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夢的原始特點與幼稚行為(1 / 3)

女士們、先生們:

我們曾說過,受稽查作用的影響,夢的工作往往將夢的隱意轉化為一種不同的表達形式。現在,我們就以這個結論作為研究的出發點吧。夢的隱意與我們所熟悉的清醒時的有意識的思想大致相同。新的表達方式由於有許多特點,所以很難為我們所理解。我們還說過,這種表達形式可以追溯到早已成為曆史的智慧發展階段,如象形文字,象征關係,甚至我們的語言、思想得以發展之前所存在的狀態。由於這個緣故,我們曾把夢的工作所運用的表達形式稱為原始的或退行的(archaic orregressive)方式。

由此可以推知,如果對夢的工作進行更深入的研究,那麼,我們就可望獲得對至今尚不明了的人類智慧發展的早期階段的更透徹的認識。我希望這是可能的,遺憾的是至今仍未有人做這一工作。透過夢的工作,我們可從兩方麵追溯自身的史前史:(1)個體生命的早期,即他的童年;(2)種族的早期發展,因為每一個體都重演著整個人類的發展過程。我們能成功地區分出哪一部分潛在的心理過程起源於個體的生命初期,哪一部分起源於種係發展的早期階段嗎?我想這並不是不可能的。例如,在我看來,非習得的象征關係就可視為種係發展的遺留物。

然而,這並非夢的惟一的原始特點。從自身的經驗中,你們便可得知童年期明顯的記憶缺失。我的意思是說,在生命的頭幾年,亦即,從一歲至五歲,六歲或八歲期間,人的經曆不像後來的經曆那樣能在記憶中留下自己的印痕。當然,我們有時可能遇到這樣的人,他們自誇有自童年至今的種種經曆的不間斷的記憶。但對絕大多數的人來說,童年的經曆在記憶中都是一片空白。我以為,此事尚未引起足夠的注意。兒童在兩歲時就能說話,不久便能熟悉複雜的心理情境,但他的話說過便忘,多年後有人提起時,他根本就記不起來了。按理說來,童年期記憶負擔較輕,記憶力應該比後來要好些。而且,我們也沒有理由將記憶力的功能視為特別高級或特別困難的心理活動,相反,有時我們可以發現,就連智力程度很低的人亦有著很強的記憶力。

我必須提請你們注意的、建立在第一個特點基礎之上的特點是幼兒頭幾年的經曆雖已遺忘,但仍留有一些回憶,且大都形成了意象。對它們為什麼能被保留下來,人們似乎還缺乏適當的理由加以解釋。我們的記憶總是選擇性地處理以後生活中所接受的種種印象材料,保留那些重要的東西,對那些不重要的則加以遺忘。但是這一點卻不適用於童年期保留下來的記憶。這些記憶並不一定是童年時的重要經曆,甚至也不是兒童自己所認為的重要經曆。這些經曆本身很平常且不重要,所以我們常常捫心自問,為什麼這個特殊的細節沒有被遺忘。很久以前,我曾試圖用分析法來研究童年遺忘及殘餘記憶問題,我得出的結論是,兒童也和成人一樣,記憶中保留的僅僅是那些重要的經曆,但是通過為你們所熟悉的凝縮過程,特別是移置過程,重要的經曆在記憶中常常被那些貌似瑣碎的東西取代了。因此,我將童年期的這種記憶稱為“掩蔽性記憶”(screenmemories),並認為,隻要經過徹底地分析,一切已被遺忘的經曆均可由此召回。

在精神分析治療中,我們麵臨將童年記憶中的這些空白填補起來的任務。隻要治療奏效,我們一般能找回童年期那些久被遺忘的內容。其實,這些印象從未真的被遺忘過,它們隻不過成了潛意識的一部分,以致無法觸及而已。但它們有時也能自發地從潛意識裏顯現出來,於是形成夢境。夢的生活似乎知道怎樣才能接近這些潛隱的、幼稚的經曆。精神分析著作中已報道過這類精彩的事例,我自己亦能舉出一例。有一次,我夢見一個人,此人肯定幫過我的忙,我也很清楚地看見他就在我麵前。他獨眼,身形矮胖,雙肩高聳。我從這一情境推知他是一位醫生。那時,我母親尚未辭世,因而我還可以向她詢問故鄉(我三歲時就離開了那裏)的那位醫生相貌如何。她對我說,那醫生隻有一隻眼睛,又矮又胖,兩肩高聳。並且,母親還講了所以請這位醫生來幫忙的事故。可是我對這件事卻完全忘記了。已遺忘的童年早期經驗,可在夢中召回的事實,是夢的又一個“原始”特點。

