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二,凡是將就結婚者,大都在生了子女後,把全部精力轉移到孩子身上,從而在夫妻生活、感情上疏遠了丈夫,因為再也沒有比這個理由更好更易被人接受的了。孩子成了妻子的移情物,這樣也就免去不少煩惱,又保持一個家庭的穩定。可問題是妻子隻顧想自己的了,而忽視了不該忽視的丈夫。不要說夫妻感情不好,即使夫妻感情好的,也往往因小孩的出世而變得暗淡起來,於是不該發生的事發生了,丈夫去尋找婚外的寄托。
其三,很多大齡女該擇偶時,在無可奈何的情況下,常在勉強同意之後,附加一個合理的借口,就是一切都不談,隻要人“老實“就行。老實,便成了嫁的唯一條件。至於“老實“的標準的如何衡量?是不是現在老實,以後也會老實?老實是天生的?這些問題恐怕連“先知先覺“的聖人也難回答出來。因為生活中的人,包括生活的環境,不可能一成不變。
其四,有些大齡女孩的宿命論相當嚴重:一是嫁出去,往往隨命運去安排。她們不知道(或知道的很少、不徹底)一對夫妻賴以生存的是感情,而且也很少關心培養感情和創新感情。靠老實,靠命運,靠陳腐的舊觀念,以為隻要做好兒子的媽媽,這爸爸就不該成問題。
丈夫有外遇,妻子的心在流血,可以理解。但妻子為什麼不分析一下丈夫為什麼有外遇?且不談丈夫的人品如何,就以夫妻倆人的心態對比,就有很多不一致的地方:女方大齡,不等於男方大齡。女的到二十歲便急得火上房,男的到五十歲同樣可以找個二十幾歲的女人。他娶老婆,是性的釋放對象,你嫁丈夫是為了歸宿。你視兒子如命,他卻不會因為有兒子而忘掉了老婆的作用等等。
自從有了兒子之後,妻子把丈夫當擺設了,如今丈夫有外遇,妻子又痛苦得難以自持。如果妻子在結婚之後潛心培養夫妻的感情,有孩子後,兩個人共同照護,就不會輕易出現這意外的偏差。
其五,當妻子發現丈夫外遇後,常不能冷靜對待,動輒去求救於父母親友,甚至去向對方的單位領導告發,而不做夫妻間的交流與溝通。不少婦女以為,結婚證就是婚姻的保障,似乎一方有外遇,另一方必然是被所有人同情和支持的。可惜的是,我們的社會沒有這種法律--婚外戀算是犯罪。即便你抓住證據,領導可以管,也可以不管。可見,真正為婚姻做保的,還是婚姻的雙方自己。持結婚證在手的“死亡婚姻“何止一家!
沒有感情就不該嫁,嫁了就要培養感情。忽視了丈夫,把希望全寄托在孩子身上的婦女,她丈夫不找婚外情又待如何?奉勸這位婦女:為今之計,提離婚不是上策。丈夫不同意離,必有其不離的道理,起碼他認為你是個好母親。如果他想娶那位情人,你不離他還要逼你離呢。
不要揪住辮子不放(其實什麼也沒抓住),還是以靜觀動,看看他說的事是否屬實?如果是有意激你一下,讓你對他多關心些,多愛他些,這不是一個很好的轉機嗎。你就認真改變一下自己的態度,既做好媽媽,也做好妻子,矛盾也就迎刃而解了。否則,照這樣發展下去,心境會越來越惡劣,心理也會更加扭曲起來。夫妻感情不和,拿孩子撒氣是最糟糕的做法。這會使幼小的心靈受到巨大的創傷,對其發育成長極為不利,弄不好真是三敗俱傷。責任在誰?反正不全在丈夫,妻子也有不能逃脫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