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失誤動作(續)(1 / 3)

女士們、先生們:

在上一講,我們已形成了這樣的認識,對失誤動作的研究,應立足於失誤本身,而非涉及它們與它們所幹擾的有意動作的關係;我們還獲得這樣的印象,在某些特殊的情況下,失誤動作自身似乎就荷有意義。於是我們就會想,假如失誤動作荷有意義這一結論能在更大範圍上得到證實,那麼,研究這一“意義”或許比揭示失誤動作的條件來得更為有趣。

借助於心理過程的意義,究竟什麼東西尚需我們去了解?讓我們在此問題上再次達成共識。我們的意思是,真正應予以了解的乃是意義所欲達到的意向及其在心理過程中的位置。在我們的大多數研究中,我們均可用“意向”(intention)或“目的”(purpose)來代替意義那麼,當我們認為我們在失誤動作中發現了一種目的之時,會不會僅僅是一種欺人的幻覺,亦或對失誤動作的詩意的誇張。

我們現在仍以口誤為例。仔細考慮一下為數眾多的這類材料,我們就會發現,在所有案例中,失誤動作的意向、意義都是顯而易見的。這其中,又以那種把自己要說的話說反了的案例為甚。例如,前文提到的下議院議長在會議開始時說:“我現在宣布散會。”這一口誤的意義、意向是相當清楚的,他想結束會議。我們想引述的是:“Er sagt es ja selbst”。我隻需相信他說的是真話。在這一點上請你們不要打岔,提出異議,說那是不可能的,說我們知道他並不是想散會,而是想開會,說我們都公認他對此事最有發言權,他自己就能證實他想開會這個事實。你們這樣講,已忘了我們剛才達成的共識:我們應從失誤動作本身開始研究失誤,而將失誤動作與它們所擾亂的意圖的關係留待以後去討論。否則,你們就會因回避正在討論的問題而犯邏輯上的錯誤——在英語中,這叫做“竊取論點”(begging the question)。

在其他案例中,口誤雖不表達恰好相反的情況,卻可以滋生一種對立的意義。前文所舉的“我不願(notgeneigt)評價我的前任的功績”中,geneigt(願意、傾向於)雖不是gee-ignet(有資格的、配得上的)的反麵,但它公開表達了與講這句話時的情景形成鮮明對照的某種東西。

在另外一些案例中,口誤則隻是在所要表示的意義上增加了另一個意義。於是這個句子聽起來就像是好幾個句子的縮寫或凝縮。於是,當那個精力充沛的女人說:“他可以吃喝我想要的東西”,她的言外之意仿佛是:“他可以吃喝他自己想要的東西,但他想要什麼呢?我可以代他選擇食品呢。”口誤常常給人以這種縮寫的印象。比如,一位解剖學教授講授鼻腔的構造,他問學生是否了解了他所講的內容,在得到了肯定答複之後,他繼續說道:“我簡直不能相信,因為即使在一個有幾百萬居民的城市裏,真正了解鼻腔構造的人僅僅隻是一指可數(on one finger)……對不起,我的意思是屈指可數(onthe fingers of one hand)。這個凝縮的短語自有意義——也就是說,懂得這個問題的人僅他一個人而已。

在上述幾組例子中,失誤動作自身就具有較明顯的意義。與此相對照,還有一些例子,它們沒有提供任何荷有意義的跡象,所以直接違背了我們的期望。如果有個人由於口誤讀錯了某個專有名詞、或亂發了一些無意義的語音,那麼,僅憑這些很常見的事件就可以對是否所有失誤動作都有某種意義的問題作出否定回答。然而,更仔細的研究這些例子,就會發現這些歪曲是很容易理解的,並且,這些更難懂的案例與前麵那些比較簡單的案例之間並沒有很大的差別。

有人問馬的狀況,馬的主人回答道:“Well,itdraut(a meaninglessword)……itdauert(willlast)another month per-haps”[噢,它draut(一個毫無意義的詞)……它或許還能再活一個月]。那人再問他是什麼意思,他解釋說,他認為這是一個“traurige”(悲慘的)故事。顯然,draut(慘過)是由“dauert(將延續)”和“traurig(悲慘的)”兩個詞揉合到一起而形成的。

另有人談及一些他不讚同的事。他接著說:“於是某些事實Vorchwein[一個不存在的詞代替Vorschein(暴露,眾所周知)]……”在回答他人的詢問時,他進一步確證說,他以為這些事情很“Schweinereien”(令人作嘔的、討厭的),字麵意義是“豬一般的、討厭的”。“Vorschein(暴露、眾所周知的)和“Schweinereien”(令人作嘔的、討厭的)合並而產生了“Vorschwein”(顯齷)這一奇怪的詞。

你們可能還記得那位年輕人問那位女士他是否可以“be-gleitdigen”她的例子。我們常將這個動詞形式分成“begle-iten(陪伴)”和“beleidigen(侮辱)”兩個字,並覺得這個解釋已足夠肯定而無須任何證實。從這些例子中,你們可以看出,即便是這些更為晦澀難懂的案例也可以解釋為兩段不同意向的話語的混合或者相互“幹擾”。這些失誤案例之間的不同僅源於這一事實:在某些場合,一個意向完全替代了另一個意向(成為另一個意向的代替物)。例如,在口誤中,說話者完全把自己所要說的話說反了。而在另外一些場合,一個意向僅僅歪曲或更改另一個意向,結果,就形成了一種或多或少有自己意義的複合結構。

