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消滅南明平定五省(11)(3 / 3)

將此諭與順治八年命吳入川征剿及前述平南、靖南二王分鎮廣東、福建之敕書相比,顯然有著重大差別,那就是順治八年敕及平南、靖南二王之敕書,均規定地方平定之後,三王隻有處理軍機事務之權,而“一應民事錢糧,仍歸地方文官照舊管理”,三王隻有軍權,沒有權利、財權和用人之權,現在卻不一樣了,雲南省文武官員的“甄別舉劾”,民間利弊的“因革興除”,“及兵馬錢糧一切事務”,都由平西王“總管奏請施行”,平西王在雲南集軍政財權為一身,成為該省之“總管”了。

帝又允吳之請,以投誠兵一萬二千名分十營,每營一千二百名,以投誠官統領,營之名為忠勇、義勇,各分中前後左右五營。原永曆之淮國公馬寶以右都督充忠勇中營總兵官,原公安伯李如碧以都督僉事充忠勇前營總兵官,原宜川伯高啟隆以都督同知充忠勇左營總兵官,劉之複以參將管忠勇右營總兵官事,塔新策以副將管忠勇後營總兵官事,王會以右都督充義勇中營總兵官,劉以副將管義勇前營總兵官事,原敘國公馬維興以左都督任義勇左營總兵官,原懷仁侯吳子聖以都督僉事充義勇右營總兵官,楊威以副將管義勇後營總兵官事。《清世祖實錄》第138卷第3、4頁。

帝複允吳之奏,設雲南援剿四鎮,以四川右路總兵官右都督馬寧為雲南援剿前鎮總兵官,四川左路總兵官署都督僉事沈應時為雲南援剿左鎮總兵官,湖廣益陽總兵官署都督同知王大臣為雲南援剿右鎮總兵官,都督同知楊武為雲南援剿後鎮總兵官。《清世祖實錄》第141卷第11頁。雲南援剿四鎮之設,固然為防備李定國進攻,保護滇省,以及將來進攻緬甸逼索永曆帝,能起較大的支援作用,增強了滇軍,但是此舉也同時擴大了平西王的勢力。他可以指揮湖廣、四川的四位總兵官,他的評語對這四人的升降能起很大的作用,從而為他拉攏四將提供了方便,十幾年以後王大臣就是吳三桂起兵反清時的一員大將。

帝又允吳之請,任用了一批雲南省的總兵官,以原任經略右標提督總兵官左都督張勇為鎮守臨元廣西等處總兵官,原任湖廣左路總兵官右都督張國柱為永順總兵官,原任湖廣中路總兵官署都督僉事閻鎮為大鶴麗永總兵官,雲南團練火器總兵官王永祚為蒙景楚姚總兵官,原永曆之德安侯今三清抒誠侯狄三品為廣羅總兵官,祁陽總兵官都督僉事劉文進為曲尋武總兵官。《清世祖實錄》第141卷第11頁。

這些援剿總兵、本省各鎮總兵、副將,皆係由吳三桂自己選擇後報請帝批,皆依議而行。雲南省的各級文官,亦以吳之意願為定。吳三桂還積極擴大屬下佐領數額,“其藩屬五丁出一甲,甲二百設一佐領”,後竟多達五十三個佐領,轄以左右都統。

從以上事實看來,吳三桂擁有藩下牛錄兵約一萬名、投誠兵一萬二千人,可以調遣雲南省已設六鎮之綠旗兵約二萬三四千名,還可征調援剿四鎮兵約一萬二千名,總兵力多達五六萬人,超過了任何總督、駐防八旗將軍和北京八旗的一旗都統,他又擁有統轄雲南文武官員大權和轄理滇省政務的大權,這樣強大的軍權利力集中於一人之手,固然有利於打壓反清武裝,徹底消滅南明和李定國大西軍,保證滇省的平定,但是,也易出現尾大不掉分割的局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