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是對賣場的軟包裝,體現著賣場在一定時期內的經營思想,同時向顧客傳遞著商品信息。賣場內明亮柔和的照明,不僅可以渲染賣場氣氛,準確傳達商品信息,消除陳列商品的陰影,美化賣場環境,而且可以引導顧客入店,縮短顧客的選購時間,提高效率,加速商品周轉。賣場使用照明時,明亮固然是重要條件,但隻有明亮尚且不夠,照明還有另外一項重要的功能――營造賣場氣氛。在這方麵,光線明亮與否反而不是重點。因此,並非是要利用照明來讓顧客看清商品,而是希望透過光線的巧妙搭配,營造出賣場的視覺空間,以吸引顧客的注意。
一、照明的作用
(一)引導顧客
賣場的燈光總亮度要高於周圍的建築物內的亮度,這樣可以顯示賣場的特征,有助於賣場形成明亮愉快的購物環境,使顧客能夠在適宜的燈光下挑選商品。相反,如果賣場的燈光過於暗淡,環境會顯得沉悶,不利於顧客挑選商品,同時也容易發生銷售差錯。
(二)吸引顧客的注意力
賣場在進行燈光布置時要著重把光束集中照射於商品上,不可平均使用。可以考慮在商品陳列、擺放位置的上方布置各式的照明設備,使商品變得五光十色、光彩奪目,從而達到吸引消費者注意力的目的。
(三)幫助賣場形成特定的氣氛
賣場使用不同顏色的燈光,可營造賣場的特定氣氛,如愉快、柔和或張揚個性等,吸引不同群體的顧客光臨。
二、照明的基本類型
(一)自然照明
自然照明通常也稱為環境照明,是為一個賣場提供的全麵照明,普通照明發出的亮度比較舒適,使人看得清楚,保障行走安全,可以用枝形裝飾燈、天花板燈或者牆座燈具、嵌燈、導軌燈來完成自然照明的功能。
為了使整個賣場各個部分都能獲得基本的亮度可使用基本照明,它對人眼沒有任何刺激,又可以展現商品的本色和原貌,一般來講,自然光是最好的基本照明。由於賣場大多使用顧客自選的方式,為了使顧客能夠看清商品的外觀及標價,要求賣場的基本照明必須要明亮。自然光源一般安裝在屋頂天花板或牆壁上,多以日光燈等單色白光為主。如果整體亮度稍暗,則容易使人產生沉悶壓抑的感覺,使顧客的心理活動趨向低迷,難以產生購物衝動。如果賣場內有多個獨立的店中店,則可在保持商場主體部位有效亮度的同時,店中店視商品而采用稍暗或其他的單色光源。
(二)重點照明
重點照明也稱商品照明,是為了突出商品的優異品質、增強商品的吸引力而設置的照明。重點照明的目的是為了突出顯示商品,因而要考慮如何吸引顧客的注意力,使之與商品色彩協調、互相烘托。一般來說,燈光的近效果,使顧客觀看清晰,易顯示商品的本質;燈光的遠效果,易於引起視覺注意,渲染商品的外形美。
在設計重點照明時,要將光線集中在商品上,增強顧客的購買欲望。如,燒烤及熟食類的商品應該用帶紅燈罩的燈具照明,以增強食品的誘惑力;照射蔬菜應該用綠色的冷光照射,以體現蔬菜的新鮮感。
(三)裝飾照明
裝飾照明就是創造視覺上的效果,是賣場為求得裝飾效果或強調重點銷售區域而設置的照明。它是賣場塑造其視覺效果的一種有效的美化手段,能以其鮮明強烈的光亮及色彩給人留下深刻的印象,可以極大地美化賣場的環境,渲染購物氣氛,因此被廣泛用於表現賣場的獨特個性上。常用的裝飾光源有:霓虹燈、彩燈、弧形燈、枝形吊燈及連續閃爍燈等。
裝飾光源要與照明光源協調搭配,裝飾光源隻起陪襯與輔助作用,不要喧賓奪主,使用時不宜安裝過多,亮度也不宜過強,對比不宜過大。對專用於裝飾和映襯商品的光源,應注意光色與商品的協調。這類燈一般安裝在櫃台內或直接用來照射商品。如果商品本身色調明快清晰,則燈光朦朧才能產生較好的意境;如果商品本身色調較暗,則應使用較強的燈光,以突出商品形象。如果光色與物品顏色相同,則物體或商品會特別鮮豔;但如果光色是物體或商品的補色,則會減弱物品顏色的鮮豔程度,使物體變得灰暗。光色越趨向兩個極點,結果往往就越相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