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6章 社會非穩態(2)(1 / 3)

在當前中國社會轉型進程中,強製性製度變遷也會產生新的矛盾與衝突。在供給主導型的製度變遷中,在憲法秩序所規定的框架內形成製度創新的整體藍圖,並據此製定具體的操作規則。這實際上是製度的意願供給。由於新製度規則是通過各級政府部門和企業來貫徹、執行和實施的,而各級政府、企業與權力中心的目標函數和約束條件常常是有差異的,這就會導致實際製度供給與意願製度供給的不一致性。在強製性製度變遷中,並不是國家想供給多少製度就能供給多少製度的。當強製性並不“強製”時,地方政府和企業往往就“修正”上級的意願製度供給,並使這種製度更適合自己實現利益最大化原則。“修正”上級製度安排的方法有:

“層層截流”“曲解規則”“補充文件”“改頭換麵”等。經過這種種修正措施,意願製度供給與實際製度供給必然出現差異。

其次,在供給主導型製度變遷中,由於信息不對稱、不確定性、地方差異等因素的影響,權力中心(中央)的意願製度供給與下級(包括企業)對製度創新的需求可能並不一致,因此,下級往往會對新製度規則作出符合其自身利益的理解,以機會主義的態度實施新規則。再次,在強製性製度變遷中,中央限於財力因素,一般把新製度的實施成本“轉移”給地方,地方將根據實施成本的大小對新製度安排做出局部調整。這也是導致當前地方保護主義盛行的一個原因。

在現代社會中,個人利益和個人利益之間,個人利益和群體利益之間,群體利益和群體利益之間,群體利益與國家利益之間,都可能產生程度不同的矛盾和對立,使現代社會生活呈現出生機勃勃又相互競爭的場景。從社會係統角度看,政府承擔著社會整合中心的功能,因為整合中心是指能對社會個體、社會群體產生吸附力量,使之凝聚為社會整體的社會事物。伴隨著結構轉型與體製轉軌的雙重轉變,在漸進式市場化過渡中的腳步並不輕鬆。無疑,改革是有阻力的。問題在於由於改革過程中“投入”與“產出”上的時滯,當社會成員利益受到損失,社會還拿不出東西對其作出補償,即既不能對現在利益就受損的人們進行補償,也不能對許多在未來可能會因為改革受益但在目前還暫時受到損失的人們進行補償。

在二元性過渡體製中,市場競爭規則不健全,有了規則也無法有效執行,尤其是計劃體製下的原有經濟與新產生的市場經濟的摩擦,產生了交易規則的混亂。以地區為明顯特征的地方集團之間的衝突,引起了產業結構的封閉和趨同,資源配置的低效率從根本上降低了交換、生產和分配的效率。在這種體製下,地方、個人、集團、組織利益的剛性,使統一的競爭規則無法建立。

在二元體製的摩擦過程中,市場競爭的基本條件,即基於財產信任而對人的信任亦不存在了。社會成員被高度的不確切性所困擾。坑蒙拐騙,假冒偽劣滿天飛,無法可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這種失信、欺詐、商業敗德主義行為已嚴重腐蝕了人的“良心效應”,使經濟正常運轉受到損害,影響了經濟的效率。欠債不還,三角債到處存在,有錢也不還,已成了交易的基本“信條”。由於這種現象的蔓延,按照劣幣驅逐良幣定律,遵守商業道德的人,也越來越不信守合同了。可以說,失信已成為毒化社會風氣,腐蝕人的靈魂,影響經濟運行的基本原因。其惡果是交易成本極其高昂,影響了分工和交換,提高了生產成本。

對於轉型中的中國社會而言,政府在推進經濟市場化過程中具有雙重身份。一方麵,政府通過組織和推進市場導向改革,引入新的體製因素,推動市場化進程;另一方麵,為了維護原有利益格局,政府部門可能不自覺地阻礙和扭曲改革,從而阻撓市場化進程。政府的雙重身份直接導致政府行為的不規範性。在目前社會現實主要表現為:(1)一些政府部門用計劃經濟方法來進行市場經濟改革,打著改革旗號搞“翻牌公司”是其典型;(2)政府與國有企業的“婆媳”關係依然存在,甚至在某中程度上強化了;(3)一些政府部門將權力帶入市場,這也是“尋租現象”愈演愈烈的推動劑。因而,政府行為的不規範直接製約著中國經濟體製轉軌從而社會結構轉型的進程。

在原有計劃體製下,中國的收入分配與行政性計劃體製相適應,采取行政手段來確定人們的收入,用行政方法來調整人們的收入,實際上是一種行政性收入分配體製。這實際上也是一種收入分配均等化。

Tip:无需注册登录,“足迹” 会自动保存您的阅读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