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4年2月25日,以趙壽山名義向毛主席電報:
公兄:
弟已決定寢日忍受西去,容再緩圖。餘待範明麵報。
弟勤有
同日,我在軍長辦公室掌管印鑒的中共黨員雷寒柏同誌處拿了數百張通行證(寒柏同誌事先主動偷印好,以備組織急用的),並將部分發給大家,以備路上被盤查阻隘之用。由於雷寒柏同誌的主動準備,使我們得以安全撤離,而他卻因此被張耀明逮捕關押,差一點犧牲。
1944年2月26日,我以調任第三集團軍給趙壽山當特務營長的名義,隨趙壽山和羅曼中所率保衛隊20餘人乘專車回陝。我和妻子梁楓、羅曼中等及保衛隊人員,在臨潼新豐車站下車,將上述帶回的武器運到我家,交給我弟弟郝克順埋藏起來,要他負責為黨保存好。我們在家住了兩天,將保衛隊解散了,將人員分別安插到地方上去開展工作。之後,我同梁楓、羅曼中一起到西安,住在蒙定軍的家裏。我將三十八軍黨的工作和組織關係交給了蒙定軍。過了兩天,定軍拿著陸大參謀班的護照,親自送我們進邊區。第一天住在涇陽縣李仲西家中。第二天到定軍所掌握的地下關係保安大隊長馬子超的一個中隊長處,由此進入邊區。經過赤水縣時,住在我哥哥郝伯雄處,他此時任赤水縣的一個科長。再經陝西省委駐地馬欄到達延安,住在西北局。我即將執行中央指示和存槍等情況向西北局做了報告。
回首往事,現在看來,毛主席的決策是英明的,富於遠見的。如果當時使事態激變,則第四集團軍可能早已不複存在,也不會有後來的基本全部回歸人民解放軍序列。趙壽山以及我們許多同誌也可能不再能安全回到解放區。在毛主席直接領導三十八軍工委工作期間,由於有毛主席的直接指示,三十八軍黨組織在對敵鬥爭、鞏固部隊、加強黨的建設等各方麵都取得了不少成績,但我自己思想深處也開始滋長了個人英雄主義,行動前擁後衛,表麵上是為了安全,實際則暴露了自己,違犯了黨的“蔭蔽精幹”政策。所以我撤出也是必然的,也是黨和毛主席對我的關懷與愛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