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3章 團幹部要了解的團員發展工作知識(2)(1 / 3)

青年提出入團申請後,團組織要及時與其談話,通過談話,團組織可以及時了解申請入團青年的入團動機、思想狀況,也使青年能夠及時感受到團組織的關心,得到團組織的指導和幫助,進一步增強要求入團的信心和決心。

談話的主要內容包括:申請入團青年的入團動機、工作學習情況,本人對團組織的要求,介紹團組織的基本情況,並為其指定培養聯係人,對申請入團的青年進行鼓勵,提出希望和要求。

青年寫了入團申請書後,較長時間沒有被批準入團,可能有多種原因。有的可能是團組織認為申請入團的同誌還未達到團員標準,需要繼續教育考查,也有的可能是團組織抓得不夠緊。作為申請入團的同誌,要正確對待,經得起考驗,可以用書麵或口頭形式向團組織彙報自己的思想、工作情況,主動爭取團組織的幫助,一般不必重新寫入團申請書。團的組織對於寫了入團申請書的同誌,不論其是否具備了團員條件,都應該經常了解和關心他們的進步,熱情進行教育幫助,使他們早日成為合格的共青團員。

入團積極分子提出入團申請,隻是向團組織表明自己的政治態度和入團願望。考查入團積極分子是否具備團員條件,既要看他的入團願望和態度,更重要的是看他的真實思想和實際行動。因此需要對入團積極分子的表現情況進行定期考查,這是保證發展新團員質量的重要措施。

團支部應每三個月考查一次,考查結果要有記載,作為衡量入團積極分子是否具備團員條件的重要依據。經考查已符合入團標準的青年,要及時為其辦理入團手續。

團組織對入團積極分子進行考查的方法主要有:

(1)通過直接交流,麵對麵地談話來考查,了解入團積極分子的基本情況和素質。

(2)通過入團積極分子的書麵思想彙報來考查其對團的認識和思想發展情況。

(3)通過入團積極分子周圍群眾的評議來考查其在日常生活、工作和學習中的基本情況。

(4)通過給入團積極分子分配工作,交代任務來考查其完成情況和組織紀律觀念及辦事能力。

(5)通過對入團積極分子進行培養教育來考查其對培養教育的態度和思想政治素質的進步情況。

團組織對入團積極分子進行考查的主要內容是:入團積極分子的政治覺悟、思想品質、入團動機、工作、學習情況和社會表現等。

對於外單位轉來的入團積極分子,團組織要及時派專人談話,了解其思想和各方麵的情況,並為其指定培養聯係人。對於新轉來的入團積極分子應與本單位其他入團積極分子一樣,進行經常的培養教育和考查。團組織如未收到其原單位團組織或上級部門轉來的有關材料,應及時催要。

在原單位已經過半年以上培養教育的入團積極分子,經由現所在單位團組織全麵考查,確認已經具備團員條件,則可為其辦理入團手續。

團章規定,申請入團的青年應有兩名團員介紹。這一規定的目的在於加強團組織與青年積極分子的聯係,了解他們的思想和工作情況,並加強對他們的教育和考查。入團介紹人的責任是負責地向被介紹人說明團章,向團組織說明被介紹人的思想、表現和經曆。具體地說,這些責任是:

(1)向團組織說明被介紹人的經曆、對團的認識、入團動機、思想品質和現實表現。

(2)向被介紹人解釋團的章程,說明團員條件、義務和權利。

(3)指導被介紹人填寫入團誌願書,並在誌願書中寫明自己的意見。向全體團員介紹被介紹人的情況。

入團介紹人一般由培養聯係人擔任,也可以由申請入團的青年自己約請,或由團組織指定。入團介紹人應該由本支部的團員擔任,這是因為本支部的團員對被介紹人的經曆、思想和表現了解比較全麵、深刻;能對申請入團的青年進行及時的教育、培養和考查;在本支部有表決權。而且,本支部對介紹人的情況也基本了解。所以,選擇別的支部的團員作介紹人,是不合適的。

受留團察看處分尚未恢複團員權利或尚在緩期注冊期間的團員,不能作青年入團介紹人。

填寫入團介紹人意見是件十分嚴肅的事情。介紹人要本著對團組織負責、對被介紹人負責的態度,認真填寫青年入團誌願書中的介紹人意見欄目。介紹人應全麵地、實事求是地表述被介紹人的政治品質、思想覺悟和現實表現等情況,並表明自己對其入團的態度。