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法式》用長達10卷的篇幅開列了各工種的用工定額。功限,類似於現代管理學中的“工時定額”。李誡在《進新修〈營造法式〉序》中說:“臣考閱舊章,稽參眾智。功分三等,第為精粗之差;役辨四時,用度短長之晷;以至木議剛柔,而理無不順;土評遠邇,而力易以供。類例相從,條章具在。這段文字說明,作者在製訂工時定額時,一方麵考閱舊章,另一方麵稽參眾智,進行了細致的推敲與權衡。各種規定,既考慮了工匠的技術水平,熟練程度,也考慮到了季節變化帶來時間長短的差別;既考慮到了木材質地的軟硬,構件製作的難易程度,也考慮到了運輸距離的遠近。這些原則可謂科學合理。
一、壕寨與石作功限
《營造法式》卷十六為《壕寨功限》與《石作功限》,內容涉及壕寨的總雜功、築基、築城、築牆、穿井、搬運功、供諸作功,石作的總造作功、柱礎、角石(角柱)、殿階基、地麵石(壓闌石)、殿階螭首、殿內鬥八、踏道、單鉤闌(重台鉤闌、望柱)、螭子石、門砧限(臥立扶、將軍石、止扉石)、地栿石、流杯渠、壇、卷水窗、水槽、馬台、井口石、山棚腳石、幡竿頰、贔屭碑、笏頭碣等功限。
在這裏,《營造法式》首先從用功的性質出發,對各種用功進行了分類。
1.總雜功
總雜功雖然列在壕寨功限之下,其實是各種工種均通用的一種用功類型。它涉及一般的搬運、掘土等。對總雜功的定額,《營造法式?壕寨功限》中有明確的規定:
諸土幹重六十斤為一擔。如粗重物用八人以上、石段用五人以上可舉者,或琉璃瓦名件等每重五十斤,為一擔。
諸石每方一尺,重一百四十三斤七兩五錢。方一寸,二兩三錢。磚,八十七斤八兩。方一寸,一兩四錢。瓦,九十斤六兩二錢五分。方一寸,一兩四錢五分。
諸木每方一尺,重依下項:
黃鬆,二十五斤。方一寸,四錢。
白鬆,十二斤,方一寸,三錢二分。
山雜木,三十斤,方一寸,四錢八分。
諸於三十裏外搬運物一擔,往複一功;若一百二十步以上,約計每往複共一裏,六十擔亦如之。
諸功作搬運物,若於六十步外往複者,並隻用作供作功。或無供作功者,每一百八十擔一功。或不及六十步者,每短一步加一擔。
諸於六十步內掘土搬供者,每七十尺一功。
諸自下就土供壇基牆等,用本功。如加膊板高一丈以上者,以一百五十擔一功。諸掘土裝車及撮籃,每三百三十擔一功。
諸磨褫石段,每石麵二尺一功。
諸磨褫二尺方磚,每六口一功。
諸脫造壘牆條墼,長一尺二寸,廣六寸,厚二寸,第一百口一功。
在這裏,《營造法式》對建築營造中常用的土、石、瓦、磚、木等材料定出了重量標準,並通過搬運路程等確定用功定額。內容雖然有些煩瑣,但對於功限管理是必須的。
2.搬運功
一般的搬運功在總雜功中已有涉及,但有些建築材料須用車、船裝運,因此在《營造法式?壕寨功限》中,還把用車、船搬運建築材料所需用功另立為搬運功一項。如采用舟船搬運,《營造法式?壕寨功限》規定:“諸舟船搬載物,裝卸在內,依下項:一去六十步外搬物裝船,每一百五十擔;一去三十步外取掘土兼搬運裝船者,每一百擔;逆流拽船,每六十擔;順流駕放,每一百五十擔;右(上)各一功。
這裏,既考慮到了搬運物的重量、搬運裏程,也注意到用舟船搬運過程中的逆流、順流狀況。之所以作如此細致的規定,目的是求得用功定額的均衡、合理。
3.供諸作功
《營造法式?壕寨功限》中還列有供諸作功一項。供作的含義在《營造法式》中沒有明示,但從其相關的規定來看,似指各主要工種的輔助性工作,如砌磚、結瓦時需有供磚、瓦及灰漿者,大木作釘椽、小木作安卓時也需要有輔助性人員。供作功限根據本作功而定,但無定數。如大木作釘椽本作每一功,加供作功一功;而砌磚、結瓦本作功一功,則加供作功二功。《營造法式?壕寨功限》中規定:
瓦作線結瓦:本作功一功,供作各二功。
泥作:本作功一功,供作各二功。
磚作:本作功一功,供作各二功。
鋪壘安砌:本作功一功,供作各二功。
砌壘井:本作功一功,供作各二功。
窯作壘窯:本作功一功,供作各二功。
大木作釘椽:每一功,供作一功。
小木作安卓:每一件及三功以上者,每一功,供作五分功。
4.造作功
造作功是《營造法式》各作功限中內容最為廣泛的用功類型,它是指使每一構件成形所需之功。如造覆盆柱礎,造作功是造素覆盆所需之功。造鋪作,造作功是將一組鋪作中的每個鬥、栱、昂的分件加工成形所需之功。在《營造法式》中,李誡對各造作功的規定非常細致。
如柱礎,《營造法式?石作功限》作了這樣的規定:“柱礎方二尺五寸,造素覆盆,造作功:每方一尺,一功二分;方三尺、方三尺五寸,各加一分功;方四尺,加二分功;方五尺,加三分功;方六尺,加四分功。也就是說,所需之功與加工構件的大小成正比。
又如“殿堂梁、柱等事件功限”,《營造法式?大木作功限三》中對造作功作了這樣的規定:
月梁:八椽栿,每長6尺7寸,造作功一功。
直梁:八椽栿,每長8尺5寸,造作功一功。
柱:每一條長1丈5尺,徑1尺1寸,造作功一功。如徑增1寸,加一分二厘功。若增長1尺5寸,加本功一分功;如用方柱,每一功減二分功。若壁內暗柱,圓者每一分功減三分功,方者減一分功。
駝峰:每一坐,高2尺5寸,長5尺,厚7寸,造作功五分功。
綽幕三瓣頭:每一隻,造作功五分功。
柱:每一枚,造作功五分功。
大角梁:每一條,一功七分。
子角梁:每一條,八分五厘功。
續角梁:每一條,六分五厘功。
替木一枚:卷殺兩頭,共七厘功。
普柏枋:每長1丈4尺,造作功一功。
橑簷枋:每長1丈8尺5寸,造作功一功。
槫:每長2丈,造作功一功。
劄牽:每長1丈6尺,造作功一功。
大連簷:每長5丈,造作功一功。
小連簷:每長100尺,造作功一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