這一認識同樣可應用於我們所碰到的另一個尚未解決的問題。我們發現,夢源於邪惡及過度的性欲,這使得夢的稽查作用和歪曲作用成為必要——你們還應該記得這一發現給人帶來的震驚吧。當我們給夢者解釋這種夢時,即使拿最為成功的例子來說,夢者對這種解釋雖不加以批評,但通常會問這些願望來自何處,因為他對它們一無所知,他所意識到的願望又恰恰與之相反。我們應該毫不猶豫地指出其起源:這些邪惡願望的衝動起源於過去甚至常常是不太遙遠的過去。可以證明,夢者曾一度熟悉和意識到了這些衝動,即使現在不記得了。例如,某婦女曾做過一個夢。夢的大意是她想親眼看見自己才17歲的女兒死去。在我們的指導下,她才發現自己確實有過願女兒死去的惡念。她婚後不久就離婚了,她女兒便是這場不幸婚姻的產物。當女兒尚未出世時,有一次,她與丈夫大吵一場,盛怒之下,舉拳捶腹,想讓胎兒死於腹中。像這個女人一樣的母親何其多啊!雖然她們現在喜愛、甚至溺愛孩子,但當初懷孕卻非情願,懷孕之後也曾希望胎死腹中。她們也曾將這種願望付諸行動,幸虧沒有造成嚴重的後果。因此,她們這一希望自己親愛的人死去的願望,雖然很神秘,但的確起源於早期她們與那個人的關係。

同樣,一位父親也做過一個夢,從其夢中可揣知他希望自己心愛的長子死去。在我們的引導下,他記起了自己確曾有過這種願望。他不滿意自己的妻子,當孩子尚在繈褓之中時,他常想,如果這個無足輕重的小家夥能夠夭折,他又可以重新獲得自由、隨心所欲了。還有許多與此類似的憎惡衝動,其起源都相同。它們都是對過去某事的回憶,而此事一度是有意識的,並在心理生活中起過作用。你們可能由此得出結論,認為如果夢者與另一個人的關係保持不變,始終如一,那麼,該願望與夢便不會產生。我承認這一點,但我還得提醒你們,你們應該考慮的是夢的由解釋而得的意義,而不是夢的表麵意義。或許,這一願親愛的人死去的顯夢隻是一種可怕的麵具,實際的意義可能截然不同。或許那個親愛的人隻是用來使人產生誤解的,實際上隻是另一個人的替代。

然而,這個話題可能引出你們另一個更為重要的問題。你們會說:“即使這個死亡的願望確實一度存在過,並可由回憶所證實,這仍不能算作真正的解釋。畢竟這個願望很久以前就已被克服,現在隻能作為一種毫無感情的回憶存在於潛意識中,並不足以成為一個強有力的刺激。剛才的假定未免缺乏證據。既然如此,為什麼那個願望又出現在夢裏呢?這個問題提得有道理。要想回答這一問題,牽涉麵未免太廣,並使我們不得不對夢的理論的某一最重要觀點表明自己的態度。但是,我現在必須限定討論的範圍,暫時不談這一問題。所以請你們諒解。如果我們現在能夠證明這個被克製住了的願望確實是夢的起因,那麼,我們也就心滿意足了。此後,我們便能接著研究其他邪惡的願望是否也能同樣地追溯到過去。

我們將繼續討論想殺死他人的這種願望。這種願望大多起源於夢者的無限製的利己主義。這種願望通常被看成是夢的起因。在我們的一生中,隻要有人妨礙我們(生活中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是如此複雜,所以這種情形難免經常發生),我們便時刻準備在夢中將此人消滅,不管此人是父母、兄弟姐妹還是夫妻。人性的這種弱點的確令我們大為驚奇,所以我們一定不願意毫無疑義地接受夢的這一結果。但是隻要我們從過去尋求這些願望的起源,我們就會發現一個常見的事實是,在個體過去的某個時期,這種利己主義以及這種願望衝動的矛頭有時是指向他最親近的人的。兒童在生命的最初幾年裏常毫無掩飾地展現出這種利己主義(這個經驗到後來被淡忘了)。因為兒童總是先愛自己,到後來才學會了愛他人和為別人犧牲自己。即使兒童表現出對他人的愛也主要是因為他需要他們,沒有他們,他就不能生存——這是出於利己的動機。隻是到了後來,這種愛的衝動才與利己主義相分離。所以,實際上是“兒童的利己主義教會了他如何去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