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夢的工作(1 / 3)

女士們、先生們:

你們已完全理解了夢的稽查作用和象征表征,雖然還沒有全部了解夢的歪曲,但大多數的夢還是能解釋了。在這樣做的過程中,你們可以使用下述兩種互補的技術:(一)喚起夢者的聯想,直到你能由替代物求得原本之物為止;(二)根據你自己的知識,找到象征所蘊含的意義。至於因此而產生的某些疑難之處,我們等以後再討論。

我們以前曾研究過夢的成分與它所代表的原本之物之間的關係。那時,我們準備得很不充分,研究的手段也欠得當。現在我們能著手完成這一任務了。我們曾列舉了四種主要的關係:(1)部分與整體的關係;(2)近似或暗喻;(3)象征關係;(4)詞語的可朔性表征。現在我們可以擴大討論的範圍,將顯夢作為一個整體與由解釋而得的隱夢加以比較。

我希望你們再也不要將顯夢和隱夢混為一談。假若你們能將二者加以區別,那你們對夢的了解程度將比我的《釋夢》一書的大多數讀者了解得還要深。讓我再次提醒諸位,我們常把將隱夢變為顯夢的工作稱為夢的工作。而從相反的方向進行的工作,即從顯夢追溯到隱夢的工作就是我們的釋夢工作,釋夢所尋求的便是對夢的工作進行消解。就兒童的夢而言,其願望的滿足是顯而易見的,但夢的工作也有一定的活動——願望在夢裏變成了一種實際的經曆,思想也變為視覺的意象。在這種情況下,不存在解釋的必要,隻需消解這兩種轉換就夠了。在別的夢中,還會出現更多的夢的工作。這便是所謂“夢的歪曲”。對此,我們便需要通過解釋工作去進行消解。

比較了各種不同的夢的解釋工作之後,我現在便可以給諸位概述一下夢的工作是如何處理夢的隱意材料的。然而,請大家不要對我說的話存過高的期望。它僅僅是一段描述,不過你們也該留心靜聽。

夢的工作的第一個成就是凝縮作用(condensation)。通過凝縮作用,我們了解到顯夢的內容比隱夢的內容少的事實。因此,顯夢乃是隱夢的一種精簡了的翻譯。有時夢也可以不經過凝縮,但在通常情況下,凝縮都會出現,而且為數還相當之多。從來沒有出現過相反的情況,也就是說,我們從來沒有發現過顯夢的範圍要比隱夢的範圍大或者顯夢的內容要比隱夢豐富。導致凝縮的途徑有:(1)某些潛隱的成分的完全消失;(2)隱夢的某些情結隻有一個片斷進入到顯夢裏;(3)某些同性質的隱夢成分在顯夢中混合進而融為一體。

如果你願意,我們可以將“凝縮”一詞,僅用於上述第三種途徑。其結果特別容易證明。從自己的夢中,你們不難回想起幾個不同的人凝縮為一人的例子。這種混合而成的影像,也許容貌像A,衣著像B,所做的事情卻使我們想起C,但同時我們可能認為這個人就是D。這種合成結構強調的當然是這四個人所共有的屬性。像人一樣,事物和地點也可以構成一種合成的結構,條件是不同的事物、地點有可供強調的共同屬性。這一途徑類似於某個有了這種共同屬性作核心的臨時性的新概念的建構。凝縮在一起的各成分彼此重疊,通常形成一種模糊的意象,仿佛幾個影像投影於同一張感光片上似的。

