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素有禮儀之邦的美譽,中國在對外交往中講究禮儀,注重以禮行事。這種禮的傳統源遠流長,在春秋時期已十分成熟。夏維新曾經統計過《左傳》中“禮”達462次,堪稱“天下禮義之大宗”。他還準確地指出,禮在春秋時期由於激烈的社會變革,禮受到了衝擊,遭到了一定程度的破壞,另一方麵,禮在人們的社會生活中仍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價值和作用[]。這個看法是相當準確的。下麵我們從《左傳》中“禮”的包羅萬象、“禮”崩以及“禮”的作用等方麵來談談自己的一些看法,以求教於大方之家。
(一)“禮”的多層次性與“禮”崩的事實《左傳》所記錄的時代,正是社會秩序空前混亂的時代。“禮崩樂壞”可以說是對春秋亂世時代社會曆史特征的真實寫照。
1.“禮”的多層次性“禮”在社會生活的各方麵都有體現。下麵以《左傳》中記述的史實來描繪它。國家之間要講求禮儀。如結盟、朝見天子都要符合禮:齊人卒平宋、衛於鄭。秋,會於溫,盟於瓦屋,以釋東門之役,禮也。八月丙戌,鄭伯以齊人朝王,禮也。(《左傳·隱公八年》)國家之間的來往要講求禮,如:宋及楚平。宋成公如楚,還入於鄭。鄭伯將享之,問禮於皇武子。對曰:“宋,先代之後也,於周為客,天子有事膰焉,有喪拜焉,豐厚可也。”鄭伯従之,享宋公有加,禮也。”(《左傳·僖公二十四年》)王侯下葬與祭祀要講求禮儀,如王侯下葬時講究禮:許穆公卒於師,葬之以侯,禮也。凡諸侯薨於朝會,加一等;死王事,加二等。於是有以袞斂。(《左傳·莊公二十八年》)許穆公死了以待侯的禮儀來安葬他,這是符合禮儀的。有時穿什麼樣的衣服都要合乎禮節,如:天子無出,書曰“天王出居於鄭”,辟母弟之難也。天子凶服降名,禮也。鄭伯與孔將鉏、石甲父、侯宣多省視官具於汜,而後聽其私政,禮也。(《左傳·僖公二十四年》)祭祀時更要講究禮儀,如:秋八月丁卯,大事於大廟,躋僖公,逆祀也。於是夏父弗忌為宗伯,尊僖公,且明見曰:“吾見新鬼大,故鬼小。先大後小,順也。躋聖賢,明也。明、順,禮也。”君子以為失禮。禮無不順。祀,國之大事也,而逆之,可謂禮乎?(《左傳·文公二年》)祭祀時是要講究順序的,這是一種禮。而僖公的神位在上,這是不合次序的,因此是不合禮的。
普通人生活也要講究禮,如打獵要合乎禮製的:四年春正月,公狩於郎。書,時,禮也。(《左傳·桓公四年》)嫁娶由何人送也是要講求禮的。如:齊侯送薑氏於歡,非禮也。凡公女嫁於敵國,姊妹則上卿送之,以禮於先君,公子則下卿送之。於大國,雖公子亦上卿送之。於天子,則諸卿皆行,公不自送。於小國,則上大夫送之。(《左傳·桓公三年》)顯然,在作者看來,薑氏下嫁到一個小國家,不應當由齊侯親自送別。齊侯送薑氏於歡則是“非禮”之表現。
2.“禮”崩的事實(1)個人禮的敗壞按照禮的要求,人的地位不同,身份不同,所以對禮的要求也不同。
楚子之為令尹也,以王旌為田。(《左傳·昭公七年》)靈王此時為大夫,卻以王旗,顯然這是敗壞了大夫之禮。
請京,使居之,謂之京城大叔。祭仲曰:“都城過百雉,國之害也。先王之製,大都不過參國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今京不度,非製也,君將不堪。”(《左傳·隱公元年》)不符合先王的製度規定,即不符合禮,因此可以看出共叔段的違禮以及其險惡居心,這為他以後謀反打下了基礎,也為他日後自取滅亡埋下了伏筆。
季氏將昭公趕出魯國;三十二年,昭公客死在外。(《左傳·昭公二十五年》)從禮上來看,季氏的行為大為不忠,如果從宗族關係來看,是大為不孝。而晉人史墨卻認為:魯君世從其失,季氏世修其勤,民忘其君矣。雖死於外,其誰矜之?社稷無常奉,君臣無常位,自古以然。史墨如此評論顯然是對傳統“忠孝”觀念之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