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善與惡總論(1 / 3)

第一節 道德的區別不是從理性得來的

一切深奧的推理都有困境,那就是:可以讓論敵無法辯駁,卻不能讓論敵信服,而且它需要我們像最初發明它時那樣再鑽研一遍,才能讓我們感到它的用處。當我們離開小房間,投入到日常生活中的時候,我們推理的結論就會消失,就像黑夜幽靈在黎明中散去一樣;並且我們甚至很難留住我們費了很大的辛苦才獲得的那種信念。在我們的一長串推理中這點很重要,因為,我們必須把最初的生命體驗的證據保持到最後,可是我們卻往往就此忘卻哲學或日常生活的公理。但是我們仍然保持著這樣的希望:現在這個哲學體係在向前的過程中,會獲得新發展,而關於道德的推理也會證實我們之前關於知性和情感的論述。道德較其他一切論題更讓我們關心:我們認為,關於道德的每一個判斷都和社會的安定息息相關;並且顯而易見的是,這種關聯和其他與我們完全不相關的問題相比起來會讓我們的思辨更加切合實際。我們斷言,一切影響我們的事情都不是一個幻象;我們的情感既然總要訴諸這裏或那裏,我們就會自然而然地認為,這個問題是人類都能理解的;而在其他同質情形下,我們對同樣的問題就容易產生懷疑。如果沒有這個有利條件,我們在這個時代就絕不敢給那些深奧的哲學寫第三卷,因為在這個時代裏,大多數人把閱讀當消遣,而摒棄一切需要很大注意力才能做到的事情。

前麵已經說到,心靈除了它的知覺之外,永遠不存在任何東西;看、聽、判斷、愛、恨、思想等所有活動都歸結於知覺。心靈的所有活動沒有不能歸結於知覺的;因此,知覺這個詞就可以同樣運用到我們對善惡的區別上,就像它能運用到心靈其他的活動一樣。讚美某人,批評某人,都隻是不同的知覺而已。

但是知覺既然分為兩類,印象和觀念,就又產生了一個問題,即:我們是借我們的觀念還是我們的印象來區別善惡,並斷言某種行為可供讚美還是應當批判的呢?我們從這個問題開始我們的道德學研究。這個問題將立刻除掉所有不著邊際的議論或辯論,使我們把現在這個題目歸結到準確切實的論點上。

有人認為,善就是符合理性;事物有永久的合適和不合適之分,這對思考它們的每個理性存在者都是一樣的;永恒不變的標準不但針對人類,也是“神”的義務:所有體係都有共同的意見,就像道德和真理一樣,隻是借助一些觀念和一些觀念的並列和比較被認識。所以,要評價這些體係,就隻需考查我們是不是能夠單純地根據理性來區分善惡,還是必須有其他原則的協助,才能做出區別。

如果道德對於人類的情感和行為沒有一種純自然的影響,那麼我們耗費辛苦所進行的引導隻是枉然,也沒有什麼比道德家的大量規定和教條更沒有意義了。哲學通常分為思辨和實踐,道德既然歸屬於實踐,那麼就被假設為影響我們情感和行為、超出知性和平靜懶散的判斷之外的東西。這一點已經為經驗所證實,日常經驗告訴我們,人們受到責任的支配,認識到不公正的觀點時會避免一些行為,認識到義務的觀點時,又推動他去做另一些事情。

道德準則既然對行為和感情有影響,那麼理所當然的結果是這些準則不可能由理性得來,因為,僅有理性是不能承擔這種影響的,這一點我們已經證明過了。道德準則刺激情感,由此而刺激行為或阻止行為。理性本身在這裏是蒼白無力的,所以道德並不是理性的結論。

我相信,沒有人會否定這個推論的正確性,除非首先否定推論的基礎原則,不然就沒有辦法不承認這個推論。我們隻要承認理性對我們的情感和行為沒有任何影響,那麼我們如果假定道德被理性推論所發現就是徒勞的。一個主動性原則永遠不能建立在非主動性原則上,如果理性本身不是主動的,那麼它在它的一切形象和想象中就必然一直如此,不論它是從事自然研究還是道德研究,也不論它是考察外界事物的能力還是理性存在者的行為。

前麵我們已經論證了,理性是完全沒有主動性的,不能產生任何情感和行為,也不能阻止任何情感和行為的產生;我在證明這點時所用的種種論證,如果在這裏一一重複,就未免繁瑣了。我們很容易回憶起我們論題中的話。我在這裏僅僅回憶一下這些論證,力求讓它更具確定性,並更適用於應用在論題中。

理性的作用是發現真偽。真偽是存在於觀念的實在聯係或實際存在和事實是否符合之中。所以,凡是沒有這種關聯的東西就不能成為真的或假的,也不能成為我們理智存在的對象。但是,顯然我們的情感、意誌和行為是不可能存在這種符合不符合的。它們是原始事實或存在,本身自存,不用參照其他的感情、意誌和行為。因此,就不可能被認定真偽、符合理性還是不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