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的基層組織的任務
《團章》規定:“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區、社會組織、人民解放軍連隊、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中隊和其他基層單位,凡是有團員三人以上的,都應當建立團的基層組織。”
團的基層組織是團的工作和活動的基本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和團員人數,經上級團的委員會批準,分別設立團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
在基層委員會、總支部下建立支部。如果工作需要,在基層委員會下也可以建立總支部。在一個支部內可以分若幹個小組。
支部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由團員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兩年或三年,其中大、中學校學生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一年。基層委員會由團員大會或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三年至五年。
團的基層組織設置應從實際出發,可以不完全與黨組織和行政建製對應。可以適應街道社區、非公有製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和領域的特點,靈活設置團的組織。
團的基層組織是團的工作和活動的基本單位,應該充分發揮團結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團章》規定,團的基層組織的基本任務是:
(1)組織團員和青年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科學發展觀,學習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
(2)宣傳、執行黨和團組織的指示和決議,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充分發揮團員的模範作用,團結帶領青年積極投身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為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做貢獻。
(3)教育團員和青年學習革命前輩,繼承黨的優良傳統,發揚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樹立與改革開放和社會發展相適應的新觀念,自覺抵製不良傾向,堅決同各種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
(4)了解和反映團員與青年的思想、要求,維護他們的權益,關心他們的學習、工作、生活和休息,開展文化、娛樂、體育活動。
(5)對要求入團的青年進行培養教育,做好經常性發展團員工作,收繳團費,辦理超齡團員的離團手續。
(6)對團員進行教育、管理和服務,健全團的組織生活,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監督團員切實履行義務,保障團員的權利不受侵犯,表彰先進,執行團的紀律。
(7)對團員進行黨的基本知識教育,推薦優秀團員作黨的發展對象;發現和培養青年中的優秀人才,推薦他們進入更重要的生產和工作崗位。
團的基層組織建設原則
基層組織建設決定著共青團最本質的影響力、戰鬥力和生命力。團的十六大提出全團要從鞏固和擴大黨執政的青年群眾基礎的戰略高度,下大力氣抓好基層組織建設。2008年8月5日,團中央召開全團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和基層工作電視電話會議,提出加強團的基層建設需要把握以下原則:
(1)堅持黨建帶團建,要注意借助黨政工作在基層形成的新格局和新成果,並力爭使基層團建與黨建緊密結合。一是要充分依靠黨組織的力量,積極爭取黨組織的支持。二是要緊跟黨建步伐,努力在有黨組織並且有團員青年的地方建立團組織。三是要努力使團建與黨建在工作空間和工作內容上緊密結合。
(2)緊緊圍繞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中存在的各類組織的根本任務和功能,找準基層團的工作的切入點。在農村,要圍繞新農村建設的根本要求,特別要圍繞生產發展這一重要目標;在企業,要圍繞企業的生產經營;在學校,要圍繞育人目標;在社區,要圍繞促進社區和諧,開展好基層團組織建設。
(3)根據青年喜歡的溝通、交流、聯絡和聚集的新方式,大膽探索和創新基層團組織建設的有效載體和途徑。一是要打破原有的嚴格按照行政區劃來建設團組織的條條框框,青年聚集在哪裏,團組織就建在哪裏。二是要積極探索聯合建團、區域建團、依托建團、流動建團等各種有效的團建模式。三是要善於運用互聯網來創新基層團組織建設和基層工作。
(4)把團的有影響力的工作和活動與團的建設結合起來,善於把工作成效轉化為組織建設成果。加強基層團組織建設和基層工作的最終目標,是吸引凝聚青年,是要把青年最廣泛地團結起來跟黨走,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複興而奮鬥。所以,要努力把團的有影響力的工作和活動與團的建設結合起來、共同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