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比較緊,陶筠風直接就給之前聯係過好幾次的律師何豈良打電話,大概跟他說了怎麼回事,請他幫忙介紹了一個醫療方麵比較專業的律師。然而何豈良卻說:“陶小姐,這個問題,不需要谘詢醫療律師,我就可以回答你。”
既然何豈良這麼說了,陶筠風就直接問他:“那這個問題,算不算醫療事故,醫院有沒有責任?”
“我可以答複你,醫院肯定有責任,就是責任大小的問題。”
何豈良給陶筠風簡單分析了一下,“孕婦曾多次產檢,做產前篩查,如果由於院方的疏忽大意而沒有發現該缺陷,而導致畸形胎兒的不當出生,醫院應該對胎兒的不當出生承擔賠償責任。畸形缺陷胎兒不當出生,不屬於醫療事故,但屬於醫療糾紛,院方有過錯,就得承擔責任,但責任不會太大。你弟媳的情況呢,並不是胎兒不當出生,而是在胎兒出生前,檢查出先心問題,院方承擔的責任更小。我的建議是,你們最好跟院方協商,私下解決。”
陶筠風大概明白了,點點頭,再問他說:“如果,醫院不認賬,不協商不賠償呢,打官司的話,我們能打贏嗎?”
能私下協商解決,最好不過了。一旦打起官司,麻煩得很,拖的時間也長。
何豈良對此的看法是:“能協商解決,盡量協商解決吧!如果院方不認賬的話,缺陷胎兒已經不當出生,你們打官司的勝率高一些,但你弟媳的孩子還沒生出來,在生產之前查出胎兒有先心問題,院方的責任更小,打起官司來,你們未必能贏。”
也就是說,即使前麵的檢查沒有查出胎兒的先心問題,院方有責任,但是在胎兒出生之前,檢查出來了,院方的責任很小,即使去找醫院賠償,也賠不了多少。
既然院方有一定的責任,陶筠風就覺得,有必要去找醫院索賠。
她再問何豈良:“何律師,我們去醫院索賠的話,除了現有的產檢資料,還有沒有什麼法律條款可以參考?”
如果有明確的法律條款可以參考,在向醫院索賠的時候,他們會底氣更足一些。
電話的另一邊,何豈良頓了一下,主動提出幫她去協商:“陶小姐,這樣吧,你們什麼時候去醫院協商,給我打個電話,我抽個時間過去,幫你們看看能協商到什麼程度。”
“那怎麼好意思麻煩你呢?”陶筠風向何律師谘詢這些問題,得到耐心的答複,她就覺得挺不好意思了。
像何豈良這種律師,谘詢是要按時間收費的。何豈良每次對她有求必應,讓她免費谘詢,已經夠意思了!
然而何豈良卻不怕麻煩,堅持說:“正好我這幾天不怎麼忙,到時候去幫你們看看,也就是幾分鍾十幾分鍾的事,不耽誤什麼。你要過意不去,請我吃頓飯就行。”
對陶筠風有求必應,是穆成允親自交待過他的事。就算陶筠風過意不去,要給他律師費,他也不敢收她一分錢。
陶筠風並不認識別的律師,就算找新的律師,因為不太熟悉,多少有點疑慮。所以碰到需要律師答疑解惑的事情,她自然想到完全可以信得過的何豈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