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強化農民的談判地位,提升農民的話語權。杜老指出,中央高度關心減輕農民負擔,如果地方政府亂收費,或有其他侵犯農民利益的行為,農民應具有談判和自我保護的組織。所以,應恢複農協組織,作為農民代言人,集納信息,保護農民權益,在競爭中加強農民弱勢群體的談判地位。在我國加入世貿組織之後,杜老進一步指出,要同國際上各種非政府組織打交道,更需要提高農民組織化的程度,建立農民協會及各類專業技術協會。
(3)在國內同其他社會群體比,在國外同其他國家比,都需要有農民協會。杜老指出,農民占中國人口的絕大多數,其他少數群體如青年、婦女、工人等都有自己相應的組織,隻有農民沒有。工人有工會,也要允許農民成立農會。他在一份題字中寫道:現在已經有工會、婦聯、青聯、學聯、商會,唯獨農會缺失,理應及時補救。他還說過:全世界農民都有自己的團體,都有農民協會,而中國農民沒有。
三、出於多方麵的考慮,杜老以肯定的話語指出:“代表農民政治經濟利益的組織(農民協會),一定要搞”。而且認為這是一件“刻不容緩的事情”
他在90歲生日講話中,說到自己放心不下的一件事:農民缺乏自己的代言人,最好建立農民協會時,強調“現在我把這個願望移交給諸位”。
2006年11月,在講到關於中國的發展模式時說,他的“一個未了結的期盼”是,“作為農民人數眾多的大國,理應恢複農民協會”(鑒於我國民主革命時期曾有過農民協會,杜老有時使用“恢複”、“重建”農民協會的提法)。
他還提出了以下期望:希望在15年內解決這個問題,希望能把鄧小平同誌沒有完成的這件事完成!
四、我理解,杜老關於建立農民協會的建議是出於他的應以國民待遇對待農民和構建農村公民社會的主張
杜老強調要給農民以國民待遇,認為我們欠農民太多。他指出,重視農業、提高農民地位,是黨和政府的一貫方針,但同市民相比,農民還沒有真正取得國民待遇,有些方麵還受到歧視。他在《農村工作通訊》創刊45周年的座談會上,曾列舉十種現象作為農民尚未取得國民待遇的注解,其中之一就是農民缺乏自己的政治組織,以保護自身的利益。因此,需要明令廢除對農民歧視性的政策規定,給農民以最基本的公民權利。杜老主張構建農村公民社會,強化社會功能。他指出,過去有一段時間,我們在強化國家權力的同時,弱化了社會民間組織的功能,這不利於發展民主。他認為,在我國曆史上,民主是個稀缺的政治因素。而發展鄉村自治、民主自治,等於辦一所大學校,引導幾億農民進入民主生活,這有利於構建農村公民社會。他說:當年彭真同誌受中央委托起草憲法,有一天把我叫去,說農村能不能搞自治?我說,幾十年前,孫中山就提出經過訓政,要搞縣自治,我們當然也可以搞。他說:好,我們就定下來將來搞縣自治,不過先從村自治開始作為演習,實驗成功後再提到縣。當時我國就根據這個設想經過立法,把鄉級人民代表會製和村級自治確定下來。《憲法》賦予村級的自治權利,就是讓村民大眾自己組織起來,靠自己的人力、物力、財力,建設物質和精神文明,成為新社會的積極公民。農村公民社會,應是開放的社會。一個較為成熟和較為健全的農村公民社會,能為農村各種利益集團提供溝通訴求和協商探討的平台,為體現各自的利益提供合法的渠道,以利於和諧社會建設。
(本文作者係農業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原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