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四十五、萃(坤下兌上)(2 / 3)

頭句的“不終”被理解為“不能保持至終”,這是誤解的開始。(有本書注釋說:“‘不終’即‘無終’,謂結局不好。”依這解釋,同樣將導致對全爻的誤解)這“不終”其實是“沒有完結”的意思。“終”有“極、窮盡”義,《莊子·無道》:“夫道,於大不終,於小不遺,故萬物備。”其中的“不終”正和本爻的“不終”同義。故“有孚不終”是說心中永懷誠信,沒有盡時。這結果會怎樣呢?那就是“乃亂乃萃”。由此可知,這“亂”、“萃”決不會是“行動紊亂”、“與人妄聚”的意思,相反,“亂”乃是“治”義,即周武王的名句“予有亂臣十人”中的“亂”,“萃”是說人心會聚。兩個“乃”字是引出前文所述行為、情況導致的某種結局,相當於“於是”、“因此就”。所以“乃亂乃萃”應該翻譯為:因此國家才得以大治,人心才得以聚合。接下的“若號”,是對這局麵的比喻性說明,意思是:全國上下像是聽到了一個號令一樣,步調一致,同心同德。哪裏是說什麼“向上呼號”!自然,也總會有人不滿意,抱著譏笑的態度,但這隻是少數人,不必為之憂慮,他們影響不了什麼,堅定地幹下去必無害處。這就是後三句的意思。“一握”是量詞,相當於今天說的“一小撮人”。(《詩·陳風·東門之枌》:“視爾如荍,貽我握椒。”“握椒”即一把椒)這“笑”是指譏笑、嘲笑,即通常說的“見笑於大方之家”的“笑”,“為”是“施予”義。“歡笑”大概不會說成“為笑”的,當時人沒有握手的禮節和習慣,怎麼會用“一握”來表示時間的短暫?作以上翻譯的注家未免考慮不周了。

按我的以上理解,這條爻辭顯是申明“有孚”對於“亂”和“萃”的根本意義,從而也就是點明本卦的主旨,因為“亂”(即國家的大治局麵)和“萃”(即全國人心凝聚,同心同德),雖然在實際表現上是一致的,從深處說,則“萃”是原因、本質,所以“萃”乃意味著“亂”,故而純按“主題題名法”,本卦也應起名為“萃”。

六二:引吉無咎,孚乃利用禴。“引吉”,就我所見,有“永遠吉利”、“受人牽引相聚可獲吉祥”、“引入吉祥”、“招引而致之吉”、“大吉”等譯法。注家們又多將前四字斷為兩句,作“引吉,無咎”,結果不僅使得“無咎”完全是個贅疣(既然“吉”,何須又說“無咎”),還隔斷了後句與“引吉”的聯係,使之顯得無所承接了。我在這裏的思路是:上一爻是說君主“有孚無終”造成了太平盛世,這一爻就承接這意思,說:要努力長久保持這個局麵,而這同樣依靠有孚。因此,“引”在這裏確應訓為“長久”。(《書·梓材》:“引養引恬。”孔傳:“能長養民長安民。”)“吉無咎”是一個整體,即“無咎”隻是對“吉”起加強肯定的作用。後一句是說明,這當然有賴於祖先神靈的護佑,但這不成問題,因為隻要有孚,即使祭祀時祭品並不豐厚,也能得到祖先、神靈的賜福,而不大豐厚的祭品,當是永遠可以提供的。“禴”指春祭,春祭是四時之祭中最為節省的,所以也可用來特指祭品不豐的薄祭了。“乃”和上爻中的兩個“乃”字用法相同。所以這一爻是說,要維護上下同心同德這個“萃”的局麵,靠的仍然是“孚”。這裏,“萃”蘊涵在“吉無咎”中,沒有明言。

六三:萃如嗟如,無攸利,往無咎,小吝。由於將前麵的“亂”誤解成了“紊亂”、“悖亂”、“惑亂”、“禍亂”等等,又因之對“萃”作了貶損的理解,所以注家們對接在“萃如”後麵的這個“嗟如”,也不敢從好的方麵去理解了,結果是這一爻又遭到了本可避免的誤解。其實,“嗟”本有“歎美”、“讚歎”義。《楚辭·九章》:“嗟爾幼誌,有以異兮。”其中“嗟”就相當於“讚”。所以“萃如嗟如”乃是模擬君王的“自我感歎”:全國上下同心了,真好啊!《周易》作者認為,這樣陶醉於既有的成績,可能會使得人們因身處太平盛世就少了憂患意識,不再勵誌圖強了,所以接著就提出警告說:“無攸利”——這樣並無好處。當然,這本身並非壞事,不會因此而造成災禍,頂多造成一些小的令人遺憾之事,所以接下又說:“往無咎,小吝。”這說得很實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