這種合成結構(composite structure)的形成對於夢的工作來說是非常重要的。我們可以證明,合成結構所必需的共同成分一開始就不存在,它們是有意製成的——比如,選擇適當的語詞以表達一種思想。我們以前曾遇到過類似於此的凝縮和合成結構。它們在某些口誤的產生中有著一定的作用。你們總還記得那位曾主動提出“begleitdigen”(“begleiten[護送]+beleidigen[侮辱]”,某位女士的年輕人吧。此外,某些詼諧的產生也是基於這種凝縮。在其他情況下,此種途徑就可以說是很少見、很奇怪了。當然,有許多幻想也的確相當於這些合成影像的形成,因為其中也有許多成分在我們的經曆中本不相隸屬,卻在幻想中合而為一——譬如,古代神話或“布克林”的圖畫中出現的半人半馬的怪物和那些令人難以置信的野獸。的確,這種“創造性”想象不可能發明任何東西,它隻能將互不熟悉的各部分重新組合。但是,夢的工作卻有一個引人注目的特點:提供給夢的工作的材料中包含有各種思想——其中一些思想可能不可接受並引起反對,但它們卻都是用正確的形式建構和表達的。夢的工作將這些思想變成另一種形式,叫人奇怪且難以理解的是,在做出這種翻譯(事實上,是以另一種文字或語言去表達)的過程中,竟采用了這種合並或混合的方法。本來,翻譯一般竭力保留原文中的種種不同之處,特別是保留那些大同小異的事物。夢的工作卻相反,總是盡力尋找(像詼諧一樣)一個語意模糊的字來表達兩種不同的思想,以便將這兩種思想凝而為一。這一特點,我們不能期望此時就有所理解,但它對我們解釋夢的工作卻是非常重要的。

盡管凝縮使夢變得模糊不清,但它並不使我們感到它是夢的稽查作用的一種結果。這似乎是由於某種機械的或經濟的因素造成的,但無論如何、稽查作用都能從中獲益。

凝縮的成就有時也是很不同尋常的。借助於凝縮,有時兩種完全不同的隱念可以合成一個顯夢,所以,我們常能對夢做出一種較為滿意的解釋。但在這樣做時卻可能注意不到有可能做出“更多解釋”(over-interpretation)。

另外,凝縮也影響到顯夢與隱夢之間的關係,使之變得非常複雜。一個明顯的成分可能同時代表若幹個潛隱的成分,反之,一個潛隱的成分亦可能在幾個明顯的成分裏起作用——也就是說,二者之間的關係錯綜複雜。此外,在釋夢時,我們發現,對某個單一的明顯成分的聯想並非依次出現的:若要它依次呈現,我們必須等到解釋了整個夢之後。

因此,夢的工作是用一種極不尋常的方法來翻譯夢念的:它既不是逐字的抑或逐個符號的翻譯,也不是隻根據某些固定的規則做出選擇——例如,隻再現一個字的輔音,而刪去其元音,也不是我們常稱之為代表的選擇——總是選擇一個成分來替代若幹個成分。它是一種與眾不同、更為複雜的翻譯。

夢的工作的第二個成就是移置作用。值得慶幸的是,我們已對此作過一些初步的研究:因為我們知道這完全是夢的稽查作用的工作。移置作用的表現形式有兩種:(1)一個潛隱的成分不是被自己的一部分所替代,而是被某個關係較遠的事物所替代——也就是說,被一個暗喻所替代;(2)心理的重心由一個重要的成分轉移到另一個不重要的成分上。既然重心已轉移,夢似乎就變得不可思議了。

在我們清醒時的思想活動中也常用暗喻替代某事,但和做夢時所用的暗喻大不相同。在清醒時的思想裏,暗喻必須易於理解,替代物也必須與它所代表的原本之物的主題有關。詼諧也常運用暗喻。它們常忽略主題內部也存在聯想的前提,而代之以不常見的外部聯想,如聲音的類似性,語詞模糊性,等等。但它們仍保留著明白易懂這一前提:假如暗喻所指的原本之物不易辨認,那麼詼諧也將達不到它應有的功效。夢中移置所使用的暗喻則全無這些限製。它們和自己所替代的成分之間的關係,既膚淺又疏遠,因此難以理解。但經過解釋之後,人們便會覺得它們都是一些拙劣的詼諧,其解釋也給人一種牽強附會之感。隻有當我們不能由暗喻逆溯到原本之物時,夢的稽查作用才算真正達到了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