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法治行政下的政府(1 / 2)

一、依法行政的概念

依法行政產生於資產階級革命以後。西方資產階級通過革命,推翻了封建專製製度,建立了資產階級共和國。西方各國資產階段在取得政權後,為了鞏固和維護革命的成果,防止封建勢力複辟,都走上了法治的道路。為了防止政府濫用行政權侵犯個人自由,幹預企業的自由競爭和發展,對於政府的行政權,各國都強調依法行政原則。

依法行政的基本含義在於國家行政機關的一切活動都必須要有法律依據,都必須依法進行。由於行政是國家行政機關行使行政權力的活動,為了保障行政機關行政權力的行使不背離實現國家職能和為人民服務的根本目的,就必須要用法律來規範行政,通過法律來約束和限製行政機關行政活動的隨意性和恣意性。現代行政就是法治行政,行政必須受到法律的限製。無論是行政權力的來源,行政權力的行使,還是行政違法的責任,都需要用法律來予以規範。

依法行政的實質是要解決行政如何依法進行或者說法律應當如何製約行政的問題。依法行政要求法律規範行政。法律對行政的規範起著雙重的作用,一方麵,法律製約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從而保障公民、企業的合法權益不受非法侵害;另一方麵,法律規範和保障行政權力的有效行使和運作,從而使國家行政機關能夠積極發揮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的作用。

法律對行政的規範是多方麵的,其主要內容有:

1.限製行政機關權力範圍

法律授予行政機關以一定的行政權力,並且在授予權力的同時就明確限定其權限範圍。法律通過限定行政機關的權力範圍來規範其權力的行使,從而使行政機關在法律所許可的範圍內行使權力,進行行政管理活動。如果行政機關在行使權力時超越法律規定的權限範圍,則其行政行為就是無效的。

行政權力並不是政府或行政機關所固有的權力。行政機關隻有通過憲法和法律的賦予或授予,才能取得行政權力。否則,行政機關不得享有和行使任何行政權力。因此,行政權力是一種法定的權力,行政機關行政權力的唯一來源便是憲法和法律的授權。憲法和法律通過授權向國家行政機關配置行政權力,從而使行政機關成為合法的行使國家行政權力的主體。

2.規定行政機關權力行使規範

法律不僅對行政機關權力範圍作出明確規定,更為重要的是,法律還對行政機關如何行使行政權力予以規範。法律對行政機關行使行政權力的規範主要包括行政實體規範和行政程序規範。法律通過這兩類規範為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提供行為準則,確定合法行為標準,從而使行政機關在行使行政權力時能夠有法可依並做到依法行政。

具體來說,法律為行政機關規定了行政權力行使的基本原則和規則,這些原則和規則具體地規定了行政機關行使行政權力的條件、範圍、限度、方式、程序等,從而為行政機關行使行政權力提供了行為準則,使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保持在合法、規範的範圍內。因此,行政機關的任何一種行使行政權力的行政行為都要遵守這些原則和規則的要求,都應符合一定的標準、條件和程序等。隻有符合法律原則和規則要求的行政行為才是有效的行政行為。

3.製裁行政機關違法行政行為

法律既然要對行政機關行政權力的範圍進行限製,對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進行規範和約束,就必然涉及對行政機關違法行政及不當行使行政權力的製裁。由於主、客觀因素的影響,行政機關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是不可避免的。行政機關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不隻是對法律原則和規則的破壞,而且還會侵犯公民、企業的合法權益,給社會造成危害。因此,有權力就應有責任,對行政機關及其公務人員的違法或不當行使行政權的行為絕不能聽之任之,而必須予以製裁。否則,違法侵權的現象就不能被製止,公民的合法權益就不能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