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玩是中小學生的天性,然而玩耍中假如不注意自我保護,就可能發生傷害自己或他人的事件。玩耍槍彈玩具、橡皮筋彈弓和其他用鐵皮、銅皮製成的玩具時,尤其要注意安全。
1995年10月15日,江蘇省響水縣響南鄉12歲的少年孫某,買了幾張“電光子”,裝在用自行車鏈條拚串起來的自製玩具槍上打著玩。傍晚時分,他怕因小槍被家長發現而挨打,便把裝有5顆“電光子”的小槍插進褲袋裏,把剩下來的“電光子”也疊起來塞進褲袋。誰知一不小心,褲袋裏小槍因扳機被碰而擊發,隨即“呼”的一聲,褲袋裏的所有“電光子”同時炸響,無情的火藥不僅把他的褲袋炸得粉碎,而且還炸傷了他的大腿。
1995年10月,江蘇省某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被告王某(8歲)因玩氣槍誤傷他人,致使原告趙某(8歲)左眼失明,另一被告王某某因無證持槍而且保管不善,閑置時子彈上膛,受到懲處。兩被告應共同賠償原告趙某醫療費、繼續醫療費、傷殘補助費等24882.85元。
這是一起什麼案件呢?原來,一年前的10月15日,趙某、王某在王某某家玩耍時,發現屋內有一支氣槍,王某便把槍拿過來玩弄,不料觸動扳機,子彈射出,不偏不倚擊中趙某左眼。經深圳、南京等地醫院治療,先後花去醫藥費、交通費7962.85元。趙的左眼因穿透傷而永遠失明,右眼視力也有所下降。法醫鑒定趙某為七級傷殘,繼續治療費用至少需要1.2萬元。由於王某父親拒不繼續承擔趙某的醫療費用,趙某父親被迫代表年幼的兒子向法院提起訴訟。
青少年學生用氣槍射擊目標(如樹上的鳥兒)而誤傷他人的事例曾多次發生。這些案件告訴我們,不僅真槍玩不得,凡能射出子彈或含火藥的玩具槍也玩不得,否則要付出血的代價。
還有一些孩子,撿到軍用的廢彈之類當玩具擺弄,這就更加危險了。
小曲是初三學生,人很聰明,玩起來很會“別出心裁”。他不知從哪裏撿到一顆斑駁鏽蝕的步槍子彈,心想,子彈裏的炸藥可以弄出來玩玩。於是,他找來一根鐵釘,對準子彈屁股中央,用磚頭敲擊。這一敲使彈內的火藥燃爆,炸得小曲皮開肉綻,血淋淋的,慘不忍睹。
不少低年級學生很喜愛兒童玩具。上海市玩具研究所對玩具市場進行過調查,結論是:目前市場上不少玩具還存在不安全因素,令人擔憂。這些“不安全因素”的表現之一是:薄鐵皮製作的玩具中,有的未卷邊,毛邊也沒有銼鈍,不少小孩玩耍時割破了手指和麵部。
橡皮筋彈弓在農村深得青少年學生的喜愛,城鎮裏的中小學生也有玩的。不少人用它彈射石子、瓦片、竹片、泥塊等物,射擊樹上的鳥兒或者其他目標,以此取樂;還有的相互對射,鬧著玩,看誰眼力好、打得準。這些玩法都是十分危險的,弄不好就會傷人毀物。倘若用橡皮筋彈弓朝著毫無防備的人射擊,後果難以料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