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四十二、益(震下巽上)(2 / 3)

六二: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永貞吉。王用享於帝,吉。前兩句已經見於損卦第五爻,字麵意思也一樣,但“弗克違”在這裏是承上一爻關於決心增益自己的才德以求“為大作”的決心而發,所以當含有“也決不背離這個初衷”的意思。“永貞吉”就是又承接這個意思而作評價:這樣始終不渝地持守“益道”上的正理,自然會吉祥如意。

接下的“王用享於帝,吉”,說解頗多,有人譯為“王用這個大寶龜去享祭上帝,也是吉利的”,也有人以為同上句並無聯係,所以隻顧照字麵翻譯為“君王祭享天帝吉祥”。有本書譯得很奇怪:“此時君王正在獻祭天帝祈求降福,吉祥。”“此時正在”和“祈求降福”的意思不知從哪裏來的,作注時又不作說明。“帝”在古代是對最高統治者的稱謂,《尚書》就稱堯是“帝堯”(《書·堯典》:“曰若稽古帝堯。”),這裏既然是祭享的對象,翻譯為“天帝”是可以的,問題是為何在這一爻末後加上這樣一句,又評為“吉”。我的理解是:這是承上句“永貞吉”的意思,又特別補充說:你們作君王的在向天帝作祈禱時,若能把這個“弗克違”的決心向天帝表示一下,算是向天帝的許諾,那也是很好的。據此,“用”相當於“以”(未說出的賓語是“弗克違”的決心),“享”是進獻義,“於”起引出“享”的對象的作用。這樣解釋,這一句就有所承接,一點不顯突兀了。

六三:益之用凶事,無咎,有孚,中行,告公用圭。準確理解這一爻的關鍵,是弄清“凶事”是什麼事。有人說是“凶險之事”,有人說是“救凶平險之事”,馬恒君先生則說:“古人把災荒之事稱作凶事……‘凶’事指的就是災荒。”他舉了許多例證,頗有說服力,尤其是,他對“凶事”的這個解釋同後麵的“用圭”聯係得很緊密,據他說:“‘圭’是救災用的憑證。”也舉了史料證明:“諸侯國發生災荒,天子派使者帶著珍圭作憑信允許下邊開倉賑災,撥款救荒,圭是信物。”我未作這方麵的考證,但認為馬先生的論證已經很充分了。因此,這一爻必是說:增加救災中的財力物力和人力的投入,決沒有壞處,這既是誠信的表現,又符合中道原則,隻是要先用圭壁稟告王公,得到王公批準了才能實行。這個理解可說是對上文的“轉折性承接”:前二爻是講“益自己”以便幹大事,這一爻是講損自己(投入救災中的一切,在侯王、君主看來,都是屬於他的東西)以“益百姓”,故仍然是講的“益道”,所以從語境看也是很合適的。“益之用”三字如何解釋?我的解釋是:“益”就是增加,“之”為連詞,和無妄卦第五爻“無妄之災”句中的“之”字同義,“如果”的意思;“用”相當於“處置”、“對待”。(《墨子·貴義》:“今士之用身,不若商人之用一布之慎也。”其中兩“用”就是此義)所以頭一句字麵意思就是“增加投入如果是(為了)處置凶事”。當然,認為“之”是語助詞,“用”是因為義,也說得通,且句義不變。

六四:中行告公從,利用為依遷國。這一爻幾乎害苦了注家,沒有哪個人對自己的解說是有信心的。前五字難在不好斷句,後句難在不知“依”字何義。解出的花樣自然很多,我不作介紹了,隻講我的理解。

前四字在上一爻中也有,自應同義。據此,我以為這一爻僅在說明公之所以“從”的理由。這裏要補充說一下,這個“告”不僅僅是“告訴”義,還兼有“請求”的意思,故和今天還說的“告假”、“告老”中的“告”相當。《國語·魯語上》:“國有饑謹,卿出告糴,古之製也。”其中“告糴”就是向上通報情況並請求糴糧救災的意思。所以我在翻譯式地解說上一爻時,譯到“告”字時有意加上“得到王公批準了”的意思,以體現“告”中蘊含的“請求”義。因此,後麵的“從”字有所承接了,“從”就是答應請求。所以我對前五字作如上的斷句,意思是:秉持中道原則去向王公提出請求,王公才答應的。自然,讓“從”字單獨為句,也可以,且意思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