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采訪中,筆者了解到,小李的另一個同學遇到的事更讓人氣憤,那家公司是月結工資的形式,但是如果做到中途不能繼續工作了不僅不給工資還要扣錢,不先交錢就別想拿一分錢工資。最後那同學隻好堅持到了月末終於拿到工資五十八元,剛能補貼車費。
真是見過廉價的勞動力,但沒見過如此廉價的。
白紙黑字的合同“保護”了誰?
有的同學可能會想到簽訂兼職合同,那是不是簽了合同就不會發生這種情況了呢?不一定!因為中介在簽訂合同以後會有其他的辦法來對學生加以限製。
同學小王就和中介公司簽定了勞動協議,但是後來這一紙合同不僅沒保護好小王反而成了她的束縛。那是因為小王和中介公司簽訂的合同是手寫的,中介公司讓小王做校園代理,每介紹一名學生來中介公司辦會員卡,小王將從中提取百分之十的介紹費,但是後來結算工資的時候,百分之十卻變成了百分之一,小王拿著合同找中介評理,誰知中介就是不承認。一口咬定合同中字跡潦草的地方就是百分之一。而簽訂時又沒有證明人在場,所以小王隻能啞巴吃黃連了。這就是中介公司設置的陷阱條款。這樣的情況即使起訴,法院也不一定能作出對小王有利的判決,而且,一個大學生,做點兼職不容易,哪有時間和精力花在訴訟上,萬一官司打不贏,還得承擔訴訟費用。怎麼想都不劃算。因此合同最好是打印出來的,一式兩份,並且在簽訂時要有證明人在場。
大學生如何修好兼職這門課?
據學生反應最無奈的要屬被中介或用人單位扣押了證件,以至於後來想走都走不了。其實,中介公司和用人單位是沒有任何權利扣壓學生證件的。另外,正規的公司是不會讓應聘者交錢的,不要相信中介或者用人單位所說的介紹費體檢費之類,遇見這樣的情況,根本不用繼續應聘了,三十六計走為上計。
以上說的是非法中介是怎樣欺詐學生的,當然,筆者個人認為,大學生做兼職還是應該鼓勵的,不能因此就對兼職望而卻步,建議大學生做兼職一定要找信譽好的中介,在求職的時候實地考察中介有沒有勞動部門頒發的《職業介紹許可證》和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並且兩者缺一不可。采訪中,小李向筆者透漏一個非常有效的方法:可以通過學長打聽一下這家中介的情況,一般大學高年級的學生要比低年級的學生識別能力強一些,並且他們的同學做兼職的也多,可以通過學長的介紹來找兼職,這就比自己靠廣告上的電話號碼和中介校園代理的介紹找兼職要可靠得多。
雖然大學生在校期間還是要以學業為主,但是兼職也幾乎成了現代大學生的“必修課”,怎樣順利跳過非法中介的各種兼職陷阱,不是筆者在這裏三言兩語說說就能避免的,更重要的,是大學生在具體實踐中把握好尺度,隻有增強自我保護意識,才能在兼職中“財能雙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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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和財政部聯合發布了《高等學校學生勤工助學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校外用人單位用學生勤工助學,須向學校學生勤工助學服務組織提出申請,提供法人資格證書副本和相關的證明文件。經審核同意,學校學生勤工助學管理服務組織推薦適合用人單位工作要求的學生參加勤工助學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