媽媽到時候幫忙帶孩子,就不用請保姆,可以省一筆錢了?問題是,你丈母娘不是你家保姆,也不是你們的免費勞動力,你請保姆要給工資的,讓丈母娘幫帶孩子,就不準備給錢了?”
“那到時候請個保姆也沒問題。”孫奎又想,孩子太小的時候,請保姆帶一兩年也可以。
但陸延川不依不饒,繼續問:“你家另買的是房子,是你自己買的,還是你父母買的?全款還是貸款?”
“我爸媽買的。他們付首付,我還貸款。”孫奎唯一的優點,是不撒謊。
這種大問題也說謊的話,那就是人品太惡劣!
陸延川一聽,馬上又有新的問題:“你爸媽付了首付買的房子,你還貸款,你那房子,可以加你老婆的名字,分她一半,給她產權證,跟她共有嗎?”
“這個……看情況吧。”孫奎有點猶豫,覺得這問題不太好回答,“要加名字的話,得我爸媽同意吧。”
看他猶豫,陸延川便認定,他肯定不願意讓老婆加名字共享這套房子,擔心以後離婚,老婆分走他一半房子,他就虧大了!其實按照現在的婚姻法,一方買的房子,另一方隻加了名字也是白搭,除非當作贈送給另一方,讓另一方共同享有房子產權。
陸延川又說:“其實吧,你那套房子,跟你老婆沒有任何關係。她嫁給你的話,連個廁所都沒有,沒有基本的保障,以後人老珠黃隨時會被掃地出門,落得一無所有!如果你那房子,你和你未來的老婆各出一半首付,把房子產權從你爸媽手裏拿過來,你和你老婆共同擁有產權,兩人一起還貸款,還樣才說得過去。要不,你那套房子不要,貸款讓你爸媽他們還,你們另外再買一套房子。否則,跟你沒必要談下去,結婚更不要想了。”
孫奎本來還覺得,如果他和陸蘭時結婚了,以後哪邊父母一起住,幫忙帶孩子,都可以商量,但聽陸延川這話的意思,是要他把房子給陸蘭時!這才剛見第一麵,就開始打他房子的主意!他爸媽買房子給他,幫他出了首付,他還貸款有什麼問題!另外再買一套房子,想得挺好,他哪來那麼多錢!
孫奎心裏很不舒服,有點氣惱的說:“我們這才見麵,還沒談結婚呢,你們就說要給房子,這也太算計了吧!”
陸延川嘲諷的冷笑一聲:“哼,保護自己的合法財產權益,怎麼能說算計呢!你爸媽買的房子,跟你老婆沒有一點關係。你結了婚以後,你的收入,就是你和你老婆的共同財產,就等於你拿你和你老婆的錢,幫你爸媽還房貸,你不覺得,這樣你老婆很虧嗎?憑什麼要拿她的錢幫你爸媽還房貸,她又不欠你家錢!再說,你每個月收入多少,還了貸款之後,還剩多少錢?還有沒有足夠的錢供家庭生活開支?到時候是不是要用你老婆的錢補貼家用?她結個婚,要倒貼人,倒貼錢給你,自己什麼保障沒有,這婚能結嗎?!要說算計,還沒結婚,對象還沒談成,你倒是先是算計上了你未來的老婆!”
孫奎沒辦法反駁這話,說了句:“兩個人感情好才結婚,又不是奔著離婚去的!”
“嗬嗬!”陸延川又笑,“婚姻的本質是什麼?婚姻的本質就是一種深刻的社會經濟關係,說白了,就是一筆生意,一筆交易。我說你們要相親結婚的,不就看對方人差不多,家庭經濟條件差不多,就覺得可以,然後結婚,有什麼感情,哪來的感情?就算有感情,你能保證結婚以後,永遠不離婚?”
陸延川所說的這種婚姻觀,不是從戀愛中得來的,而是看多了各種因為利益而結合的婚姻,對婚姻的本質,看得透徹。不過,這樣的婚姻觀,是否適用於他自己,另當別論。
看孫奎又是一陣語塞,陸延川很不屑的說:“孫奎,我看呢,你條件太差,不滿足結婚的經濟基礎要求,更不合適我蘭時妹妹,你們不合適,就算了吧,沒必要談下去!”
一直聽他像“擔心自己女兒嫁人結婚會各種吃虧的女方母親”一般叨叨個沒完,再看他不屑的直接打擊孫奎,陸蘭時終於忍無可忍,使勁瞪他一眼:“陸延川,你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