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1章 賈昌朝家訓(1 / 2)

【撰主簡介】

賈昌朝(998-1065),字子明,北宋真定(今河北正定)人。宋真宗天禧元年(1017),賜同進士出身。曆任國子監說書(官名,掌進讀書史、講釋經義)、崇政殿說書(官名,為皇帝講解經書史傳,並備顧問應對)、天章閣侍講(天章閣的長官之一),並升遷為權禦史中丞(禦史台長官)兼判國子監(國子監長官之一)。仁宗慶曆三年(1043),任參知政事(副宰相)。慶曆四年,改任樞密使(樞密院長官,主兵事)。慶曆五年,拜同平章事(宰相)兼任樞密使。後封許國公,死後諡“文元”。仁宗親書墓碑,稱“大儒元老之碑”。著有《群經音辨》及奏議、文集百餘卷。長子賈章,次子賈青,分別任館閣校勘(史館屬官)和朝請大夫(從五品文散官)。

他從政數十年,曆任顯要職務,熟悉官場習氣。他的兩個兒子都在朝廷做官,因而言傳身教,撰寫家訓對他們進行告誡。

誡子孫

【原文】

今誨汝等,居家孝,事君忠,與人謙和,臨下慈愛。眾中語涉朝政得失,人事短長,慎勿容易開口。仕宦之法,清廉為最,聽訟務在詳審,用法必求寬恕。追呼決訊,不可不慎。吾少時見裏巷中有一子弟,被官司呼召證人詈語[1],其家父母妻子見吏持牒至門,涕泗不食,至暮放還乃已。

是知當官蒞事,凡小小追訊,猶使人恐懼若此;況刑戮所加,一有濫謬,傷和氣、損陰德莫甚焉。《傳》曰[2]: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則哀矜而勿喜。此聖人深訓,當書紳而誌之[3]。

吾見近世以苛剝為才,以守法奉公為不才;以激訐為能[4],以寡辭慎重為不能。遂使後生輩當官治事,必尚苛暴,開口發言,必高詆訾[5]。市怨賈禍[6],莫大於此。用是得進者有之矣,能善終其身,慶及其後者,未之聞也。

複有喜怒愛惡,專任己意。愛之者變黑為白,又欲置之於青雲;惡之者以是為非,又欲擠之於溝壑。遂使小人奔走結附,避毀就譽。或為朋援,或為鷹犬,苟得祿利,略無愧恥。籲,可駭哉!吾願汝等不廁其間[7]。

又見好奢侈者,服玩必華,飲食必珍,非有高資厚祿,則必巧為計劃,規取貨利,勉稱其所欲。一旦以貪汙獲罪,取終身之恥,其可救哉!

——節錄自《誡子通錄》

【注釋】

[1]詈語:罵人的話。

[2]《傳》:儒家經典之一《左傳》。

[3]書紳:把要牢記的話寫在紳帶上。紳,大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