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敵強我弱時不可應戰
(卦辭)揚於王庭,孚號:“有厲告自邑,不利即戎,利有攸往。”
(爻辭)初九:壯於前趾,往不勝,為咎。
九二:惕號:莫夜有戎,勿恤。
九三:壯於□,有凶,君子夬夬獨行。遇雨若濡,有慍無咎。
九四:臀無膚,其行次且,牽羊悔亡,聞言不信。九五:莧陸夬夬,中行無咎。
上六:無號,終有凶。
這一卦是我感到《周易》六十四卦中最難解的幾卦之一,因為你簡直想象不出作者說話的背景,以致似乎每句話都可以作多種解釋,使你無法作出選擇。因此,我下麵主要是介紹別人關於此卦的一些主要觀點,然後說一下我自己的意見。
揚於王庭,孚號:“有厲告自邑,不利即戎,利有攸往。”
由於設定的“背景”不一樣,對這條卦辭的理解也就大不相同。例如頭一句,高亨先生認“孚”為“俘”的借字,他據此作出的解釋是:“揚於王庭句,言審議俘虜於王庭也。”黃、張二先生認同關於本卦主旨的傳統說法:“‘夬’,決也,剛決柔也。”陽剛為君子,陰柔為小人,於是他們又肯定:“《夬卦》立義於果決……強調陽剛必須以‘決斷’性的氣魄製裁陰柔,換言之,即‘君子’應當清除‘小人’,正氣應當壓倒邪氣。”據此,他們給出的這頭一句的譯文是:“可以在君王的法庭上公布小人的罪行予以製裁。”
我則還是-想從尋找本卦的“背景”——語境、話題、主旨著手,並覺得有兩條線索。一是卦名“夬”字。這卦名應是按“主題題名法”起的,理應與它的主旨有關。《說文》:“夬,分決也。”“分決”是聯合結構,因之“決”在這裏乃“分”的近義詞,“斷開”義。這樣,按卦名“夬”的指示,抽象地說,本卦主旨當是講“分離”,也即不相接觸。二是本卦和姤卦互綜,據此,二者的內容可能在某方麵具有對立性。姤卦,我確定其主題是講國家間的媾和,也即雙方接觸進行談判的問題,那麼夬卦就很可能是講“不接觸”。這兩條線索竟交叉了,我於是初步認定:本卦確是講“決”,但不是講“剛決柔”、“君子決小人”。再用這想法去細讀卦爻辭,終於確定:這“決”乃是最一般的“不接觸”義,在本卦則具體指不同敵方接觸,也即“不應戰”的意思。
現在可以具體訓釋這條卦辭了。“揚”是“隱惡揚善”這句話中的“揚”,宣揚、彰明的意思,從後文可知它省略了的賓語是“孚號”的“號”,即要彰顯的內容也就是“號”的內容。“王庭”即朝廷,帛書中“庭”就作“廷”。“孚”在這裏是作“號”的狀語,“孚號”當是說真誠懇切地發出號令。後麵的話是號令的內容,所以我把它放在引號內,前麵用冒號。“告”在這裏是告訴義,但是作名詞,且是特指“上告”。《詩·大雅·江漢》:“經營四方,告成於王。”其中“告”就是特指“上告”。“厲告”就是“告厲”,是指向上級報告危急、險情,從爻辭看,這危急當是指有敵情。“邑”在古代義項甚多,可以泛指一般城鎮,也指諸侯的封地,這裏應是這兩義的結合,所以“自邑”是說這個“厲告”是從封地內的某個城鎮發來的。
末兩句的字麵意思是明白的。“即戎”是當時的成語,(《論語·子路》:“善人教民七年亦可以即戎矣。”)等於說“出兵進行征戰”——“戎”為兵器,故可用以泛指軍旅、戰爭;“即”是接近義。“有攸往”是相對於“即戎”而言,故應是說“逃離開去”。(《管子·權修》:“無以畜之,則往而不可止也。”尹之章注:“往,謂亡去也。”)所以這末兩句是說:不宜出兵進行抗擊,應該逃走以免發生衝突。
因此,這條卦辭是說:要在朝廷上明確宣告並心懷誠信地發出命令:邊關城鎮若是發來危急求援的報告,要一律回複說不宜出兵征伐,最好暫時逃走。就我所見,隻有劉大鈞先生對這條爻辭的理解比較接近我的看法,他的譯文是:“在王朝庭上宣揚,竭誠疾呼有危險。告誡自己封邑內的人,不宜立即動武,宜有所往。”
初九:壯於前趾,往不勝,為咎。一般認為,這裏的“壯於前趾”是“喻勇於前進”。由於這與卦辭說的“不利即戎,利有攸往”頗不一致,故論者又認為這是講的條件,全爻是說:如果隻知冒進,必不能取勝,結果反而導致咎害。這是因襲王弼的說法:“居健之初,為決之始,宜審其策,以行其事。壯其前趾,往而不勝,宜其咎也。”孔穎達也是這意思:“徒欲果決壯健,前進其趾,以此而往,必不克勝,非決之謀,所以為咎。”但“壯於前趾”並不必含“冒進”的意思,僅從“壯”或“勇於前進”,並推不出“往而不勝”(這個“而”應相當於“則”)、“必不克勝”的結論。所以我感到這個理解不會是作者的原意。
高亨先生說:“壯借為戕,傷也。戕於前趾,不利於行之象也。”這樣解釋就對了。再查帛書,此“壯”作“床”,而大壯卦中五個“壯”字都一律作“壯”不作“床”,足見此“壯”和“床”、“戕”相通,確是傷義。這樣,“壯於前趾”至少字麵上是說:前腳趾受了傷,因而行走不便。這必是提前陳述下一句“往不勝”的原因、理由了——此“勝”是“勝任”的“勝”,禁得起的意思,不是戰勝義,“往不勝”是“不勝往”的倒裝。末句的“為咎”,高亨先生訓為“有咎”,並對“為”、“有”可以相通作了論證。不過我以為,“為”字固有“製作”、“謀求”等義,還可作副詞,相當於“將”。(《詩·豳風·七月》:“嗟我婦子,曰為改歲,入此室處。”其中“為”字就應訓作“將”)所以承上文說下來,“為咎”更可能是說:那簡直是製造禍害;或者,那將是自取其禍。這之前自然有個不言而喻的設定:要是硬要“往”的話。據此,我以為這初爻應該這樣翻譯:在自己已受創傷,力量不足以承擔戰事的情況下還偏要去對敵作戰,那隻會造成災難。這明顯是點明本卦的主旨。也許,卦辭就是根據這條爻辭撰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