我們現在似乎已了解大量口誤的秘密了。假如我們記住了這一發現,那麼,我們就會理解迄今為止仍令我們困惑不解的其他口誤。例如,就名字的歪曲而言,我們不能假定它是由於兩個類似而又不盡相同的名字之間的競爭所致。然而,不難猜出第二個意向。名字的歪曲並非全由口誤所致。這種歪曲的目的是要冒犯或貶低某一名字。這是一種很普通的罵人方式。有教養的人雖不想采用卻又不願放棄,它往往偽裝成“笑話”的形式保留下來,不過卻是一種很下流的笑話。試舉一個這樣的粗俗的例子吧。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法國總統Poincaré的名字曾被歪曲為“Schweinskarré”。因此,似乎可以假定同樣侮辱意向存在於這些口誤中,並試圖在人名的歪曲中表現出來。假如這個假定是對的,因口誤而造成的滑稽或荒謬的歪曲亦可獲得類似的解釋。比如:“我提議,大家為我們首長的健康打嗝(aufzustossen)。”在此,由於這個可以喚起不快想法的詞,儀式的氣氛意外地被擾亂了。並且,在這種侮辱、冒犯的句型中,我們無可避免地會猜疑,其目的是試圖找到一種與表麵上表示尊敬的語詞極相矛盾的措辭。該口誤所欲表達的似乎是這樣一種意思:“你們千萬別相信它,我不是當真的!我並不在意責罵這個家夥!”同樣的解釋也適於那些變純潔語詞為猥褻、淫穢語詞的口誤。例如,“A popos”是由“àprop-os”變來的,而“Eischeissweibchen”則是由“Eiweisss-cheibchen”變來的。

我們知道,許多人習慣於故意將清純的詞變為淫穢的語詞,並從中獲取些許快樂。有人將這種歪曲視為滑稽。其實,當我們聽到這種歪曲事例時,必須問一下說話者,他是有意的笑話還是無意的口誤。

迄今,我似乎毫不費力的解答了失誤動作之謎。失誤動作決非偶發事件,而是重要的心理活動。它們荷有意義,是由兩種意向同時引起——或更確切地說,相互幹涉的結果。我知道,你們必定有許多疑難責問我。我們必須先解決這些疑問,才可使這種努力所得的結果引起大家的信賴。我當然不願以粗率的結論欺騙你們。讓我們冷靜地依次來討論每一個問題吧。

你們有什麼疑問呢?首先,你們要問的是這一解釋是適用於所有失誤動作還是隻適於若幹少數的失誤動作呢?其次,這種觀點能應用於許多其他種類的失誤動作,如讀誤、筆誤、遺忘、做錯事和遺失物品等等?再次,疲倦、興奮、心不在焉和注意力不集中等因素在失誤心理中究竟占什麼地位呢?最後,失誤動作的兩種相互競爭的意向,有一種往往是顯而易見的,而另一種則不一定。那麼,我們如何推知後一種意向呢?假若我們認為已發現了它,又怎樣證明它不僅是一種可能的而且還是惟一正確的目的呢?除此以外,你們還有其他問題要問嗎?如果沒有,我可就要提問了。我要提醒你們,我們研究失誤動作,不隻是為了了解失誤,而且還要了解精神分析的要義。所以,我向你們提出下述問題:幹涉其他意圖的究竟是哪種目的或傾向呢?幹涉的傾向與被幹涉的傾向之間究竟有什麼關係呢?所以,失誤之謎一經解決,進一步努力又可重新開始了。

首先,這就是對一切口誤的解釋嗎?我想是的。我的理由是,隻要人們一研究口誤例子,便可得出這種解釋。但確實尚無辦法證明一切口誤的產生均受這一法則的支配。雖然這樣做也並無妨礙,因為對於我們的目的,這一層在理論上是無足輕重的。然而,即使我們所解釋的口誤案例僅是一小部分,我們想要用來說明精神分析的結論卻仍然是有效的,何況我們可解釋的口誤事例還不止一小部分呢!對第二個問題——是否可以把我們的觀點擴展到他種失誤動作——我可以在此先給予肯定的回答。將來研究筆誤,做錯事等例子時,你們也可以確信這一點。但為了敘述的方便,我建議將這個工作暫時擱置起來,等我們對口誤做了更詳盡的研究之後再來討論這一問題。

受到權威們重視的一些因素,如循環係統的擾亂、疲倦、興奮、心不在焉及注意力不集中等,對我們來說有何意義呢?如果我們前述有關失誤心理機製的分析可以接受的話,那麼,對這一問題尚需作更為詳細的答複。請注意,我們並不否認這些因素的存在。說實在的,對精神分析來說,否認其他人的主張並不是一件常見的事;它通常隻增加某種新的東西——不過,毫無疑問,偶爾也會發生這種情況,為前人所忽視的新的補充事實上正是這個事件中最重要的部分。小病、循環係統的紊亂及疲憊狀態所引發的生理上的傾向當然可以引起口誤。我們必須承認這一點。日常的個人經驗亦可以使我們產生這一觀念。但承認了這些又能說明什麼問題呢?首先,它們並不是失誤動作所必需的先決條件。人們在完全健康及正常的狀態下亦可產生口誤。所以,身體的因素隻能算是額外的、隻能給產生口誤的心理機製提供便利和支持。我曾用一類比說明過這種情況(由於一時找不到更好的類比取代它、所以我仍用這個類比來說明):在一個漆黑的夜晚,我去了一個人跡罕至之處。在那裏,一暴徒襲擊了我並搶走了我的手表和錢包。由於當時沒有看清楚強盜的麵孔,所以我向附近的警察局控告說:“僻靜和黑暗搶走了我的錢物。”警官也許會對我說:“在你的話中,你似乎毫無根據地流露出一種極端的機械觀。你的控告應該是,一個沒有看清的竊賊趁黑暗與僻靜搶走了你的錢物。在我看來,最重要的事是抓住竊賊。那樣的話,我們或許還可以取還贓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