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記下第二十一(2 / 3)

喪食雖惡必充饑,饑而廢事,非禮也。飽而忘哀,亦非禮也。視不明,聽不 聰,行不正,不知哀,君子病之。故有疾飲酒食肉,五十不致毀,六十不毀,七 十飲酒食肉,皆為疑死。有服,人召之食,不往。大功以下,既葬適人,人食之, 其黨也食之,非其黨弗食也。功衰食菜果,飲水漿,無鹽酪。不能食食,鹽酪可 也。孔子曰:"身有瘍則浴,首有創則沐,病則飲酒食肉。毀瘠為病,君子弗為 也。毀而死,君子謂之無子。"

非從柩與反哭,無免於恒。凡喪,小功以上,非虞附練祥,無沐浴。疏衰 之喪,既葬,人請見之,則見,不請見人。小功,請見人可也。大功不以執摯。 唯父母之喪,不辟涕泣而見人。三年之喪,祥而從政。期之喪,卒哭而從政。九 月之喪,既葬而從政。小功緦之喪,既殯而從政。

曾申問於曾子曰:"哭父母有常聲乎?"曰:"中路嬰兒失其母焉,何常聲 之有?"

卒哭而諱。王父母、兄弟、世父、叔父、姑、姊、妹,子與父同諱。母之諱, 宮中諱。妻之諱,不舉諸其側。與從祖昆弟同名則諱。

以喪冠者,雖三年之喪,可也。即冠於次,入哭踴,三者三,乃出。大功之 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子。父,小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子,可以取婦。己, 雖小功既卒哭,可以冠,取妻,下殤之小功,則不可。

凡弁,其衰侈袂。父有服,宮中子不與於樂。母有服,聲聞焉不舉樂。妻 有服,不舉樂於其側。大功將至,辟琴瑟。小功至,不絕樂。

姑姊妹,其夫死,而夫黨無兄弟,使夫之族人主喪。妻之黨,雖親弗主。夫 若無族矣,則前後家,東西家;無有,則裏尹主之。或曰:主之,而附於夫之黨。

麻者不紳,執玉不麻。麻不加於采。國禁哭,則止朝夕之奠。即位自因也。 童子哭不亻哀,不踴,不杖,不菲,不廬。孔子曰:伯母叔母,疏衰,踴不絕地。 姑姊妹之大功,踴絕於地。如知此者,由文矣哉!由文矣哉!

世柳之母死,相者由左。世柳死,其徒由右相。由右相,世柳之徒為之也。

天子飯,九貝,諸侯七,大夫五,士三。士三月而葬,是月也卒哭。大夫三 月而葬,五月而卒哭。諸侯五月而葬,七月而卒哭。士三虞,大夫五,諸侯七。 諸侯使人吊,其次含、衤遂、、臨,皆同日而畢事者也,其次如此也。卿 大夫疾,君問之無;士一問之。君於卿大夫,比葬不食肉,比卒哭不舉樂;為 士,比殯不舉樂。升正柩,諸侯執者五百人,四糸孛,皆銜枚,司馬執鐸, 左八人,右八人,匠人執羽葆禦柩。大夫之喪,其升正柩也,執引者三百人,執 鐸者,左右各四人,禦柩以茅。

孔子曰:"管仲鏤簋而朱,旅樹而反坫,山節而藻。賢大夫也, 而難為上也。晏平仲祀其先人。豚肩不掩豆。賢大夫也,而難為下也。君子上不 僭上,下不逼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